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轨】道上(下)山乘人车!场及人车《存,车场
《。
6.】0.1 上(【下)人?员的轨?道上:(下)山当垂—深超过?50m时应》设置运送人》员的人车并在上、中!、下部车场》设乘人车场》在上部或下部—车场设人车存车场】当人车存《车场便?于上、下人员时【也可:作为:乘人车场
】
6.0.2【 , 乘:人车场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下【部车场的乘人车场】宜设在变坡》点以上的轨道上【(,下)山内《
:
】2, , 中部车场的乘人】车,场宜:设于轨道上(下【)山甩车道》岔以上的轨道上(】下)山内《。
:
》 , , 3 上部车场的!乘人车场宜设—在变:坡点以下的轨道【上(下)山》内
《。
6.0.3 ! 人车存车》场,宜采:。用,巷道加宽式或—硐室式
!6.0.4 人】车存车场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轨道上山的人车!存车场宜设在—下部车场附近便于】摘挂钩的地》点
?
?
2 【。 轨道下山的人车存!车场宜设在上部【车场附?近便于摘挂》钩的地点
!
6.0.5 乘!人车场长《度应根?据人车类型和数量确!定不应小于一组人】车长度的1.5【倍,
》
6.0.6 【 乘人车场应设信号!硐室: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应设在靠】近乘人车场便于上】(下)人员》的地:方候:车硐室的尺》寸应:根,据候车人员数量确】定
—
6.0.7— 乘人车场必须在!。。从巷道底板起—净高:1.6m的》范围:内留有不《小于1.0m—宽的人行道
—
6.【。0.8 《 人行?。台,阶,和扶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轨道上(下)山倾!角在10°》~15°《时,宜设置防滑条和【扶手当人行道—设在:。中间时宜《。只设:台阶不设扶手
【
《
2 】当轨道上(下)山】。倾角在15°~30!。°时宜设置》人行台阶《和扶手
》
3!。 扶手安设高度】[,垂直轨道上(下)山!底,板的高?度,]宜:为(0?.8~1.》0)m扶手材料可因!地制宜?。选用
》
,。
4 】 台阶宽度》不,宜小于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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