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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 第12【4号
【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已经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00—年五月二十日起施】行,
市长 臧胜】业
》。二00二年四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实施单位!或实施自行拆—迁的拆?迁人应当《依法组?织实施拆迁维护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方式具!体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
《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房屋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拆—迁实施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受拆迁人》委托组织《实施拆迁《的单位
—
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负责市内》长安、裕《华、桥东、新华【、桥西各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具体工作】
【 各县(市)、矿区!(以下统称县)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业务—上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 》 国土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 :
?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
】被拆迁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协助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八条 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需经】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拆迁人—有权:选择:。经认定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实施评估【评,估费由拆迁人承【担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估价规范—进行评估
】 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拆迁实—施,单位实行资格管【理
《
第九条】 拆迁人可》以委托拆《迁也:可以自行拆》迁
? 《 , ,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及房屋—拆迁管理机构—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委》托拆迁
! 第十《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出具委》托书并签订委—托拆迁合同拆迁人应!当,自委托拆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委托拆迁合】同报: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 ? :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具有与拆迁—规模相适应的—拆,迁,专业人员和组织【实施能力
》
—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书;
】。 ?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书;
! 《 (四)委托拆迁合!同或拆迁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 《 (五)拆—迁实施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拆迁实!施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期限》、新建产《权调:换,房屋工程开工、【。竣工时?间等
!。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的状况(房屋】权属、使用性质、】建筑面积等)—、补偿费《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区位、【过渡:方式期限等》
: (【六)产权调换房屋】。的有关合法文书;】
: ? (七)金融】。机构出具的已—专项收存不少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
? , (》八)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 第十二条 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自接到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给:。予局面答复
】 》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与拆迁人、】开户银行《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资!金监控协《议资金监控协—议,的内容应包括资【金的数额、资金【使用的范《围、付?款方式和时》限以:及各方责任等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十四条 拆迁期限!为1至?6个月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
? 第十《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布》拆迁人、被委托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拟建工程项目名称、!补偿方式或安—置,。区,位以及禁止》事项等?
— 第十六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 ?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计—划、:规划、国土》、房产、工商—等有关?部门在拆迁期限【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应与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一《致
!第十七?。条 被拆迁》房屋的使用性质、建!筑面:积,依据房屋所有权证确!认对:使用性?质或建筑面积有异议!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规划、房产【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按】照各自的职责作出书!面认定
—
第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一)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地【址、建筑面积、用】途、类型、结—构、楼层等》;
:。
》 (?。二)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
, (三)!货币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结算方式等;
】
(四!)实行?产权调?换的需载明》安置房屋《的权属、地址、建筑!面,积、用?途、结?构、楼层、》差价:结算方式、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房屋:质量、使用条件等;!
: , 《 (五)违约责任;!
(!六)其它约定—事项: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由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
第十》。九条 拆《迁依法代管》。。房屋: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输证据保全
【
?
:。 第:二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实施《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房屋—拆除安全负责
】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应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给拆迁人】拆,迁人在拆迁项目完成!后15日内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到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在被拆《迁人进住前将—办理产权调》换房:屋所:有权证?所需的文书资料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办证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促裁委员【会申:请促裁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 第二十三条 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经协商不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当事人申请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可【先行调解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应自接受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决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拒绝:到场的可作缺—席裁决;因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情—况可暂缓裁》决;裁决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可:作撤销决定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裁决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供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周:转,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 ,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市或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由》市或:。县人民政府作出【强制拆迁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实《施;或者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第二十五条 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拆迁—现场被拆迁》人所在单《位和被拆迁房屋所】在夺的基层组—织应安排人员协助】执行公安机》关应:。安排人员维护拆迁现!场,秩序被执行》人拒绝到《拆迁现场《的不停止强制拆迁的!执行
【 强制执—行过程和搬迁的财】物应当制《作笔:录,由执行人员(两名以!上)、被执》行人员及其他—。在志: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被执行人的财物!应及时运至指定【场所交被《执行人接收被—。执行人拒绝到场【接收搬迁《财物的执行》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与其他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即视为有效强!制拆迁所发生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因被:执行人?拒绝接收搬迁财物】造成损失的由—被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应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并】清理现?场修缮因《拆除:。而,被,损坏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公用设!施
《 拆—迁人应在《完成:拆除:之日起3日内向【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清场验收《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拆迁范围及场地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签发合格证【;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为拆迁现场【和进度?不具备施工条件【和施工?。要求: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形!式审:批手续
》 拆迁】人不得擅自》变更拆?迁范围确需变更【的,。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在批准后5日【内到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七条 拆迁连】云港内含有规划【道,路的拆迁人必须承】担该地段道》路内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安置毗邻道—路,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
》 , (一?)沿待建《或,拓宽规划《道路的规划》管,理部门应将项目【红线至规划道路中心!线地段纳入》该项目拆迁范围由】拆迁人负责拆迁【补偿:、安置;
! (二)沿建成!道路的(非政—府投资)拆迁人应偿!还由其他拆迁人已】承担自道《路,。红线至道路》中,心线内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
第二十【八条 拆除拆—迁红线范围》内城市道路、—路灯、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按—照城市规划需—要新建?的项目拆迁人应到】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办理!新建项目备案和无】偿拆除?设施的相关手续待按!城市规划《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拆迁人应向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无,偿移:交
》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人《拆迁:下列房屋之前—应,制作勘察笔录并对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其补偿【。、安置?方案须报《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
】(一)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房屋;【
《 (二)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人?主,张产权的房》屋
!拆迁上述所》列房屋?应给付?的货币?补偿费或产权调换】的房:屋由拆迁人到公【证机构?办理提存公证—
《
第三十条 !拆迁没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 拆迁》设有:典权的房《屋应当依法清典
!
