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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 (200【0年:9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年9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118《号令发布自200】0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村镇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主城区规划!区范围以外》村庄(指行政村下同!)、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建制镇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   ? 人口在2万人以】下、建成区面积【在,2平方公里以下的一!般建制镇的规—划管理?依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有!利于保护耕地—、保护环境与发展】乡镇企业、推行农业!生产业化相》。结,合的原则   】  村镇建筑设计应!。当,符合经济《。、适用、安全和美】观的: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四条 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对?村民的规划》意识、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提高村民的文!明素:质 ? 第五条 》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和建制—镇的建设《管理工作 》   ?  一般建制镇的】规划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并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本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级人民政府开展】本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编制:县(含?县级市、矿区—下同:)域:村镇体系专项规【划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乡镇?人民政府按期—编,制村镇规划并对村镇!规划进行审批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技术规范编制村镇!规划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按期】编制村庄规划草【案 第八条【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国—家标准和本省—的有关技术规范【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域总体规划相】衔接并做《到超前性、科学性】、可行性《相统一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一般?建制镇、集镇—和有条件的村庄应邀!请有:关专家对《村镇规划进行论证】 第九条 一般!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应按规定》编制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 第十《条 村镇《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对现有居民》。点与生产基地进【行布局?调,整明确?各自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 ?    (》二)确定各个—主要居民点与—生产基?地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明确它们在村镇体】系中的职能分—。工;     (!三)确定《乡(镇?)、村域及规划范】围内主要居民—点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     (四)安!排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电?讯等基础设》施确定工《程,管网走向和技术【。。选型等; 》     (—五)安排卫生院【、学校、文化站、】商店、农业生产【服务中心等对—全乡:(镇)、村域有重要!。影响的主要公共建】筑;  》   (六)—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 第十一条》 村镇建《设,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在!分,析土地?资源状况《、建设用地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根据村镇《规划:标,准,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计算用地总量—再确定各《项用地?的构成比例和—具体数量《;,     (二)!进行用地布局—确定:居住、公共建筑【。。、生产、《公用工程、》道路交?通系统、仓储、【。绿地等?建筑与设《施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做到】联,系,方便、分工明确划清!各项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     (三)!根据村镇总体规【划提出的原则要求对!规划范围的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电讯、燃气等设施】及其工程管线进【行具体安排》按照各专《业标准?规定确定空中线路】、地下管线》的走向?与布置并进行综合】协,调;:。    》。 (四)确定旧村】镇区改造和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 —    (五)【对中心?地,区和其他重要地【段,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提出原—则性要求《;     (】六)确?定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和控:制点坐?标标高进行》竖向:设计保证地》面排水顺利尽量减】少土石方量;  !   (七)综合】。安排环保和防—灾等方面的设施;】。 :    (八)【编,制村镇区《近期建设规划 【。。 第?十二:条 乡(《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镇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  : 村镇规划期—满应当续编 】第十三?条 国家重》点项:目建设需要时村【镇规划应当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村镇各类建】设应在规划区—内进行按《有,关程序报批   !  一?般建:制,镇、集镇和有—条件的村庄应集中建!设住宅区、工业区】。、集贸市场鼓—励建设多层住宅【   《  严格《控制分散建设和开设!占道市场严禁在村】镇规:划区外?和擅自在《道路两侧进行建【设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向村《镇居(村)民推【荐,符,合本区?域经济、地方—特色的建筑设计方案! 第十六—条 有条件的—村镇应?当,建,设设计新颖》、造型美观、—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经济适【用的多层或别—墅,式住宅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保—障施:工安:全, 第十八条【。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个体工?匠不得?承建下列建筑—  ?   (一)二层以!上的住?宅;   —  (二)跨度、】跨径在九米》以上或者高度在【四点五米以上—的,厂房、?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十九条 国—家或集体投资的建】设项目(投资额二十!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上)应当《实行招投标  】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由国!家,、集体的投资—或公建设施、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须经项目建设单位!和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 :第二十条 》。村镇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个体工】匠应当及时清理【平整施工现场 【。 , ,第二十一条 临时用!地不得兴建永久【性建筑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  因实施规划【需要拆除未到期的】临时建筑应适当补偿!;对到期的》临时建?筑应:无偿拆除 — 第二十二》条 村镇建》设提倡?搞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从事村镇建设—综合:。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资质证书 — ,第,二十三?条 在村镇规—划确定改造的—范围内不得进行房】屋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 ? ,   ?村民申请易地建设】住宅须经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原旧》住宅村民委员—。会应收回其他宅基地!拒,。不拆: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仍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第二十四条 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村镇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并《采取:措施保护《环境和饮用水源 】 :。第二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村容村—貌、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和村规》民约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做到村容村貌整洁、!美观:。有条件的村》镇应逐步做到 】    (》一)建立清扫保洁】队伍:。或实行住《户门前卫生责任制】;, ,    《 (二)建立封闭】式垃:圾箱和垃圾集—运,设施并划定垃圾和柴!草存放场点; 】    (三)发展!沼气:普及卫生厕》所;   —  (?四)圈养家禽家畜】;  《   (五)主要街!道硬化?、亮化、街道、院落!绿化、美化 】 第二?十六条 对》在村: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管理审批程序报】。批或者违反规—划擅自进行》建设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   (一)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当:于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和!其,它,设施工程造价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二)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和其他设施 ! ,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     (一)损!坏村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村镇规《划区外?和擅自在道路—两侧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罚款 》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款: :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第》。三十一条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0年11月1日!起,生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