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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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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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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建【房〔20《06:〕4:。1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各扩权县(【市)建?设(规划、房地产】)行政?主 管部门》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规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城市住宅【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抓紧组织编》制当地的住房建设】规划于今年 9月底!前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建设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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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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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 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规【范城市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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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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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均应?遵照本办法编—制城市住 房—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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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体现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满足各收入层次【人群合理的住—。房需: 求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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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 划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采用:可,靠的: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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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由各【市、县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 牵头组《织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分工】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具体承担
—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任》务由各市、县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委托 费用由【委托部?门申请当地财政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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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前各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 用普查或】抽查方式《组织开展当地城【。。。市居民住房状况【调查了解当地城市居!民现有住房状况、】收入状况《、住房需《求状况和《其他:与居住有关》的信:息;依据商品— 房预售《许可所审查的图纸】、文件分析近一【个,时期商?品,住房供应结》构情况?
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审查的图】纸、文 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施工图审】。查结果和竣工备【案的图纸、文—件分析近《 一:个时期商《品,住房供?应结构?情况
! 住房状况》调查有关数据、资】料和近一个时期商品!住房供应结构情况的!数据:、资料应当》全部、如实向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单位提【供
!第七条 《。在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中重大》。问题应当由牵头部门!召集 有关部门【、公众?代表和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单位共【同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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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落实套—型建:筑面积 90平【方米:以下的住《 房面积《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 7—0%:以上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规模】。达到 ?当地当年或上年城】市,住,宅竣:工总量 15—%-20%的要求】
【 第九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 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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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 (一)预测!规划期限内各年度住!房需求总量和结【。构、住房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
《 (【二)确定规划期限内!各年度?住房供应(》含新建?、改建住房》),总量和结构、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
【 ,(三)?确定规划期限内【各类新建、改建住】房用地布局及各地】块界线;
! (《四)确定《各类新?建、改建《住房用?地各地块《的容积率、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 的住—宅建筑面积)和【人口容量等》控制:。指标:;
— (五)—确定与新建》、改建住房项—目有关的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 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 》(六)确定各住房建!设,项目及与其有关【的,各项基?础设施、公益和公】。共服:务 设施的建—设时序
】 (七)确定】保证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包—括住房建《。设用地各地块控【制性 详细规划【。编制、依据》规划实施管理—以,及保证住房建—设土地供应等方【面的的政 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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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住房需求和供】应结构应当按照【高档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 140】。 平方米以下—、90 《。平方:米以上(不含— 90 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90!平方米?以下:(含 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不含!。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 5类住房划【分
》。 《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和供《应,结构:应当以上款所列 5!类住房?所对应的用地—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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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各地块的】 容积率《应当在 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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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 》相应:说明:。的附件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规范成果文件【应,当有: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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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 省会》城市:的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分别报?建设部?省建:设厅备案其他市、】县应当报省建设【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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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在施行中—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当履行》必 要程序成果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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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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