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 ! 石政办《发〔2013〕2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内五区、【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栾城《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下—简称轨道工程)的征!收补偿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 第二条涉及石家!庄市轨?道工程建设范围【内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事项按本办法—执行 ! 第三条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工程是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事关我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驻【石各有关机》关、部队《、学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个人应全力—支持、?配合轨道工程征收】与补偿工作不得阻挠!、妨碍?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正常进行 — 第二章《组织分?工, 第四条》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对各县(市)【、区轨道工》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 , ?第五:条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负责初《步确定轨道交通【工程的征《。收范围、申请纳入征!收计划经市政府【。批准下达后》执行 《 第六条!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轨道》工程征收与》补偿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征收与补》偿工作负总责 【 —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轨道工程规【划设计、市政工【程改迁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在满足】工程建设《和周边环境需要的】。。前,提下出具项目用地】。红线图 ! 第八条征收集】体土地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征地组卷报批、监!督管:。理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等工作由相关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第九条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依法对各县(!市)、区实施的轨】。道交通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章补《偿 第十条轨【道工程?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一)依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按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事项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轨—道交通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鼓:励货币补偿 】     (三【)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划线路?沿线被征《收单位确需》安置的经指挥—。部确认?由,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解决安置《用地 【 第十一条轨】道工程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执行;青苗、—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执行征收补偿】期间如?。国家、地方出—台,新的补偿标准的依照!新标准?进行补?偿 《     》(,二)因轨道工程需】征收村民住》宅房屋?的被征收村民的安置!由所:辖县(市)、区【政,府负责 》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由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过渡搬迁《的按一次性》搬迁费的2倍—计发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由—征收:部门:参,照有关规定确—定 《     (三)征!收集体土《地上的生《产经:。营性用房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确:需安置的《根据经营性质和有】关政策规定由当地】政府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调【整解:决安:。置用地 【  :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市政府及各!县(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二条【轨,道工程?。范,。围内涉?及临时建筑》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   (一)—经规划、《国土:、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或未规定期限但使用!2年以上(含本数)!。的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    】 (二)未超过【批准期限或未规定】。。期限且使用时间未】超,过2年的《按其房屋重》置价:乘以折旧系数予【以,补,偿有批准年限的以】批准期限为基—数确定折旧》系数;?无批准年限的以【2年的期《限为基数确》定折旧系数 —   》  (三《)临时?建筑作?为营业性用房且在】。批准使用《年限内装修的—装修部?分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 第十三!条轨道工程施工需临!时,占用土地《的补:偿辖区?政府负责《协调由需要临时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属单位—协,商确:定补偿费《用列入轨《道交通项《目工程投资预算【。 ?     》临时使?用土地造成地面附着!物破坏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 ? : 第十四条》轨道工程建设涉【及征:收市政基础设施【、社会公共设—施及特殊设施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 ,   (一)—涉及: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卫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由《产权:单位进行迁移按工程!实际发生费用经财】政评审后《给予:补偿 ? :     (二)】涉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给予货币补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需【重建的由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另行:选址:。重建   】  (三)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特殊建筑(构】)物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因》征收生产经营性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征收?房屋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补偿给—生,产经营者计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根据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 ? 第十六条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为该《房屋:的平均?市场租金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 : 第十七条自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 , (二)改变房屋用!途;  【   ?(三)分割转—让和分户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非住宅房屋租赁;! ?。     (五【),新栽、新种花草【、林木、作》物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六)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或者!违反村?(镇)规划进—行建设的; —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的情况 — 《 第十八《条征收过程中如【有争议按《下列规定处》理, 《   ?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或?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决定执—行,。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所辖—。县(市)、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  ?   (二)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村集体组织和】村民:个,人应当?服从土地征收的需要!不得阻挠土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对补:偿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执行不得】影响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无理阻挠土地征】收,的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规定期限内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征收工作经费!、征:收补偿费用的拨【付、使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或提前完—成征收工作》的县(?市)、?区,政府和对轨道—工程征收补偿工【作给予?积极:支持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工作突出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     【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征收工—作造成轨道工程建】设不能顺利进行【的县(市)》、区政府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县(》。市)、区《政府:的年度评《优资格? 《 ,   各县(市【),、区政府应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将轨!道交通?建设:工作:的,考核纳?入各单位整体—工作:目标考核之中记入】单位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单》位及其领导、工作】人员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 第二》十一条法律》责,任  —   (一)阻碍】征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辖区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二)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应依《法行使职权》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虚报【冒领的由上级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分;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