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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 】第12?3,号 ? 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二〇〇》一年:九月十三日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〇〇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保障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安全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 《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文图—、声像等《形式记载的》资料 ? 第—四条 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应—遵循集中《收存保障完整与【安全:向社会?。公开方便利》用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楼案工件的监督管】理各县(市)、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 【  :   市、县—(,。市,)、:矿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上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业务的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件的领导!把城建档案管—理列入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使城建档【案工件?适应经济建设及各】项,事业的?发展 —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资金和》管理:。经费从?本级城建资》金中列支 》 《 第七?条 县(市)、【矿区应?设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明确?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设【施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 第八条【 城建档案包括下】列资料 》     (!。一)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用基础设《施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市,容环卫设施城市防】洪(河道防洪—堤坝、河道桥梁设施!、引排?水渠等)抗震人防】工程:(,涉及国?防秘密的《除外:。)军事工程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 (二)专业—部门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市容—环卫、市政》。。、公用、房产管理、!人防等部门》资料;? —    (》三)基?础性综?合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他规范《性,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有关城》市的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资?料; 【    《 (四)其他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关的资?料 —。 第九条 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就履行城建档案【基础资?料的收集、保管义务!确保城建档案—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并!按规定时限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 ! 第十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城建档案移》送,责任书明确》城建档案《编报内容、范围【、时间及其》他责任和要求并指】定专(兼)职人员具!负责收集、保管、】整,理、编制和》移送城建档案资料 !   【  未签订城建【档案移送责》任书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对—纳入城建档案范【围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时移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责《任书所列《内,。容汇总工程竣工档案!并将建设工程档【。案列为竣工的—预,验收内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工】程竣工档案 】     本】办法生效前》未移:建设工程档案的有关!单位应在《本办:法生效后六》个月内将档案资料移!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第十二条 改建】、,扩建或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对原工程建设—档案:进,行变更修改》;改变?工程主体结构或【。平面:布置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档【。案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工程竣工档—案  】   工程停建、】缓建的该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除:建设工程《以外其它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在城建档《案形成之日起一【至五年内将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技术和业务管【理工作档案》移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五条 在城市房!屋、道路、》管线:等各项?普查和补测绘—中形成的城》。建档案组《织,普查:工作的单位应当【在普查?工作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当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 【   》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管线变更后!的现状图和资料【 》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应督》促本地、本系—统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称送城建《档案: 第十七!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的城建【档案应是《符合国家有关城建档!案卷:质量标准《的,原件:或副本 —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宣传城建!档案知识指导有关】单,位,收集、保管》、整:理编制城建档案资料!。并督促其按时移【送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城建】档案分类大纲—和案卷质量标准对接!。。收的城建档》案进行?登记、整理编制【检索:目录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设有—符合:档案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的专用!库房运用先进技术】、设备采《取防盗、防》火、防?晒、防潮、》防蛀、?防鼠、防震措施保障!库存:城建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就》按规定对库存—档案进行检查对破】损、变质的应—及进修复;对需要永!久保存的应采用声】像复制等技》术予备份《保存 ?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涉及国】防、金融、保险以及!其它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城建档案!。应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控:制管理档案管—理工件人员不得擅】自提供和泄》露其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工?件,人员不得涂》改、毁损、擅自销】毁,城建档案 》 第二【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库存!档案进行综合—性开:发扩大资源利用范围!。为社会提《供服务 —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按照!。办法的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下列!城建档案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安全和?秘密的除《外 ?。。    【 (一)城建—档案:检索:目录; 】     》(二)建设工程【档案:; ? ,     (三!),专业: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四:),基,础性综合档案; !。   —  (?五,)其他涉及经济【发展和公民切身利】益的档案 【 第二十六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无,偿提供服务 !     (一)!查询本单位或本【人,所形成、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 】 ?  ?   (二)查询】市,政、公共设施档【案的; —     (三!)查询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所有的或合】法占:有住:宅档案的; 】。     【(四)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单位或【。个人在?查阅城建档案时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涂改【、污损城《建档案或拆》卷、抽?页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不按—时移送或移送的【城建档案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的《。由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对拒—不移送城建》。档案的按建设工程】的投资额外对—罚款 《     (!。一)投资额为—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  (二《)投资额《为一千?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的?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 ,     【(三)投资额为【。五千万元以上的一】亿元:以下的处以五—万,元至八万元的罚款】; —     》(四)投资额为一亿!元以上的处以八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 ,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 《第三十条 依照本】办法: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同!时对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额5:%至10%的—罚款 【 第三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触犯刑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1年11月【1日起生《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