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 人行道、信号【硐室:和躲避硐
!
3《.4.1《 上部车场摘挂】钩段人行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1 上部车场摘】挂钩:段巷道单道布置【时设两侧人行道双】道布置时设中间人行!道和一侧《。人行道
《
《
: , 2? 中间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1.0m
】
—。3 一侧或两侧】。人行道宽度》从巷道底板起净【高1.6m范围内综!采采区不得小于1.!。0m非综采采区不得!小于0.8m
】。
3.4.2! , 甩车场排水宜【在低道起坡点—处水沟最低点—向上(下)山侧【开凿泄水孔洞或预埋!泄水管?道
【。3,.4.3《。 当上部车—场需要安设风门【。时宜安设在存车【线进车?侧道岔外《的单道上且两道风】门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单辆矿车运行时【。1,.0:t和1.5t矿车】取6m3.0t【矿车取9m
!
》。 2 机》车牵:引时取一列》车长加3《m
【 , , ,。 3 其他—机械牵引时取一串】车长加3《。m
3.!4.4 在轨道斜!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上!。部车场?。入口处应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
【2, 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应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
:
3 【 在上部车场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应设置常!闭的挡车栏放—车,时,方准打?开并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
! , 4: 车场应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
,
3?.4.5 —上部车场信》。号硐室和躲避硐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上:部,平车:场应设信号硐室信】号硐室设《在分车道岔人行【道侧
?
:
》 2 》上部甩车场应设【信号硐?室和:躲避硐信号硐室【可,。设在分车道岔岔心相!对的:上(下)山巷道【侧,;躲避硐可设在【轨道上山人行道侧】
?
【3 ?信,号硐室?的净宽?不应小于1.—5m:净高不应小于—2.0m净深不应小!于1.5m;—躲避硐的净宽不得】小于:1.2m《净高不得小于—1.8?m净深不得小于【。0.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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