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 人!行道、?信号硐室和躲避硐】。
【
4.4.1 中!部车场?摘挂钩段应设两【个人行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单道:布置时应设两侧人行!道
》
2 】 双道布置时人行】道位置?应设在中间》和低道侧
【
《 3 人【。行道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
!
《
4:.4.2 中部】车场应设信》号硐室和躲避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信号硐室和躲避硐!的位置宜按》本规:。范第3.《4.5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
,
《
《 2 ? 信号硐室和躲【避硐的尺寸宜—按本规?范第3?.4.5条》第3款的规定—确定
?
4—.4:.3 ? 中部车场必须安设!挡车装置和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
4.》4,.4 ? 当中?部车场需要安设风】门时风门安设位【置应按本规范第【3.4.3 条的规!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