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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 第【123号《 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二〇【〇一:。年九月十三日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〇〇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保《障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安全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文图、声【像等形式记载的【资料 】第四条 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应遵循集中】收存保障完》整与安全向社会公】开方便利用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楼《案工件的监督管【理各县(市)、【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 !    】 市、县(市—)、矿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上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业务的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件的领导把城建】档案管理列入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使城建—档案工?件适应经济》建设及各项事业的】发展  !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资金!和管理经费从本级】城建资金中列支 ! 第七条 】县(市)、矿区应】设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明确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设施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 ?第,八条 城建》档案包括下列资【料 《     【(一)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用基—础,设施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市容环《。卫设施城市》防洪(河《道防洪堤坝、河【道桥梁设施》、引排水《渠等:)抗震人《防工程(涉及国【防秘密的除外)军事!。工程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二)专】业部门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市容环卫—、,市政、公用、房【产管理、《。人,防等部门《资,料; 】    (三)基】础性综合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他规—范性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有关城市的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资料; 】     】(四)其他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就履行城建档案!基础资料的收集【、保管义务确—保城建?档案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并按规定时限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 】 第十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城建档案移》。送责:任书明确城建—档案编报内容、【。范围、时间及其他责!任和要?求并指定专(兼)职!人员具负责》收集、保管、整理】、编制和移》送城建档案资料 】 :  《   未签订城建】档案移送责任书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对纳入城《。建档:案范围?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时?移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责—任书所?列内容汇总》工程竣工档案并将】建设工程档案列为】竣工:的预验?收内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工《程竣工档案》    ! 本办法《。生效前未移建设工】程档案的有关—单位应在本办法【生效后六个月内将】档案资料《移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第十二条— 改建、扩建或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对原工程—建设档案进行变【更修改;改变工程主!体结构或《平面:布置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档案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工程竣—工档案?   】  工程停建、【缓建的该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十四条 !除建设工《程以外其它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在城建档案形成】之日起一至五年【内将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技术:。和,业务管理工作—档,案移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五条 在城市房屋!、道路、管线—等各项普查和补测绘!中形成?的城建档案组织普】查工作的单位应当在!普查工作《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当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 《 《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管线变更后的!现状图和资料 !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应督促本地、本!系统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称送城建档】案 : 第十七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的城建档案应是】符,合国家?有关城建档案卷【质量标准的原—件或副本 —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宣】传城:建档案知识指—导有关单《位收集、保管、【整,理编制城《建档案资料并—督促其按《时移送? 《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城建!档案分类大纲和案】卷质量标准对接收的!城建档案进行—登记:、整理编制检索目】录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设有】符合档案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的》专用库房运用—。先进技术、设备采】取防盗、防火、防】晒、:防潮、防蛀、—。防鼠、防震措施【保,障库存城《建档案的安全 !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就按规定对库】存档案进行》检,查对:破损:、,变质的应及》进修复;对需要【。永久保?。存的应采用声—像复制等技术予备】。份保存 】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涉及国防、金融!、保险以及其它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城建档案【应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控制管理档【案管理工件人员不】得擅:自提供和《泄露其内容》 ? :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工件人员】不得涂?改,、毁:损、擅自销毁城建】档案 《 : 第二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库:存档案进行综合性开!发扩大资源利用范围!为社会?提供服务 — :。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按照办法!的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下列城建档】案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安全和》秘密的除外 】 , :    (一—)城建档案》检索目录; 】 ?  :  (二)》建设工程档案; 】 ,   — , (三)专业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   》  (四《)基础性综》合档案; 【   》  (五)》其他:涉及经济《。发展和?公民切身利益的档】案,。 》 第二?。十六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无【。偿提供服务》。 , ?     (一)!查询本单位或本【人所形成、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 —    (》二):查询市?政、公共设施—档案的; 》。 :     (三!)查询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所—有,的或合法占有住宅档!案的:;,。 》 ,。 ,   (《。四):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 【 第《二十:七条 单《位或个人《在查阅城建档案时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涂改、污》损城建档案或拆卷】、抽页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不按时移!送,或移送的城建档案】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的》由,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对】拒不移送城建—档案的按建设—工程的投资》额外对罚款》 ?     【(一)投资额—为,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 ,   (二)投【资额为一千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的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 ,     (三)!投资:额,为五千?万元以上的一亿元以!下的处以五》万元至?。八万元的罚款;【 —    (四)投】资额为?一亿元以上的处以八!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 第《三十条 依照本【办法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同时对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额5%至【10%的罚款 【 第三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触犯刑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1年》11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