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 第1【24:号
【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已经》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00》年五月二十日起【施行
?
市:长 臧胜业—
二00【二年四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实!施单位或实施自行】。拆迁的拆迁人—应当:依法组?织实施?拆迁:。维护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
,。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方式具体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
!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房【屋,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拆迁实施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受拆!迁人委托组织实【施拆迁的单》位
!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负责市《内长安、《裕华、桥《东、新华、桥西各】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具体工作
】 各县(!市)、矿区(以下】统称县)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业务—上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 , 国土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
《。。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
— 《 被拆迁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协助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八条 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需,经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拆迁人有权选择经认!定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实施!评估:评估费由拆迁人承】担,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估价规》范,进,行评估
— , 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拆迁实施单位【实行资格管》理
—
第九条 拆】迁人可以委》托拆迁也可以自行拆!迁
《 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及房屋拆迁管理机】构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委托拆迁
—
?
? ,第十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出具委托书并!签订:委托拆迁合》同拆迁人应当自委】。托拆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委《。托,拆迁合同报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具有与拆迁规模】相适应的拆迁专业】人员和组织》实施能?力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书;
【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书;
— (四)委】托拆迁合同或拆迁】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 : ? (五?)拆迁实施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拆—。迁实施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期限、新《建产:权调换房屋工程开】工、:竣工时?间等
《 :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的状况(【房屋权属《。、使用性质、—建,筑,面积等)、补偿费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区》位、过渡方式期限】等
— (六》)产权调《换房屋?的有关?合法文?书,;
【 (七)金融【。机构:出具的已专》项收存不少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
《 (—八):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
》 第十《二条: 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自接》到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给予局面答—复
《 《 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与拆迁人、】开户银行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资金【监控协议资金监控协!议的内容《。应包括资金的数【额、:资金使用的》范,围、付?款方式和时限以【及各方责任等
! ,
,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第,十四条 拆》迁期限?为1至6个月—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
— 第十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布拆迁人、》。被委托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拟《建工程项目》名称、补偿方式【或安置?区位以及《禁止事项等
】
《 第十六《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土【地用:途;
》 , : :(三)?租赁房屋
— —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计?划、规划、国土【、房:产、工?。商等有关部门在拆】迁期限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应与《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一》致
【 第?十七条 被拆—迁房:。屋的使用性质、【建筑面?积,依据房屋《所,有权证确认对使【用性质或《建,。筑面积有异议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规划、房产》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按照各自的职—责作出书面》认定:
,
》 第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一—)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地址、—建筑面积、》用途、类《型、:结构、楼层》等;
—。 ? (二)《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三)货币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结算《方,式等;
《。。
【(四)实行产权调】换的需载明安置【。房,屋的权属《、地址、建筑面【积、:用途、结构、楼层、!差价结算方式—、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房屋质量、使用条!件等;
【。。 (五)违约!责任;
》 (六】)其它约定》事项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由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
? 第十?九条 拆迁依—法代管房屋》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输证据—保全
—
: 第二《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实施!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房屋【拆除安全负》责
》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应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给拆迁人拆迁—人在拆?迁项:目完成后15日【内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到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在被拆!迁人:进住前将办理产权】调换:房屋所有权证所需】的文书资料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办证?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促裁【委员会?申请促裁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二十】三条 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经协商《。。不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当事人申请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可【先行调?解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应自接受—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决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拒,绝到场的可作缺席裁!决;:因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情:况可暂缓裁决;裁决!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可作撤销决定!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裁:决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供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周转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市或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由市或县人民政府作!出强制拆迁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实施《;或者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五条 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拆迁现场被【。。拆迁人所在》单位和被拆迁房【屋所:在夺:的基层?组织应安排人—员协助执行公安机】关应安?排人员维《护拆迁?现场秩?序被执行《人,拒,绝到拆迁《现场的不《停止强制拆迁的执行!
— 强制执行过程】和搬:迁的财物应》当,制作笔录由执—行,人员(两名以上)】、被执行人员及其他!在志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被,执行人?的财物应及》时运至指定场所交被!执行人?接收被执行人拒【绝到场接收搬迁财】物,的执行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与!其他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即视为有【效强制拆迁》所发生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因被》执行人拒《绝接收搬迁财物【造成损失的由—被执:行,人承:担责任
!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应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并清理现场【修缮因拆《。除而被?损坏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公用设施
! 拆迁人应【在完成拆除之日【起3日内向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清场验收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拆?。迁范围及场地—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签》发合格证;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为拆迁现场和—进,度不具备施》工,条件和施《工要求?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形式审》批,手续
【 拆迁人—不得擅自变更拆迁】范围确需变更的【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在批准】后5日内到》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
第二十七条】 拆:迁连:云港内?含,有规划道路的拆迁人!必须承担该地—段道路?内,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安置毗【邻道路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 《 (一)沿待建或拓!宽规划道路的规划】管理部门应将项目】红线至规划道路中】心线地段纳入—该项目拆迁范—围由拆?迁人负责拆迁补偿、!安置;
》 —(二)?沿建成道路》的,(非政?府投资?)拆迁人应偿还【。。由其他拆迁人—。已,承担自道路红线至】道路中?心线:内,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
?
