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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 【 第123号】 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二〇〇一年九月】十三日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〇?〇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保障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安全》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 《  :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文!图、声像等形式记载!。的资料 —。 第四条 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应遵循集中收—存保障完整》与安全?向社会公开方便利】用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楼:案工件的监》督管理各县(市【)、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 —    《市、县(《市)、矿《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上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业【务的管理工作 【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件【的领导把城》建档案管理列入【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使城建【档案工件适应经济建!设及各项事业的发】展 ?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资金和管》理经费?。从本级城《建,资,金中列支《 《 :第七条 县(市)】、矿区应《设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明确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设施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 第八条】 城建档案包括下】列资料 《 》    (》一,)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用基础》设施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市容环卫【设施城?。市防洪(《河道防洪堤坝—、,河道桥?梁设施、引排水渠等!),抗,。震人防工《程(涉及国防秘【密,的,除外)军事工程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 (二)专业部门】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市容—。环卫、市政》、公用、房产管理】、人:防等部?门资料;《 —。   ? (三?)基础性《综合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他规?。范性: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有关》城市的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资料; 】     —(四)其他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关?的,资料 — 第?九条 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就履行》城建档?案基础资料的收集、!保管义务《确保城建档案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并按规】定时限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 】 第十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城建档案移【送责任书明确城建】档案:编报内容《、范:围、:时间:。及其:他责任和《要求并指定专(兼】。)职人?员具负责收集—、,保,管、整理、编制【和移送城建档案资料! :。 《    未签订【城建:档案移送责任—书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对纳入】城建:档案范围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时移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责任书》所,列内容汇总工—程竣工档案并将【建设:工程档案列为竣工的!预验收内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工程竣工档案】 》     本办法生!。效前未移建》设,。工程:。档案的有关单位应】在本办法生效后【六个月内将档案资】料移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改建、扩建或!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对,原工程?建设档案进行变更修!。改;改变工程主体结!构,或平面布置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档案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工程竣?工档案 !    《工程:。停建、缓建的该【。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十四【条 除建设》工程以外其它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在城—。建,档案形成《之,日起一至《五年内将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技术和业务管理【工作:档案移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五条 在城市—房屋、道路》、管:线等各项普查和【补,测绘中形成的城建】档,案组织普查》。工作:的单位应当在普【查工作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当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 : ?    《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管线变更后的现状!图,和资料 —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应督促本地、本系】。统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称送城建档案 【 第十【七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的城建档案应是【符合国?家有关城建档案卷质!量,标,。准的原件或副本 】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宣传城建档案知识!指导有关单位收集】。、保管、整理编制城!建档案资《。料并督促其》。按时:移送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城建:档案:分类大纲和》案卷质量标准对接收!的城建档案进行登记!、整理编制检索【目录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设有符?合,档,。案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的专—用库房运用先进技术!、设备采取防—盗、防火、》防晒、?防潮、防《蛀、:防鼠:。、防震措施保—障库:存城建档案的—安全 》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就按规《定对库?存档案进行检查对】破损、变质的应及】进修:复;对需要永久【保存:的应:采用声像复制等【技术予备份保存 !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涉及国防、!金融、?保险以及其它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城建档案应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控制管【理档:案管理工件人—员不得擅自提供和泄!露,其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工件人员不【得涂改、毁损、擅】自销毁?城建档案 【 第二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库存档】案进行综合性开发】扩大资源利用范围为!社会提供服务 !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按照办法的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下列】城建档案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安全和秘密的除!外   !。。。  (?一,)城建档案》检索目录;》 《  ?  :。 (二)建设工程档!案; 【。  :   (三)专业】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四)基础】性综合档案; 】。     (!五)其?他涉及经济发—展和公民切身利益的!档案 ? ? 第二十六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无偿提供【服务 【。     》(一)查《询本单位或本人所形!成、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    ! (二)查询市政、!。公共设施档案的【; 《     (三!)查询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所有的或合【法,占有住宅档案的; ! ,   —  (?四)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单位或个人在【查阅城?建档案时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涂改、污《损城建档案或拆【卷、抽页《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不按时移—送或移送《的城建档案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的由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对拒不移送城建【档案的按建设工【。程的投?资,额,外对罚款《  【   (一)投【资额:为,。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 ,    (二)【投资额?为一:千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的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 《    (》三)投资额》为,五,千万元以上的—一亿元以下的处【以五万元至八万元】的,罚款; — :     (四【)投资额为一亿元以!上的处以八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 《 第三十条 依【照本办法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同时》对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额5%—至10%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触】犯刑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 ?。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1年11!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