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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 (2—。。000年9》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年!9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118《号令:发布自2000【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村镇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主【城,区规划区范围—以外:村庄(?指行政村下同—。)、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建制镇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  人口在2—万人:以下、?建成区?面,积在2平方》公里以下的一—般建制镇的规划【管理依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有利《于保护耕地、保护】环境与发展乡镇【企,。业、:推行农业生》产业:化相结合的原则 】     村镇建】筑设:计应当?符合经济、适用、】安,。全和美观的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四条 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对村民的规—划意识、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提高村民的文明素!质 第五条【 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和建制镇的【建设管理工作—   《  一般建制镇的规!划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   ?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并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本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级人民政】府开展本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编制:县(含县级》市、矿区下》同,)域村镇《体系专项规划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乡镇人民】政府按期《编制村镇《规,划并对村《镇规划进行》审批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技术:规范:编制村?镇规划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按《期编制村庄规划草】。案 第八条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国家标准和本省的!有关:技术规范《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域总—体规划相衔接并做到!超前性、科学—性、可行性相统一】 :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一般建制镇、集镇和!有,条件的?村庄应邀请》。有,关专家对村镇规划】进行论证 【第九条 《一般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应按规—定编制?。。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 第?十条 ?村镇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对现有《居民点与生产基地进!行布局调整明确各】。自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    — (二)确定各【个主要?居,民点与生产基地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明确?它们在村镇体系【中的职能分》工;  》   (三)确定乡!(镇)、村》域及规划范围—内,主要居民点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   (四)安排】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电讯等基础【设施确?定工程管网》。走向和技术选—型等;     !(五)安排卫生【院、学校、》文化站、商》店、农业《生产服务中心等【对全乡(镇》)、村域《有,重要影?响的主要公共建筑;!     (六)!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第十一条【 村镇建设》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在分】。析土地资源》状况、建设用地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根据村【镇规划标准》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计算用地总量再【确定各项用地的构成!比例和?具,体数量; 》     (二【)进行?用地布局确定居住、!公,共建筑?、生:。产、:。公用工程《、道路交通系统、】仓储、绿地等—建筑与设《施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做到联系》方便、分工明—确划清各项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 】     》(三)根据村镇总】体规划提出的原则】要求对规划范—围,的,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电讯、—燃气:等设:。施,及其工程管线进【行具体安排按—照各专业标》准规定确定空中【线路、地《下管线的走向与【布置并进行综合协】调;  》   (四)确定旧!村镇区改造和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 ? ,   ? (五?。)对中心地》区和其他重要地段】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提出原则性要—求,;     (】六)确定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和控?制点:坐标标高进行竖向设!计保证地面排水顺利!尽量减?少土石方量; 】 ,  : (七)综合—安排:环保和防灾等方面的!设施;     !(八)编制村镇区】。。近期建设规划 【。 第?十二条? 乡(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镇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    村镇规划】期,满,应当续编 【第十三条 国家重】点,项目建设需》要时村镇规划应当】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村镇各《类建:设应在规划区—。。内进行按有关—程序报批   】 , 一般建制》镇、集镇和有—条件的?村庄应集中建设【住宅:。区、工业区》、集:贸市场鼓励建设多层!住宅 《  :  严?格控制?分,散建设?和开设?占道市场严禁在【。村镇:规划区?外和擅自在道路两】侧进行?建设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向村镇?居(村)民推荐符合!本区域经济、地方特!色的建筑《设计方?案, ?。第,十六条 有条件【的村镇应当建设设计!新颖、造型美观、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经济:适用的多层或—别,。墅式住宅 —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保障施》工安全? 第十八条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个体?工匠不?得承建下列建筑【 , , ,  : (:一)二层以上的【住宅;     !(二)跨《度、跨径在九米以上!或者高度在四—点,五,米,。以上的厂房、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 第十九条 —国,家,或集体投资的建设项!目(投资额二十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上)应【当实行招投标 】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由国家【、集体的投资或公】建,设施、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须经项目建设单!位,和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村!镇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个体工匠应当—及时清理《平整:施工现场 第二!十一条 临时用【地不得?兴建永久性建筑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   因实施规【划需要拆除未到期】的临时建筑应—适当:补偿;对到期—的,临时建筑应无偿拆】除 : 第二十二条 村!镇建设提倡搞—。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从事村镇建!设综合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资质证《书 第二十三】条, 在村镇规划确【定改造的范围内不得!进行:房屋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 【     村民【申请易地建设住宅】须经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原?。旧住宅村民委员【。会应:收回其他宅》基地拒不拆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仍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 第二十四条 【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村镇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并采取》措施保护环境和饮用!水源 ? 第二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村容?村貌、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和村《规民:约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做到》村容村貌整洁、美】观有条件《的村镇?应逐步做到 【    (一—)建立?清扫保洁队伍或【实行住户门前卫生责!任制;   【  :(二)建立》。封闭式垃圾箱和【垃圾:。集运设施并》划定垃圾《和柴草存放场—点;:     —(三)?发展沼气普及卫生】厕所;    】 (四)圈养家【禽,家畜:。;     【(五)?主要街道硬》化、:亮化、街道》、院落绿化、美化 ! 第二十—六条 对《在村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管理审批—程序报批或者违反】规划擅自进行—建,设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当于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和其它!设施工程造价—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二)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和其他—设施 《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    (一—)损坏村《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村镇规划区】外和擅?自在道路两》侧,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款《 :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第三十一!。条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0【年11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