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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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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冀建房》〔2006〕—41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各】扩权县(《市)建设(规划【。、房地产)行—政主 管部门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规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城市住宅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抓紧组】织编制?当地的?住房建?设规划于今年 9】月底前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建设厅备案—
】附件
》。河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 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规范城市住【房,建,设
】 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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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均应遵照!本办法?编制城?市住: ,房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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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体,现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满足各《收入层次人群合【理的住房需 求【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
】 第四条 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 —划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采用可靠的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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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由各【市、县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 牵头组》织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分工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具!体承担
!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任务由!各市:、县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委,托 费用由委托【部门申请当地财政】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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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前各?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 用普查【或,抽查方式组》织开展当地城市居民!住,房,状况:调查了?解当地城市居民现有!住房状况、》收入状?况,、住房需求状—况和其?他与居住有》。关的信息《;依据商品 房预】售许可所审查的【图纸、文件分析【近一个时期商品住】房供应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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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审查的图!纸、文 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施工图审查!结,果和竣工备》案的图纸《、文件?分析:近 一个时期商品住!房供应?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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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状况调查有关数据!、资料和近一—个时期商品住房【供应结构情况的【。数据、资《料应当全部》、如实?。向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单位提供《
】第,七,条 在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中重?大问题应当》由牵头部门召集 】有关部?门、公众代表—和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单位共同—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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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落实套—型建筑面积 90平!方米以?下的住 房面积【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 70%《以上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规模!达到 当地当年或】上年城市住宅—竣工总量 15%-!20%的要》。求
】 第九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 —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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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 (?一,)预测规划期限内】各年度住房需求【总,量,和结构、住房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
— (二)确定!。规划期限内各年【。度住房供应(含【新建、改《建住房)《总量和结构、—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
【 , ?(三:。)确定规划》期限内各类新—建、改建住房用地布!。局及各地块界线;】
》 (四)—确定各?类新建?、改建住房》用地各地块的容【积率、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 的住宅—建筑面积)和人口】容,量等控制指》。标;:
《 ? ,(五)确定与—新建:、改:建住房项目有关【的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 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 (六)】确定各住房建设【项目及与《其有关?的各项?基础设施、公—益,和公共服务 —设施的建设》时序
《 : (七)【。。确,定保证?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包《括,住房建设用地各地】块控制性 详细规】划编制?、,依据规划《实施管理以及保【。证住房?建设土地供应等方面!的的政? 策和措《施
】 第十?一,条 住房需求和【供,应结构应当》按照高?档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 14?0 平方米以—下、90 平方米以!上,(不含 《90 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90平方米以下(!。含 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不含》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 5类?住房划分
】 ? 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和供应结构应当以】上款:所列 5类住—房所对应的用地划分!
【 第十二条》 ,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各《地块的 容积率应】当在 1.0—。以上:
【 第十三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 相应说《明的附件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规范成】果文件应当有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
】。 第十四》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 , 省会城市的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分别【报建设部省建—设厅:备案其他市、县应】当报:省建设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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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在施行中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当—。履行必?。 要程序成果—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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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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