第二十【八条 拆除拆迁红】线,范围内城市》道路、路灯》、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按照:城市规划需要新建】的项目?拆迁人应到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办理新建项》。目,备案和无偿拆除【设施:的相关手续待按【城市规划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拆迁人应向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无偿移交
—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人拆迁下!列,房屋之前应制作【勘察:笔,录并对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其补偿、安【置方:案须报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
【。 (一)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房屋;
! (二)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人主—。张产权的房屋
】 拆迁】上述所列房》。。屋应给付的货币补】偿费或产权调换的房!屋,由拆迁?人到公证机构办【理提存公证》
》
?第三十条 拆—迁没: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 拆【迁,设有典权的房—屋应当依法》。清典
—。
第三—十,一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被: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
第三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给?予奖励
》 :
第三十三】条 :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支持房屋—拆迁工?。作应:及时办?理被拆迁人》的户:。口、子女入不、转学!及社会保障等相关】手续不得《借故增加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负担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
第三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除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或未规—定期限但使用2年以!上(含本数)—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办理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或,未规定期《限且:。使用:时间未超《过2年?的者建筑由拆迁人】按其房屋《重置价乘《以折旧?系数予以补偿
】 折旧系!数按下列规》定确定
《
— (:。一)有批准》年限的以失》效期限为基数确定】;
【 (二)无批准】年,限的以2年的期【限为基?数确定
!。 第?三十五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支付货币补偿费
!
, 《 货币《补偿费?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房》屋,建,筑面积、新旧程度】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 拆迁住宅!房屋的平房、—非单元式《楼房应增加附—属,补偿:被拆迁住宅房屋在合!法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内小《于规定容积率—的其多?。出部分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应给《予适当补偿
【。
—第,三十:六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并结清与所调换房!屋价格?的差价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由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按照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 第三十七条 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有关规定产】权调换房屋的—区位:应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旧区改建的!。原则确定
—
第三十!八,。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第三十九条! 被拆迁《人用房改标准—价购买的住宅房屋应!按成本价购买—后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 第四?十条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因不支付房—屋,产权调换《差价与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人可!用被拆迁房屋补【偿费购买等价值量】的房:屋用于安《。置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
《
:
? , 第四十一条 拆】迁执行国《家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承,租人未享受过国【家房:改政策购房的—货币:补偿费的20%【支付给?被拆迁人8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不再享受房改政策购!房;房?屋承:租人它处房屋—。已按规定面》积,标准享受《国家房改政策购房】的货币补偿费—的8:0%支付给被拆【迁人2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已按国家—房改政策《购房但?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其不足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房屋面积【货币补偿费的2【。0%支付给》被拆迁?。人8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房屋面》积货币补偿费的8】0%支付给被拆【迁人2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
第四十二条 !拆迁执行国家—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不!结算差价拆》。迁人可用被拆迁【房屋补偿费购—买等价值量的房屋】由被拆迁人用于安置!房屋承租人并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第四十】三,条 拆迁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已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应实行货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可用被拆!迁房屋补《偿拆:迁房屋补偿费购买等!。价值量的房屋—由被:拆迁人用于安置【房屋承租人并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 第四十《四条 拆迁落实私】房政策?时已发还《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予腾退尚未退—还的住房拆迁—人应当对执行国家】。租,金标准的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安】置房屋?。由房屋承租人按照拆!迁时公有住房房改】成本价向拆》迁人:购买或由拆迁人按照!拆迁房屋货币补【偿费8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后拆迁【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
】 第:四十五条 被拆【迁人在拆迁时享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并,且它处没有住房、在!此,长期居住《的,拆迁人?应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不足6万元!的补到6万元—
前款补偿标!准各县?自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第四!十七: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尚未建!成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可自行【过渡对自行过渡确】有,困难的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过渡过渡房—屋应具备使用条件】和生活设施
】 : 未建成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6层—及,以,下为18《个月1?1层及以下的为【24个月24层及】。以下的为《30个月25层及以!上的以建筑工—程合理工期为—准
【 , 第四十八条 拆】迁人:应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过渡搬迁的按一次!性搬迁补助》费的:2倍计发《
?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拆—迁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或选择异】地现房进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五,十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 ,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一)对自行过渡【。。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以规定标准为基!数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 1、逾《期6:个月以内的增加【25:%;:。
2!、逾期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增加!50%?;
— 3、逾期12!个月不?满11?2,412?个月的增加75%】;
《 《 4、逾《期2:4个:月以上的增》加100%
【 , 》(二)对《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以规定标准》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1、:。逾期12个月—以,内的按规《定标准50%计【;
!2、逾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规定标准75%】计,;
》 , 3、逾期【24个月以上的按规!定,标准的100—%计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对!前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五十》。。一条 拆迁生产、营!业性用房拆迁人【还应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下《列,费用
! ,(一)物资设—备搬迁安《装费具体数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协商】。确定
【 ?(二)停产鹪职工】工资:补助费按照实有【职工人数和全市上】年度:月人均工《资标准?(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核定其中《实行产?权调换的计发期限为!实际过渡《期;实行货币补偿】。的计发期限为6【个,月
—
第五十二【条, 对:被拆迁房屋中的煤】气,、供热和《空调、有线电视、】电,话等:设,施的贴费《。(集资费)或—迁移:费用由拆《迁人按有关规—定的标准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予以》。补偿
《第四章? 罚则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予【以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五十四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或方】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
》 第五十》五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予以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惩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拆迁实施—单位拆?迁的;
】 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接受委托实施拆迁】的,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七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八条 !拆迁人违反本法办】的规定未取得清【场验收合《格证:。擅自:开工:的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九条 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房屋?拆迁:评估业务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违!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
!(二)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 (三)不按照!评估规范《进行评估出现重大】失误的;
— (四】)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或转让受托业务【的;
】。 (五)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的;
! (六)不》履行估价解》释,义,务的
】 第六十条 【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及其拆迁!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书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书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惩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不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一条 拒绝、阻】碍拆迁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市内五区》拆迁补?偿评估?标准及评估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公布】
》。 ?各,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辖—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评估管理—规定
》 ,
第六十【三条 ?商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20《日起施?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00年6月1!日施行的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11?4号令)《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适用本?办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