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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 : 第123】号 — 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二〇〇一年九月!十三日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〇〇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保,障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安全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文图、】声像等形式记载的资!料 ? 第四条 】。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应遵循集中收】存保障完整》与安全向社会公开方!便利:用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楼【案工件?的,监,督,管理各县(市)、】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 —  —   市、县(市】)、:矿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上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业务的管理工作 】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件的领《导把:城建档案《管理列入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使城建档【案工件适应经济建设!及各项事业的发展 ! 《    《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资金和】管理经费从本—级城建资金中列支 ! 《 第七条 》县(市)、矿区应】设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明确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设施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 : 第?八条 城建档案包括!下列资料 —。 ,   》  (一)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用基?础设施?。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市容环】卫设施?。城市防洪(》河道防洪堤》坝、河?道桥梁设施、引【排水渠等)抗震人】防工程(《涉及国防秘密的除】外)军事工程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    (二)【专业:部门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市容环卫、市—政、公用、房产管】理、人?防等部门资料; ! 《    (三)基】础性综?合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他规范性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有关城市的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资《料;: 《     —(四)其他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关的资料 》 》第九条? 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就履行【城建:档案基础资料的收集!。、,保管义务《确保城建档案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并按规定时限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 《 第十《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城建档《案移送责《任书明确城建档【案,编报内?容、范?围、时间及其—他责任和要求并指】定专(兼)》职人员?具负:。责收集、保管—、整理、编制和移】送城建?档案资料 !     未—签,订城建档案移送责任!书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对纳入城建档案!范围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时移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责任书?所列内容汇》总工程竣工档—案并:将建设工《。程档案列《为竣工的预验收内】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工程竣工档】案 》 :    本办法生效!前未移建设工程档】案的有关《单位应在本办法生】效后六个月内将【档案资料移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改《。建、扩建或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对—。原工:程建:设,档案:进行变更修改;改】变工程主体结构【或平面布置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档案》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工程?竣工档案 !     工—程停建、缓建的该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第十四条 】除建设工《程以外?其它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在城建档【案形:成之:日起一至《五,年内将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技?术和业务管理工作档!案移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十?五,条 在城市房屋、道!路,、管线等《各项普查和》补,测,绘中形成的城建档案!组织普查《工作的单《位应当在普查—工作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当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 】 :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管线变更后【。的现状?图和资料 !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应督:促本地、《本,系统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称送城建档!案 —。。 ,第,十七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的《城建档案应是—符合:国家有关城建档【案卷质量《标准的原件》或副本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宣传】城,建档案知识指导【。有关单位收集、保】管、:。。整,理编制城建档—案资料并督》促其:。按时移送 【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城:建档案分类》大纲和案卷质—量标准对接收的城】建档案进行登记、整!理编:制检索目录》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设有符合档案【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的,专用库房运用先进】技术、设备采—取防盗、《防火、?防,晒,、防潮?、防蛀、防鼠、防震!措施保障库存城建档!案的安全 !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就《按,规定对库存档—案进:行,检查对?破损、变质的应【及进修复;对需要】永久保存的应采【用声像?复制:等技:术予备份保存 【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涉及国防、!金融、保险以及其】它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城建档案应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控?制管:理档案管理》工件人员不得—擅自提供《和,泄露其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工件人员《不得涂改《、毁损、《擅,自销毁城建档—案 : 第二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库存档【。案,进行综合性》。开发扩大《资源利用范围为社】会提供服务 — :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按照办法的】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下列城建档》案,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安全和秘密—的除外 !    (一)【城建档案检索目录;!  【   (二》)建设工程档案【; 》     (三】。)专业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    (》四)基础《性综合档案》;   !。  :(五)其他》涉及经济《发展:和公民切身》利益的档案 ! 第二十六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无偿提?。供,服务  !   (一》。),查询本?单位或本人》所形成?、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 《 ,   ? , (二)查询市政、!公共设?。施档案的; 】   》  (三)查询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所有的或】合法占?有住宅?档案的; 】 ,  :   (四》),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 》 第二十七条! 单位或个人在查】阅城建档案时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涂】改、污损《城建档?案,或拆卷?、抽页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不按时移送【或移送?的城建?。档案: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的由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对【拒不移送城建档【案的按建《设工程?的,投资:额外对罚款 !  ?   (一)投资额!为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    (》二)投资额为一千】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的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 : ,     (【三)投资额为五千】万元以上的》一亿元以下的处以】五万元至八万元【的,罚款; 《  —  : ,(四)投资额为【一亿元以上》的处以八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 第》三十条 依照—本,办法: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同时对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额5%至10%】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触犯刑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1年11月1!日起生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