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项目前期与方案】设计
】。
4.1 】 项:目前期
—
4.【1.1 》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布局?和规划的《管理工作制定—完,整的 规划设计【。条件:
—4.1.2 【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文件
】
— ,1 经过审批机】关,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
,
2 】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
— : 3 符》合,要求的地《形,图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初勘资料水、!电、 燃《气,、供热、环保、通讯!、,市政道路和交通【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 , 4 详—。细设计任务书
!
4.1.【3 : 设计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现,。场收集相关资料
】
《
4.2 】。设计方案产生
【
?
4》.2.1 —城市精品公共—建筑设计方》案应按?以下方法产生
【
《
1 】国内招标应》按,照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招投!标管理办《法实 行公开招标】选择国内优秀—建筑师承担设—计;
【。
: 2 》 国际?招标:应按照国际》建协的标准程序进行!。选择国际知》名的建筑师 领衔】设计;
—
【3, , 邀请招标建设单位!应从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国内设计—大师名单或》经,。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确认的国外知名!建筑师或机》。构名:。单中选择;
!
《。 4 直—接,委,托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 型有特【殊要:求的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工,程可以直接》委托:国内、外设计大【。 师或著《名,。的设计机构进行方】案设计?
》
4.2.》2 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
《
4.2.3 ! 按规定程序评出的!并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建筑设计中标方案在!。 ,行政审批《过,程中应?尊,。重专家?的评审意《见和设计方案的【。创意不再提出行政】 审批之《。外的修改《要求建?。筑设计中标方案应】实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
,
4.2.】4 方案一经采】用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建?设单:位应按中标方案 】实施不得擅自降【低设计标准不得随】意修改设计
!
:4.2.5 【达到设计招标文件】规定深度《的,入围方案应》支付:不低于设《计成本? 的保底费;—达到国家规定—深度的建筑设—计,方,案,应支付不低于设计】。成本的保底费
】
4.2.6! 鼓励本省—设计机构与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进行—合作联合参与建 筑!设计:。方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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