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
【
?
石?政办发〔2013〕!2,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
,市内:五区、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栾城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1》3年6月14—。日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下简称【轨道工程)》的征收补偿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第二条涉及》石家庄市轨道—。工程建设范围—内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事《项按本办《法执行
】。
, 第三条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工—程是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事关》我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驻?石各有关机关、【部队、学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个!。人应全力支持、【配,。合轨道工程征收与】补偿工作不得阻挠、!妨碍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组织分工
第四】条,。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对各县(—。市)、区《轨,道工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
第五条—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负责初步!。确定轨道交通—工程的征收范围【、,申请纳入征收计【划经市政府批准下】达后执行
》
— 第六条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轨道工程征!收与补偿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征收与补偿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轨道工程规】划,设计、市政工程改】迁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在满足工程》建设和周边环—境需要的前提—下,出具:。项目用?地红线图
—
第八】条征收集体》土地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征地组卷报!。批、监督管理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等:工作由相《关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第九条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依法对各!县(市?)、区实施的轨道】交通: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章补偿
第】十条轨道工程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 (一)依】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按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事—项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轨道交通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鼓励【货币补偿
》
, ? (三)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划?线,路沿线被征收—单位:确需:安置的经指》挥部确?认由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解!决安置用《地,。
【 第:十,一条轨道工》程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执行;青苗、【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执行:征收补偿期间—如国家、地方出台】新的补偿标准的依】照新:标准进?。。行补:偿
》 : :(,二)因轨道工程需征!收村民住《宅房屋的被征—收村民的安置由所】辖,县(市)、》区政府负责》
: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由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过!渡搬:迁的按一次性搬迁费!的2:。倍计发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由征收部—门参照有关规定确定!
: 《 (三)征收集体!土地上?的生产?经,营性用?房,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确需安置的—根据经营性》。质和有?关政策规定由当地】政府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调!整解:。决安置用地
【 : :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市,政府及各县(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轨道工程范围—。内涉及临时建—筑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 ,。 (一)经规划、!。国土:、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或未】。规定期限但使用【。2年以上(》含本数)《的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
【 (二)未超过批!。。准期限或未规定期】。限,且使:用时间?未超过2年的按【其房屋重置》价乘以折旧系数予以!补偿有批准年限的以!批准期限为基数确】定折旧系数;无【批准年限的以2年】的期限为基数确定】折旧系数《
《 (三—)临时建筑》作,为营业?性用:房且在批准使用【年限内装修的—装修:部,。。分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
?
第十三条【轨道工程施工需临时!占用土地的》补偿辖区政府—负责协调由需要【临时: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属单位协商确—定补:偿费用列入》轨道交?通项目工程投资预】算,
,
: 临时使用!土地造成地》。面附着物破坏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
—第十四条轨道工程】建设涉?及,征收市政基础设施】。、社:会公共?设施及特《殊设施?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 (一)涉及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卫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由产权单位进行【迁移按工《。程实际发生费用【经财政评《审后给予补偿
】 , (二)涉!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给予货币补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需重建】的由: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另行—选,址重:建
— (三)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特》殊,建筑(构)物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因征收生产经营】性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征收房屋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补偿给生《产经营者计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根据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
《
第十六条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为该房屋》的平均市场租—。金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
第十】七条自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 :。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分割转》让和:分户: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四)非住宅【房屋租赁;
! (五)新栽!、,新种花草《、林木、作物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 (【六)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或者违反村(】镇)规划进行建设的!;
?。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的情况
—
第—十八条征收过程中如!有争议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或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决定《执行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所辖县】(市)、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 》(二)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村集体组织—和村民个人应当【服从土地征收—。的,需,要不得?阻挠土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对补偿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执行不得影响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无理阻挠土—地征收的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规定期》限内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征收工作经费!。。、征收补偿费用【的拨付、使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条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或提前完!成征收工作的—县(市)、区政【府,和对轨道工程征收补!偿工作给《予积:极支持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工作突!出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 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征收工作《造成轨道工程—建设:不能顺?利进行的《县(市)、区政府】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县(市)、区政】府,的年度评优》资格
— 各》县(:市)、区政》府,应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将轨道交通—建设工作的考核【纳入各?单位整体工作目标考!核之中记入》单位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单】位及:其领导?、工作?人,员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
《 第?二,十一条法律》。责任
! ,(一)?阻碍征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辖区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二)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应依法行使】职权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虚报冒领《。的由上级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分;—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