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 人行】道,、信:。号硐室和躲避硐
】
4.!4.1 中—部车场摘《挂钩段应设两—个人行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单!道布:置时应设《两侧人行道
!
《 2 双道【布,置时:人行道位置》应设在?中间和?低道侧
【
《 , 3 《人行道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
》
4.4.2 !。中部车场应设信号】硐室和?躲避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信号硐?室和躲避硐》的位置宜按本规【范第3?.4.5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
,
— , 2 信号硐室!和躲避硐的尺寸宜】按本规范第》3.4.5条—第3款的《规定确定
】
4.《4.3 中部【车场必须《安设挡车装置—和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
4.4.4】 当中部车场需要!安设风门时风门安设!位置应按本规—范第3.4》.,3 条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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