《 第三十》一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被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第三》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给予【奖励
》
》。第三十?三条 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支持【房屋拆迁工作—应及时办理被拆【迁人的户口、子【女入不、转学及【社会保障等》相关手续不》得借故增《加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负担》
: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三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除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 《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或?未规定期限但使【用,2,年以:。上(:。含本:。数)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办理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或,未规定期限且使【用时间未超过2【年的:者建筑由拆迁人按】其房屋重置价乘【。以折旧系数予以补偿!
】折旧系?数按:下列规定确》定
— (一)—有批:准年限的以》失效期限为基数确】定;
?
? 《。(,二)无批准年限的】以2年的《期限为基《数确定
》 ,
第三【。十五: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支,付货币补偿费
! ? 货币补偿费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房屋建筑面【积、新?旧程度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拆迁!住宅房屋的》平,房、非?单元式楼房》应增加附属》。补偿被拆迁住宅房】屋在:合法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内小于规》定容积?率的其多出部分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应给予适》。当补偿
! :第三十六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并结清》。与所调换房屋—价格的差价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由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按照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
— ,第三十?七条: 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有关【规定:产权:调换房屋的区位应】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旧区改建的!原则确定
!
, 第三十八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 第三十九条 被!拆迁:人,用房改标准价购【买的住宅房屋应【。按成本价购买后【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 第四十条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因:不支:付房屋?产权调换《差价:与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人可用被—拆迁房屋补偿费购】买等:价值量的房屋—用于安置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
【 第?四十一条《 拆迁执行国家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承租人未享受过国】家房改政策购房的】货币补偿费》的2:0%:支付给被《。拆迁人8《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不再享》。受房改政策购房【;房屋承租人它处房!。屋已按规定面积标】准享受国家》房改政策购房的货】币补偿费的》80%?支付给被拆迁人【2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已?按国家房改政策【购,房但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其:不足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房屋面积货币补!偿费的20》%,支,付给被拆迁人8【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房屋面积货》币补偿费的80【%支付给被拆—迁人2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 , 第四十二条 拆】迁执行国家》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不—。结算差价《拆迁人可《。用被拆迁房》屋补:偿费购买《等价值?量的房屋由被拆迁人!用于安置《房屋承租人并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第四十】三条 拆《迁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已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应实行】货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可用《被拆迁房屋补偿【拆迁房屋补偿费【。购买等?价值量的房屋由被拆!迁人用于安》置房屋承租人并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十?四条 拆迁落实私】房政策?时已:发还: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予腾退尚未!退还的住房拆迁【人应当对执行国【家租金标准的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安置房屋—由房屋承租人—。按照拆迁时》公有住房房》改成本价向拆迁人】购买:或由拆迁《人,按照拆迁房屋—货币补偿费8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后拆迁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
! , 第四十五条 被】拆迁人在拆》迁时享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并且?它处没有住房—、在此?长期居住的拆—。迁人应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不足:6万元的《补到6万元
—
前款补偿标】准各县自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第四十七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尚未建成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可自行过渡对自【行过渡确有困难的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过渡过渡房》屋应具备使用条件和!生活:设施
【 ?未建成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6层及以下为1【8个月11层及【以,下的为24个—月,2,4层及以《下的为3《0个:月25层及以上的】以,建筑:工,程合:理工期为《准
—
第四十—八条 拆《迁人应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
第四【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过渡—搬迁的按《一次性搬迁补—助费的2倍计发
】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拆迁《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或选《择异地现房》进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
第五十】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 (一)对自】行过渡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以规:定标准为《基数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
《。 1、》逾期:。6个月?以内的增加》2,5%;
】 2、逾期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增加50%;
】
3、!逾期12个》月,不满11241【2个月的增加75】%;
?
— 4、逾期24个月!以上的增加100】%
!(二)对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以规定】标准: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 , 1、逾期12个月!以内的按规定标【准50%计;
】 : ? 2、逾《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规定【标,准75%计;—
,
【3、逾期《2,4个月以上的按【规定:标,准的10《。0%计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对:前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
—第五十一条 —拆迁生产《。、营业性用房拆迁人!还应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下列费用
— (【一)物资设备—搬迁安装《费具体数《。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协商?确,定,
【 (二)停产鹪职工!工资补助费按照【实有职?工人数和全市上年度!月人均工《。资,标准(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核定其中实行产权调!换的计发期限为【实际过渡《。期;实行货币补【偿的计发期》限,为,6个月
》
《 第五十二条 对!被拆迁房屋》中的煤气、供热【和空调、有线电视、!电话等设施的贴费(!。集资费)或迁移【费用由?拆迁人?按,有关规定的标准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予以:补偿
第四章【。 罚则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予以: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五十《四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或方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五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予以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惩,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拆迁实施》单位拆迁的;
! 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接受》委托实施拆》迁的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七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 第五十八条 拆】迁人违反本法办【。的规定未取得清【场,验,收合:格证擅自开工—的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五十九》条, ,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房屋拆迁评估—业务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违!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
!。 , (二)》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三)不按照评【估规范?进行评估出现重【大失误?的;
《 —(四)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或转让受—。托业务?的;
》 (五【),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的;
【 , (》。六)不履行估—价解释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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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及其:拆迁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书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书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惩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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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拒绝、阻碍拆迁【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市内五区拆迁补偿】评估标准《及评估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公布
》 , 各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辖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评: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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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商—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2:0日起?施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00年6月1日【施,行的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114《号令)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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