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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与分级配!置 — 2.1  —分类:和代号 【 :2.1.1  【村镇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村镇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集贸设施、社会【保障 2!.1.2《  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和代《号 【    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和代号参照—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和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类)分为七大类分别!为C1行政管理用地!;C2教育机构【用地;C《。。3文体?科技用地;C—4医疗保健用地;】C5:商业金融用地;【C,6集贸设《施用:地;C7社》会保障用地 【 , ,    》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需进—一步划分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宜执行【本导则2.1.3】 -:-2.1.9条 !。 : 2.《1.3  在—C1行政管理用地】中宜分为C1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用地】;C12公安、法庭!、治安管理用—地;C1《。3市场管《理、税务《管理、?市容管理《等各专项《管理机构用地;【C14经济、中【介机构用地 【 ? 2.1.》4  在C2教【育机构?用地中宜分为C2】1托儿所和幼儿园】用地;C22小学】用地;C23初级中!。学用地;C24高】。级中学、完》全中学用地;C2】。5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培训和专科院—校用地 】 2.?1,.5  《在C3文体科—技,用地中宜分为C【3,。1文化娱《乐用地?;C32《体育用地;C—。3,3图书科技》用地;C34—文物、纪念》、宗教等设》。施用地 【 2.1.6  !在C4医疗保健用地!中宜分?为C41医疗保【。健设施;C4—2防疫与计生设施】;C:43疗养《设,施用地 】。 2.1.7 【 在C5商业金融】用地中?宜分为C51—旅店、饭店及旅游设!施用地;C52商】店、药店、》超市用地;C—53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用【地;C?54理发、洗—衣、劳动服》务等:。用地;C《55综?合修理、《加工、收购点用地】 2.1!.8 ? 在集贸市场用地C!6中宜分为C61一!般商品市《场、蔬菜市场用【地;C62燃—料、建材、生—产资料市《场用地;C63畜】禽、水产品市场用】地 — 2.?1.9  》在社会保《障用地C7中宜分为!C,71残障人康复【用地;C72敬老】院和儿童福利院【用地;C73—养老服务站用地 ! 《2.2  分级配置! , 》2.2.1  【按照:服务范围和服务人】口规模合理均—衡配置的《原则本导则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分为中心!镇、:乡镇、中心村和基】层村四级其中—乡镇包括中心镇以】外的一般建制镇和乡! 2.2!.2  村镇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中确定的级别】配,。置,。对个:别需要调整级别的】要经过充分论—证 《 2.2.【3,。  中心镇、一般】镇和乡的公共服务设!施除服务镇区或【乡驻地外还应服务】于镇(乡)域服务范!围超过镇《(乡)域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根据其服】务范围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 — 2.2.】4,  :中心村的公共服务】。设施除服《务于本村《外还应考虑为周围】村庄服务 【。。 2.》2.5  基—层,村的公共服》务设施指服务于本】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 《 :。 2.2.6 】 各级村镇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符合下表的基本要】求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