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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 【 石政办发〔201!3〕2?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内五区《、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栾?。城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4日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下简称轨道工程)的!征收补?偿,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第:。二条涉及石家庄【市,轨道:工程建?设范围内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事项按本—办法执行《 , 第三!条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工:程是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事?关我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驻石各有》关机关、部》队、学?。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个《。人应全力支持、配合!。轨道工程征收与补偿!工作不得阻挠、妨】碍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组织分工 !第四条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对各—县(市)、区轨道工!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 —第五:条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负】责初步确定轨—道交通工程的征【收范围、申请纳入】征收计划经市政府批!准下达后执行— 【 第六条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轨道工程征【收与补偿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征收与补》偿工作负总责 ! 《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轨》道工程规划设计、市!政工程改《迁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在】满足工程建设和【周边:环境需要的前—提下出具项目用【地红线图 】。 : 第八条征收集体!土地: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征地组卷报批【、监督管理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等工》作由相关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第九条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依法对各》县(市)、》区实施的轨道—交通: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章补偿【 第十条轨道【。工程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    (一)依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按》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事项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轨道交通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鼓励货币补》偿 ?     (三)!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划线路沿》线被征收单位—确需安置的经指【挥部确?认由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解,。决安置用地 【 ? 第十一—。条轨道?工程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执行;青苗、—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执行》。。征收补偿期》间如国家、地—方出台新的》补偿:。标准:的依照新标准—进行补偿 】    (二)【因轨道工程需—征收村民《住宅房屋的》被征收村民》的安置由所》辖县(市)》、区:政府负责 【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由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过渡搬迁的按一!次,。性搬迁费的2—倍计:发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由征收部《门参照有关规定【确定 ? ,  ?   (三)征【收集体土地上—的生产经营性用房】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确需安置】的,根据:经营性质《和有关政策规定由】。当地政?府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调整解决安【置,用,地   【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市政【府及各县(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轨道工—程范围内《涉及临时建》。筑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  : (一)《。经规划、国土、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或未—规定期限但使用【2年以上(含本【数):的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 】     (—二)未超《过,。批准期限或未规【。定期限且使用—时间未?超过2年的》按其房屋《重置价乘以》折旧系数《予以补?偿有批准年》限的:以批准期限为—基数确定折旧系【数;无批《。准年限的以2年的】期限为基数确定折旧!系数  【  :。 (:三,)临时建筑作为营业!性用房?。。且在批准使》用年限内装修的装修!部分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 , ? 第十《三条:轨道工程施工需【临时占用土》。地的补偿辖区—政府负责协调由需要!临时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属单:位,协,商确定补偿费用列入!。轨道交?通,项目工程投资预【算     !临时使用土地造成】地面:。附着物破坏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 , ? ?第十四条轨》道工程建设涉及征收!市政基础设》施、社会公》共设:。。施及特?殊设:施,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 (一)《涉及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卫】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由产权单位进行【迁,移,按工程实际》发生费用经财政评审!后给:予补偿 》     —(二)涉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给予货币补》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需重】建的由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另【行选址?重,建 :   》  (三)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特殊建筑(构—)物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因征收生产经营性!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征收房屋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补偿给生》产经:。营者计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根据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 》 第十六》条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为!该房屋的平均—市场租金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 , 》 第十七条自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  :  (三)分—割转让和《分户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四)非】住宅:房,屋租赁; 】    (五)新栽!、,。新,种花草、《林木、作物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   (六》)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或《者,违反村(镇)规【划进:行建设的; 【 :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的情!况 】 第十八条征收【过程中如有争议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或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决定!执行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所辖》。县(市?。)、: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  (二)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村:集体:组织和村民个人应当!服从土地征收的需要!不得阻挠土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对补偿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执行不得影】响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无理阻挠土地—征收的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规—定,期限:内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征】收工作经《费、征收《补偿费用的拨付【、使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或《提,前完成征收工作的】县(市?)、区政《府和对?轨道工程征收—补偿工作给予积极】支持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工作【突出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    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征收工作造成轨道工!。程建设不能顺利进行!的县(市)》、区:政府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县(?市):、区政府的》年度评优资》格 》   ?。。 各县(《市)、区《。政府应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将轨!道交通?建设工作的考—核纳入各单位整体】。工作目标考核之【中记入单位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单位及【其领:导、工作人》员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 第二十一条】法律责任 》 ,。 :    (一)阻】碍,征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辖?区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二)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应依法!行使职权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虚报冒—领的:由上级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分;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