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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 !。 第12】3号 ?。 》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二!〇〇一年九月—十三日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〇〇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保障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安全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  》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文,图、声像《等,形式记载的》资料:。。 :。 第四条 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应遵循—集中收存保障完整】与安全?向社:会公开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楼案工?件的监督管理各县(!。市):、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 《   《  市、县(市【)、矿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上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件的领导—把城建?档案管理列入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使城—建档案工件适应经济!建设及各项事业的】发,展   !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资金和管理经—费从本级城建资金】中列支? 《 第七条》 县(市)、矿【。区应设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明确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设施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第【八条 城建档—。案包括下列资料 】    】 (一?)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用?基础设施《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市容环卫设施城市防!洪(:河道防洪堤坝、河】道桥梁设施、引【排水渠等)》。抗,震人防工程(—涉及国防秘》密的:除外)军事工程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     (二)】。。专业部门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市【容环:卫、:。市政、公用、房【产管:理、人防等部—。门资料; 》 》    (三)基础!性综合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他规范性《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有?关城市的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资料; 】 : ,   (四)其他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关的资料 【 ?第九条 《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就,履行城?建档案基础》资,料的收集、保—管义务确保城建档】案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并《按规:定时限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 ! 第十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城建?档案:移送责任书明确城建!档案编报内容、范围!、时间及《其,他责:任和要求并》指,定专(?兼)职人员具负【。责,收集、保管》、,整理、编制和移送城!建,档案:资料 《    【。 未签订城建档【案移送责《任书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对纳—入城建档案》范围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时移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责,任书所列《内容汇总工程竣【工档案并将建设工】程档案列为竣工的预!验收内?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工程竣工档案 】  》   本办法生效前!未移建设工程档案的!有关单位应》在本办法生效后六个!月内将档案》资料移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 第十二条 改【建、扩建或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对原工程!建,设档案?进行变更修改;改】变工程?主体结构或平—面布置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档【案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工】程竣工档《案 【    工程停建、!缓建的该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十四条 除建—设,工,程以外其《它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在城—建档:。案形成之日》起一至五年内—将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技术和业务管!理工作档案》移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十五条— 在城?市房屋、《道路、?管线等各项》普,查和补测绘中形成的!城,建档案组织普查【工作的单位应当在】普查工作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当—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 ?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管线变更后的现状】图和资料 — :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应督促本地、【本系:统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称送城建档案 】 第十七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的城建】档案应是符合国家】有关城?。建档案卷质量标准的!原件或副本 】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宣传城?建档案知识指导【有关单位收集、保管!、整理编制城建【档案资料并督促【其按时移送 —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城建档案分类大!纲和案卷质》量标准对接收的【城建档案进行登记、!整理编制检索—目录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设有符合档案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的专用库房运用先进!技,术、设备采》。取,防盗、防火、防【晒、防潮、防蛀【、防鼠、《防震措施保障库存】城建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就按规定对库存档案!进行:检查对破损、变【质的应及进》修,复;:对需要永久保—存的应采用声像【复制等技术予备份】保存 》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涉?及国防、金融、保险!以,及其它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城建?档案应?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控制管理档》案管理工件人员不】得擅自提供和泄露】其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工件人员—不得涂改、》毁损、?擅自销毁城建档案】 第二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库存档案进【行综合性开发扩大资!源利:用范围?为社会提供服务 ! ,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按照办法的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下列《城建档?案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安全和秘!密的:除外 ?   【  (一)城建档】案,检索目录; 】 ?    《(二)建《设工程档案; !     【(三)专业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 , ,   ?(四)基础》性综:合档案;《。 —    (五)其】他涉及经济发展和】公民切身利益—的档案? 》 第二十《六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无偿提供服务【   】  (一)查询本单!位或本人所形成、】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  !   (二》)查询市《政、:公,共设施档《案的; 》   —  (三)查询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所有的或合法占有!住宅档案的; ! ?  :  (四)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 】 : , 第二十七条【 单位或个人在查阅!城建:档案时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涂改、《污损:城建:档案或?拆卷、抽页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不按》时移送或移送的【城建档案《。。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的由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对拒不移送城建档案!的按建设《工程:的投资额外对罚【款,。 : :   《 , ,(一)投资额—为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    《(二:)投资额为一千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的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 : ,   ?。 (三?),投资额为《五千万元以》上的一亿元以下【的处以五万元至八万!元的罚款; — 》    (四—)投资额为》一亿元以上的处【以八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 , 第三十条 —依照本办法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同,。时,对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额5】%至10%的罚款】 ? 第三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触犯刑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1年11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