本规范》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