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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 》 第《123号《。 : : :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二〇〇一》年九月十三日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〇【〇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保障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安全!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 《   ?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文图、!声像等形式记载的】资料 》 第四条 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应遵循集《中收存保障完整【与安:全向社会公开方便】利用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楼案工!。件的监督《管理各?县(市)、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 —   ?  市、《县(:市)、矿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上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业务】的管理工作 —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件的领》导把城建档案—管理:列入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使城建档案工件适!应经济建设及各【。项事业?的发展 】  :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资】。金和管理经费从本】级城建资《金中列支 — 第》七条 县(市)、矿!区,应设: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明确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设施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第八条 城建档案包!括下列资《料 —     (一)】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用基础设施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市容环—卫设施城市》防洪(河道防洪【堤坝、河道桥梁【设施:、引排水渠等)抗】震人防工《程(涉及《。国防秘密的除—外,)军事工程》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二:)专业部门》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市容环卫】、市政、公用、房】产管理、人防等【部门资?。料;: 》  :   (三》)基础?性综合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他规】范性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有关城市的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资料; 】 ,。  ? ,  (?四)其他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就履行城建】档案基础资料的收】集、保管义务确保城!建档案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并按【规定时?限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 】 第十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城建—档案移送责任书明确!城,建档案编报内容【、范围、时间及其】他责任和《要求:并指定专(兼—)职人员具负—。责收集、保管—、,整理、编《制和移送城建档【案资料 —。     【。未签订城建档案【移,送责任书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对纳入《城建档案范围—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时?移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责任书?所列内容汇总工程竣!工档案并将建—设工程档案列为【竣工:的预验收内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工程竣》工档案 】  :   ?本办法生效》前未移建设工程【档案的有关单位应】。在本办?法生效后六个月内将!档,案资料移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第十二—条 改建、扩建【。或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对—原工:程建设档案进行【变更修改;改变【工程主体结构—。或平面布置》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档案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工》程竣工档《案 : 》    工程—停建、缓建》的该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十,四条 除建设工程】。以外其它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在城?建档案形成》之,日起一至五年内【将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技术和【业务管理《工作档案移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五条 在城!市房屋?、道路、管线等【各项普查和补—。测绘中形成的城建档!案组:织普查工作的—。单位应当在普查工作!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当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 ? ?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管线《变更后的《现状:。图和资料 —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应督《促本地?、本系统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称【送,城建档案 — 第十七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的城建档案】应是:符合国?家,有关城建档案卷质】量标准的《原件或?副本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宣传《城建档案知识指导有!关单位收集》、保管、整理—编制城建《档案资料《并,督,促其按?时移送 【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城建?档,案分类大《纲和案卷质量—标准对接收的—城建档案《进行登记、》整理:编制检索目录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设有符合!档案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的专用库房运用先!进技术、设备—采取防盗、》防,火、防晒、》。防潮、?防蛀、防鼠、防震】措施保?障库存城建档案【的安全 《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就按规定对】库存档案进行检查】对破损?、变质的《。应及进修复;对需】要永久保存的应【。采用声像复制—等技:术予备?份保存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涉?及,国防、金《融,、保险以及其它【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城建档—案应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控制管理—档案:管理工件人员不得】擅自提供和泄露其内!容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工件人员不得【涂改、毁损、擅自】。销,。毁,城建:档案 ? , , ?第二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库存档?案进:行综合?性开发?扩大资?源利用范围为社【会,提,供服务 《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按照办】法的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下列城建档案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安全【和秘:密的:。除外 ?     !(一)城《建档案?检索目录; 【 《    《(二:。)建设?。工程档案;》 —    《(三)专业》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 (四)基础—性,综合档案; 【     】。(五)其他涉及经】济发展和公民切身利!益的档?案 第二!十六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无偿提供服务 】  —   (一)查【询本单位或本—人所形?成、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 】。 ?    (二)查】询市政、公共设【施档案的; 【 《  :  (三《)查询?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所:有,的或合法占》有住宅?档案的; !    《 ,(四)?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 【。 第二?十七:条 单位或》个人在查阅城建【档,案时: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涂改、污损【城,建档案?或拆:卷、抽页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不按时—移送或移送的城建档!案,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的由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对拒不移《送城建档案的—按建设工程的投资】额外对罚款》    ! ,(一)?投资额?为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 《 ,。   (二)投资额!为一千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的,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  —  : (三)投》资额为?五千万元以上的一】。。亿元以下的处以五】。万元至八万元的罚】款; —   《 , (四)《投,资额为一亿元以上】的处以八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 : 第?三十条 依照—本,办法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同?时对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额5》%至10%》的罚款 》 第三—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触犯刑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1年1—1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