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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 【 石政办发》〔2013》〕2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内五区、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栾城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下,简称轨道工程—)的征收补偿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第二条!涉及石家庄市轨道工!程建设范围》内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事《项,按本:办法:执行 【 第三条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工程是!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事关我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驻石各有关机关、】部队、学《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个人应全【力支持、配合轨道】工程征收《与补偿工作不得【阻挠:、妨碍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组织分工 — 第四条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对各县(市)、区!轨道工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 , , 第五条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负责初步确定轨!道交通工程的征收范!围、申请纳入征收计!划经市政府》批准:下达后执行》 】第六条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轨道工程《征收:与补偿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征收与—。补偿工作负总责 】。 : , :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轨道《工程规划设计—。、市政工程改—迁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在满足工《程建设和周》。边环境?需要的前提下出【具项目用地红线图 ! ? 第八条征】收集体?土地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征》地组卷报批、—。监督管理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等工作由相!关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第九条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依:法对各县(市)【、区实施的轨—道交通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章补【偿, , 第十条轨道—工程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     》。(一:)依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按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 ,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事项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轨道交通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鼓励货】币补偿 《     (三!)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划】线路:沿线被征收单位确需!安置的经指挥—部确认由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解决安置用地 ! 【第十一条《轨道工程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执行;青苗—、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执行征收—补偿期间如国家、地!方出台新的》补偿:标准的依照新标准进!行,补偿   】  (二)因轨道工!程需征收村民—住宅房屋的被征【收村民的安置由【所辖县(市)—、区政?府负:责,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由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过渡搬迁的按一次】。。性搬迁费的2—倍计:发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由,征收部门参照有【关规定确定》 ,     (】。三)征收集体土地上!的生产经营性用房】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确需】安,置的根据经营性质】。和有关政策规定由当!地政府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调整解决安置【。用地 》    《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市政府及》各县(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轨道—工程范?围内涉及临》时建:筑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一)经规】划,、国土?、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或:未规:定期限但使》用2年以上(含【本,。数)的?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     (!二)未超过批准【。期限或未规定—期限且使用时间未超!过2:年的:按其房屋重置价【乘以折旧系数予以补!偿有批准年限的以批!准期限为基数—确定折旧《系数;无批准—年限的以2》年的期限为》。基,数,确定折旧系数—     (!三):临时建筑作为营业】性用房且《在批准使用年限【内装修的装》修部分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 ,第十三条《轨道工程《施工需临《时占:用土地的补偿辖区】政府负责协调由需】要,临,时,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属单位协商】。确定补?偿费用列入轨道【交通项目工程—投资预算  !  : ,临时使用土地造成】地,面附着物破》坏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 , 第:十四:条,。轨,道工:程建设涉及征—。收市政基础设施、】社,。会公:共设施?及特殊设施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   (一)涉及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卫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由产权单【位进行迁移按工程实!。际发生费用经财政评!审后给予补偿 !     》(二)涉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给予!货币:补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需重建的由【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另!行选址重《建 》 ,   (三)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特殊建【。筑(构)物》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因征收生】产经:营性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征收房屋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补偿给生产!经营者计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根据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 : 第十六】条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为该房!屋的平均市场—租金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十七条自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 ,  (三)分割转】让和分户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四)非住宅房屋租!赁;: ?    《 (:五)新?栽、新种花草、林】木,、作物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  (?六)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或》者违反村《(镇)?规划进行建设—的; 》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的情况 ! 第十八!条征收过程中—如有争议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或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决【定执行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所辖县(!市)、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     (二】),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村集】体组织?和村民?个人应当服从土地】征收的需要不得阻挠!土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对补偿》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执行《不得影?响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无理阻挠土地征】收的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规—定期限内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征收工作—经费、征收补偿费】用的:拨付、使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或提》前,完成:征收工?作的县(《市):、区政府和对轨【道工:程征收补偿》工作给予《积极支?持,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工作突《出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   《  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征收工作】造成轨道工程—建设:不能顺利进行—的县(市)、区【政府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县?(,市)、区政府的年度!评优资?格     !各,县(市)、》区政府应《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将轨道交通建设工作!的考核纳入各—单位:。整体工作目》标考核之《中记入单位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单》位及:其,领导:、工作人《员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 : 第二十一【条法律责任 !。    (一)阻碍!征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辖区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应依法行使!职权: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虚报冒领的由上!级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分;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