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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 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建房〔2006【〕41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各扩【权县(市)建设(】规划、房地产)行】政主 管部门 !   ?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规?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城市住宅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抓紧组—织,编制当地的住房建】设规划?于今年 9月底前】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建设【厅备案 》 : 附件 !河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 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规】范城市?住房建?设 《。。     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均应【遵照本办法编制【城市住 房建—设规划 》 第三】条 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体现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满足各收!入层:次人群合理的—住房需 求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 》 : 第四条】 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 划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采用—可靠的基础资—料 — 第五条 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由各市、【县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 》牵头组织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分工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具】体承:担 :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任】。。务由各市、县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委托 费用由—委托部门申请当地财!。政部门解决 】 第六条】 ,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前?。各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 用普查或!抽查方?式组织开展》当地城市《。居民住房状况—调查了解当地城【市居民现有》住房状况、收入状况!、住房需求状况和】其他与居住》有关的信息》;依据商品》 房预售许》可所审查的图纸【、文件分《析近一个时期商品住!房供应结构》情况  【   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审查的》图纸、文 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施工图审查【。结果和竣工备案的】图纸、文件分析近 !一个时?期商品住房供应【结构情况 —    》 住房状况调查有】关数据、资料和近】一个时期商品—住房供应结》构,情况:的数据?、资料应当》全部、如实向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单位提》供 :。 【第七条 在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中重:。。。大问题应当由牵头】部门召集 有关部门!、公众代表和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单位!共同研究、论—证 【 第八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落实套型建筑】面积 90平方米以!。下的住 房面—积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 70%以【上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规:。。模达到? 当地当年》或上年?城市:住宅竣工总》。量,。 15%-》20%的《要求 》 》第九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 】期限一?致 — 第十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   《  (一《)预测规划期—限内:各年度住房需求总量!和结构、住》房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 【    (二)确定!规划期限内各年度住!房供应(《含新建、《改建住?房)总量和结构、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 》     (】三)确定规划期限内!各类新?建、改建《住房用地《布局及各地块界线】;   【。  (四)》确定各类新》建、:改建住房用》地各:。地块的容积率、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 的住宅建筑面【积)和人口容量【等控制指标》;    】 (五)确定—与新建?、改建住《房项目有关的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 ,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    (六)确定!。各住房建设项目及】与其有关《的各项基础设施、公!益和公共服务 设施!的建设时序 】    《 ,(七)确定保证【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包括住房建—设,用地各地《块,控制性 详》细规划编制、依据】规划实施《管理:以及保证住房建【设土地供应等—方面的的政 —策和措施 ! 第十一条 住!房,需求和供应结构【应,当按照高档》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 140 平!方,米以下、《90 平方米以上(!不含 90 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90平方米以下(】。含 :。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不含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 5类住房划】分 ? :    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和供应结构—应当以上款所列【。 5类住《房所对应的用—地划分 《 ? 《第十二条 》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各》地,块的 容积率应【当在 1.0以上 ! ? :。 :第十三?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 相应!说明的附件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规范!。成果文件应当有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 》 第十》四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     省—会城:。市的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分别—报建设部省建—设厅备案其他—市、:县应:当报省建《设厅备案 ! , :第十五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在—施行:中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当履行必 要】程序成果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重新审批 ! ,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