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 第12【4号
—。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已经【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00年五!月二十日《。。起施行
《
市长 》臧胜业
《
二00二【年四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实施单位或实【施自行拆迁的拆【迁人应当依法组织】实施拆?迁维护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
—。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方式具!体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
: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房屋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拆迁实施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受拆迁人】。委托组织实》施拆迁的单位
】
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负责】市内长?。。安、裕华《、桥东、新华—、桥西各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具体工作—
》 各《县(市)、》矿区(?以下统称县)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业务《上,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
国】土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
?
: 被—拆迁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协助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八条 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需经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拆迁人《有权选择经认定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实施【评估评估费由拆【迁人:承担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估,价规范进行评—估
》。 , , 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拆—迁,实施单位实行资格】管理
》
《 第九条 拆迁【人可:以委托拆迁也—可以:自行拆迁
【 《 ,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及房屋拆迁管—理机构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委托拆迁》
:
第十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出具委托书并签!订,委托:拆迁合同拆迁—人应当自委托—拆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委托拆迁合同报】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具有与拆】迁规模?相适应的拆迁专【业人员和组织实施能!力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书;
!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书;
【 (四)委托拆!迁合同或拆迁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
? (五)【拆迁实?施,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 《 ,。拆迁实施《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期限、新建—产权调换房屋工程开!工、竣工时》间等
》 ? ,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的!状况(房《屋权属、使用性【质、建?筑面积等)、补【偿费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区位、过《渡方式?期限等
! (六)产权【调,换房屋的有关合【法文书;
— 》 (七?)金融机构》出具的已专项收存不!少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
! ? (八《)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
?
第》十二条 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自接到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给予局面《答复
【 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与拆《迁人、开户银行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资金监控协议】资,金,监控协议的内—容应包括《资金的数额》、,资金:使用的范围、付款方!式和:时,限以及各方责任【。等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
,
?第,十,四条 拆迁期限为】1至6个月》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
第十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布拆迁【人、被委托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拟建工程《项目名称、补偿方式!。或安置区位以及禁】止事项等
!
第《十六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土地用途;
】 : : ,(三)租赁房屋【
? 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计划、规划、国】土,、,房产、工商等有关部!门在拆迁期》限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应与?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一《致
》
: , 第十七《条 :被,。拆迁:房屋的使用性—质、建筑面积—依据房屋所有权【证确认对使用性【质或:。建筑面积有异—议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规划》、房产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按照各自的职!责,。作出书面《认定
《
—第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一)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地址、建】筑面积、用途、类型!、结构、楼》层等:;
【 (二)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 》(三)货币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结算方式等;
! : (四》)实行产权调换的】需载明安置房屋【的权属、地址、【建筑面积、用途、结!构、楼层、差价结算!方式、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房屋质量、使用条!件等;
》 (五)!违约:。责任;
》 —(六)其它约定事项!
》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由—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
【第十九条 拆迁依】法代:管,房屋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输—证,据保全
【
第》二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实?。施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房屋拆除安【全负责?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应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给—拆迁:人,拆迁人在拆迁—项目完成《后15?日内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到】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在—被拆迁人进住前将】办理产权《调换:房屋:所有权证所需的文书!资,料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办证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二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促裁委员】会申请促裁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二十三条 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经:协商不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当事人申】请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可先《行调解?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应自接—受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决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拒绝到【场,的可作缺席裁决;因!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情况可】暂缓裁决《;裁决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可作撤!销决定?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裁》决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供【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周转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市或: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由市或】县,人民政府《作出:强制拆迁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实施;或者!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第二—十五条 《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拆迁现场被拆】迁人所在单位—。和被拆迁《房屋所在夺的—基层组织应》。。安排:人员协助执行—公安机关应安排【人员维护拆》迁现场秩序被执【行人拒绝到》拆迁:现场的不《停止:。强制拆迁的执行【
: —强制执行过程和【搬迁的财物应当制】作笔录由《执行人员《(两名以上)、【被执行人员及其他】。在,志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被执!行人的财物应及【时运:至,指定场所交》被执:行人接收《被,执行人拒绝到—场接:收搬迁财物的执【行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与其他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即视为有效强制拆迁!所,发,生,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因被执行人拒绝【接收搬迁财物造成】。损失的由被执行人】承担责任
》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应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并清!理现场修缮因拆【除而被损坏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公:用设施
—。 拆迁人应!在完成拆除之日起3!日,内向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清场验收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拆迁范《围,及场地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签发合格】证;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为拆迁现场和进】度,不具备施工条—件和施工要》求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形式审批手【续
【 拆?迁人不得擅自—变更拆?迁范围确《需变更?的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在批准后5日内到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七【条, 拆迁连云港内【含有:规划道?路的:拆迁人必须承担【。该地段道《路内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安置毗邻《道路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
, (一)!沿待建或拓宽规【划道路的规划管理部!门应将项目红线至】规划:道路中心线》地段纳?。入该项?。目,拆迁:范围由拆迁人负【责拆迁?补,偿、安置《;
? : (二)【沿建:。成道路的(非政府投!资):拆迁:人应偿还由其他拆迁!人已承担自道路【红线至?道路中心线内—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
?
