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 : 第123!号 : , 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二〇〇【一年:九月十三日》。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〇《〇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 ?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保,障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安全?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   — ,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文图、声像等!形式记载的》资料 ? , , : 第四条 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应【遵循集中收存保障】完整与安全向社会公!开方便利《。用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楼案:工件:的监督管理各—县(市)、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 — : ,     市【、县(?市)、矿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上,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业务的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件,的领导把城》建,档案:管理列入《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使城建档【案工:件适应经济建设【及各:项事业的发展— —   ?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资【金和:管理经费从本—级,城建资金中列—支 — 第七?条 县(市)、【矿区应?设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明确?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设施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 第八—条 城建《档案:包括下列资料 !  《   (一)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用基?础设施?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市?容环卫设施城市防洪!(河道防洪堤坝、河!。道桥梁?设施、引《排水:渠等)抗《震人防工程(涉及】国防秘密的除外)】军事工程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  (二)专业部】门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市容】环,。卫、市政、公用、房!产管理、人》防等部门资料; 】 ?     (三】)基础性《。综合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他规范】性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有关城市的!。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资料; !。 : ,     (【四)其他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关的资料! , 第九条 !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就履行城建档案基础!资料的收集》、保管义务确保城建!档案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并按规定时限!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 【。第十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城—建档案移《送责任书明》确城建档案编报内容!、,范围、?时间及其他责任和要!。求并指定专(兼【)职人员具负责【收集、保管、整理】。、编制和移送城建档!案资料 !   ?。 未签订城建—档案移送责任书【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对纳入!城建档案范围—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时【移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责?任书所列内容—汇总工程竣工—档案并将建设工程】档案列为竣工的预验!收,内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工程竣!。工档案 !    本办法【生效前未移》建设工程档》案的有关单位应【在本:办法生效《后六个月内将—档案资料移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第十二条— 改建、扩建或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对原工程建设档】案进行?。变更修?改;改变工程主体】结,构或平面《布置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档案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工程》竣工档案 【。 ,  ?   工程停建【、缓建的该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十四条【 除:建设工程以外其它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在:城建档案形成之【日起一至《五年内将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技【术和业务《。管理工作《档案移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五条? 在城市房屋、道路!、管线等各项普查】和补测绘中形—成的城建档案组织普!查工作的单位应【当,在普查工《作,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当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 《 ?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管线变更后的现】状,图和资料 》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应督促【本地、本系统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称送城建档案— 第十】七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的城!建档案应是符合国】家有关城建》档案卷质量标准【的原件?或,副本: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宣传《。城建档案知识—指导有关单位收集】、保管、整理—编制城建《档案资料《并督促?其,按时移送 — ,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城建档案分类大【纲和案?卷质:量标准对接收的【城建档案进》行登记、整理编制】检索目录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设】有符:合档案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的专用库房》运用先进《技术、设备采取【防盗、防《火、防晒、防潮、防!蛀,、防鼠、《防,震措:施保障库存城建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就按规定对库存【档案进行检》查对破损、变质【的应及进修复—;对需要永久保【存的应采用声—像复:制等技术予》备份:保存: ,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涉及国防】、金融、《保险以及其它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城建档案》应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控制管》理,档案:管理工件人员不得】擅自提供和泄露其内!容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工件人员【不得涂改、毁损、擅!自销毁城建档案 ! 第二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库存档案进行综合!性开发?扩大资源《利用范?围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按照办法的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下列城建档—案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安全和?秘密:的除:外 【   ? (一)城建档【案检:索目录?; ?   —  (二)建—设工程档《案; ?   【  :(三)专业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  : (四?)基:。础性综合档案; 】 :    — (五)《其他涉及经济发展】和公民切身利益的档!案 【第二:十六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无》偿提供服务》  【   (《一)查?询本单位或本人所形!成、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 】  》   (二)查询市!。政、公共设》施档案的; 】 ? ,   (三)—查询: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所有】的或合法占有住宅档!案的;? 》。  :   ?(四)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 》 ,。 第《二十七条 单—位或个人在查阅【城建档案时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涂改、污—损城建档《案或:拆卷、抽页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不按【时移送或移送的【城建档案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的!由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对拒不移送城【建档案的《按,建设工程的》投资:额,外对罚?款, —    (一)投资!额为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 , :     》(二)?投,资额为一千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的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  ?   (三)投资】额为五?千万元以上的—一亿元?以下的处以》五万元至《八万元的罚款;【 《 :    (四)投资!额为一亿《元,以上的处以》八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 依照本】办法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同?。时对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额5%至1【0,%的罚款 【 第《三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触犯刑!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1》年11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