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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 》 ? 石政办发》〔2013》。〕2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 ,市内:五区、?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栾:城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下简称轨【道工:程)的?征收补偿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第二—。。条涉及石家庄市轨道!工程:建设范围内》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事《项按本办法执行 ! ,。 第三条】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工程是《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事关我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驻石各有关机!关,、部队、学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个人应【全力支?持,、配合轨道工—程征收与补偿工作】不得阻挠《、妨碍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正常进行 】 第二章《组织分工《 第?四,。条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对各县《(市)、区轨道工】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 第五条】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负责?初步确定《轨道交通工程的征】收范围、申请纳【。入征:收计划经市政府批】准下达后执行 ! : 第六条—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轨:。道,工程征收与》补偿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征收【。与补偿?。工作负总责 【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轨道工程!规划设计、市政工程!改迁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在—满足工程建设和周】。边环境需要的前【提下出?具项目用地红—。线图 ! 第八条征》收集体土《。。地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征地组卷报批!、监督管理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等,工作由相关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第九—条,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依法对各【县(市)《、区实施的轨道交】。通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章补偿 !第,。十,条轨道工程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  (一)依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按》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事项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轨,道交通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鼓【励货币补偿 !    (》三)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划线路》沿线被征收单位【确需安置《。的经指挥部确认由】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解决安置】用,地 】 第十一条轨道【工,程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执,行;青苗、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执?行征收?补偿期?间如国家、》。地方出台新的—补偿标准《的依照新标》准进:。行补偿 》   《 , ,。(二)因轨道工程】需征收村民住宅【房屋的被征收村民】的安置?由所辖县(市—)、区政府负责 】    —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由—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过渡搬迁》的按一次性搬迁费的!2倍计发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由—。征收部门参照有关】规定确定  !   (三)征收集!体土地上的生产经营!性用房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确?需安置的根据—经营性质和有关政策!规定由当《地,政府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调整解决》安置用地 【 ,。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市政—府及各县(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 :。 : , 第?十二条轨道工程【。范围:。内涉及临时建筑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    (一—)经:规,划、国土、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或未规?定期限但使用—2年以上(含本数】)的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 】    (二)未】超过批准《期限或未规》定期:限且:使,用时间未超过2年】的按其房屋重置价】乘以折旧系》数,予以补偿有批—准年限的以批—准期:限为基数确定折旧】。系数;?无批准年限的以【2年的期《限为基数确定折旧】系数 ?     【(三)临时建筑作】为营业性用房且在批!准使用年《限内装修的装修部】分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 第十三条轨道工】程施工需临》时,占用土地《的补偿?辖区政府《负责协?调由需要临》。时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属单位协商确【定补偿费用列入轨道!交通项?。。目工程投《资,预算    ! 临时使用》土地造成地》面附着物破坏—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四条《轨,道工程建设涉及征收!市政基础设》施,、社会?公共设施及特殊设】施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  (一)涉—及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卫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由产权单位进行【迁移按工程实际发】生费用经财政—评审后给予补—偿, 《    《(二)涉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给予货币补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需重建的由【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另【。行选址重建 【  ?  : (三)《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特殊建筑!(,构)物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因征收生】。产经营性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征收房》屋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补偿】给生产经营者计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根据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 第十六条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为该房屋!的平均市场租金【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 ? ,。第十七?。条自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用途; !    (》三)分割转让和【分户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四)非住【宅房屋租赁; !     》(五:。。。)新:栽、新种《花草、林木、作物】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六)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或者违反村(镇)规!划进行?建设的; 】   ?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的情况 ! 第十—八条征收过程中如】有争议按下列规定处!理 ? ,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或!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决定?执行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所辖县(市)、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   (二)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村集体组织和村!。民个人应当服从【土地征?。收的需要不》得阻挠?土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对补偿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执—行不:得影响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无《理阻挠土地征收【的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规定】期,限内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征收】工作经?费、征收补偿费用的!拨付、使《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条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或提》前完:成,征收工作的县(市)!、区政府和》对轨:道工程征收补偿工作!给予积?极,支持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工【。作突出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  : , 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征收工作【造成轨道工程建设不!能顺利进行的县(】。市):、区政府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县(市)【、区政府的年度【。评,优资:格 :    — 各县(市)、区】政府应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将轨道—交,通建设?工作:的考核纳入各—单,位整体工作》目标考核之中记【入单位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单位及其《领导、工作人员【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 , :。 ,第二十一条法律责任!。 :   《  (一)阻碍征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辖区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二)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应【依法行使《职权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虚报冒领的由【。上级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分;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