,。
第二十八条 !拆除拆迁《红线范?围内城市道路、【路灯:、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按照城—市规划需要新建的】项目拆?迁,人应到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办理—新建项目备案和【无偿拆除《设,施的相关手续待【按城市?。规划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拆迁人应向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无偿移《交
: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人拆迁下【。列房屋?之前应制作勘察笔】录并对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其补偿、安!置方案须报》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
《
, (一)!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房:。屋;
】 , (二)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人!主张产权的房屋
!。。 》 拆迁上述所—列房屋应给》付的:货币补偿费或产权调!。换,。的房:屋由拆迁人到公【证机构办理提存【公证
—
第三十【条 拆?迁没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 拆迁设—有典权的房屋应当】依法清典《
》
第《。三十一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被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第三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给予奖】励,
》
第三十三【条 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支持房屋拆迁工作】应及时办理被拆迁】人,的户口、子女入【不、:转学及社会》保,障等相关手》续不得借故增加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负担!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三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除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或未—规,定期限但《使用:2年以上(含本数)!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办理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或未规定期限且【使用时?。间未:超过2年的》者建:筑由:。拆迁人按其房屋重置!价乘以折旧系—数予以补偿》
: 折旧系!数按下?列,规定确定
— , (一)有!批准年限的》以失效?期限:。。为,基数确定;
! (二)无】批准年限的以2年的!期限为?基数确?定
【 第三十》五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支付货】币补偿费
》
货币!补偿费?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房屋建筑面积、新】旧程度?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拆迁住宅房屋的平房!、,非单元式楼房应增加!附属补偿被拆迁【。住宅房屋在合法【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内小于!规定容?积率的其多出部【分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应给】予适当补偿
—
: ,
,
第《三十六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并结清与所调【换,房屋价格的差价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由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按照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 第三十七》条 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有关规定产【权调换房屋》的区位应《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旧区改建的【原则确?定
】 第三十八》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 第三十九》条 被拆迁人用房改!标准:价购买的住宅—房屋应按成本价【购买后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 :第四:十条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因不《支付房屋产权调换】差价与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人可用被—拆迁房屋补》偿费购买等》价值量的房屋—用于:安置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
】
《第,四十一条 》拆迁执?行国:家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承租人未【享受:过国:家房改?。政策购房《的货币补偿费的20!%支付给被拆迁人8!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不再享受《房改:政策购房;房—屋承租人它处房屋已!按规定面积标准享】受国家房改政—策购房的货》币补偿费的》。80:%,支,付给:被拆:迁人2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已》。按国家房改政—策购房但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其不足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房屋面积—货币补偿《费,的20%支付—给被拆迁人》8,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房《屋,面积货币《补偿费的8》0%支付《给被拆迁人2—。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 ,
第—。四十二条 拆迁执行!。国,家,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不结算差价拆迁人可!用被拆?迁房屋补偿费—购买等价值量的房屋!。由被拆?迁人用于《安置房屋承租人【。并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第【四十三条 拆迁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已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应实行】货,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可:。用,。被拆迁房屋补偿【拆迁:房屋补偿费购买【等价值量的》房屋由被拆迁人用】于安置房屋》承租:人并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第四十!四条 拆《迁,落实私房《政策时已发》还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予—腾退:尚未退还《的住:房拆迁人应》当对执行《国家租金标准的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安置房屋由】房屋承租《人按照拆迁时公有】住房房改成本价向】拆迁人?购买:或由拆迁人按照拆】迁房屋?货币:补偿费8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后拆迁!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
—
, 第四十五条【 被拆迁人在—拆迁时享《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并》且它处没有住—房、在此长期—居住的拆《迁人应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不】足6:万元:的补到6万元
【
前《款补偿标准各县【自行规?定
《
《 ,。第四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 ,第四十?。七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尚未建成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可【自行过渡对自行过】渡确有困难的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过渡过渡—房屋应具备使用条件!和生活设《施
— ?未建成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6层—及以下?为18个月11【层及以?下的为24》个月2?。4层及以下的—为,30个月25—层及以上的》以建筑工《程合理?工期为准
!
第四十八【条 拆迁《人应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过渡搬迁的】按一次性搬迁补助】费的2倍计发
【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拆迁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或选择异地现房!进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 ,第五十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一)对自!行过渡?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以规?定标准为基数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 1、—逾期6个月以内【的增加25》%;
》。 2、逾】期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增【加50%;
【 —3、逾期1》2个月不满》1,12412个月的增!加7:。5%;
! 4、逾期2【4个月以上的增加1!00%
》 (【二)对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以,规定:标准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1?、逾期12个—月以内的按规定标准!50%?计;
】 :2、逾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规定标准7【5%计;
】 ,。 3《、逾期2《4,个月以上的按规【定标准的100%计!
:。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对前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 第五十一条 拆迁!生产、营业性用房】拆迁人还应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下列费【用
? (【一)物资设备—搬迁安装费具—体数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协【商,确定
《 :。 , (二)停【产,鹪职工工资补助费】按照实有职工人数】和全市上年度月人】均工资标准(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核】定其中实行产权调换!的,计发期限为实际过】渡期;实《行,货币:补偿的计发期限为6!个月
《
第五十!二条 对被拆迁房】屋中的煤气、供热和!空调、有线电—视、电话等设—施,的贴费?。(集资?费)或迁移费用【由拆:迁人:按有关规定的标【准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予以《。补偿
第四章【 罚:。则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予?以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四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或方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五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予以【。。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惩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拆迁实施单—位拆迁的;》
【。 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接受?委托:实施:。拆迁的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七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八条 拆迁人违!。反本法办的规定【未取得清场验收合】格证:擅,自开工的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五十九—条 :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房屋拆迁评估!业务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违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
》 (二)—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
?。 , (《三)不按照评估规】范进行评估出现【重大失误的;
【。
: 》(四)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或转让受!托业务的;》
: (五)!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的;
】 (?六,)不:履行估价解释—义务的
【
第六十条】 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及《其拆迁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书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书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惩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拒绝】。、阻碍拆迁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五章 》附则
?
第?六十二条 市内【五区拆迁补偿评估】标准及评估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公布
! —各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辖!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评估》管,理规:。定
》
第六十三】条, 商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20!日,起施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00年6【月1日施行的—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114号令!)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适用本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