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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 《 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冀建—房〔20《06〕41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各扩权县(!市)建设(规划【、房地产)行—政主 管部门—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规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城》市住宅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抓紧组织编制当【地的:住房建设规划于【今年 9月》底前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建设【厅备:案 【 :附件 河—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 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规范城市住房—建设 《     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均应遵照本办法编】制城市?住 房?建设规?划 】 第:三条 ?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体现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满,足各收入层次人群】合理的住《房需 求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 】 第四条 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 ?划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采用《可靠的基础资料 】 【第,五条 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由各市、县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 牵头组织】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分工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具体承担—  》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任务由?各市、县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委托 费用由】委,托部门?申请当地财政—部门解?决 — :。 第六条 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前各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 用普查或抽—查方式组《织开展当地城市居】民,住房:状况调查了解当【。地城市居民现有住】。房状况、收入状况】、住房需求》状况和其他与居住】有关的信《息;依据商》品 房预售许可所】审查的图纸、文件】。。。分析:近一个?时期商?品住房供应结构情况!     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审查?的图纸、文 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施工图!审,查结果和竣工备案的!图纸、文《件,分,析近 一《个时期商品住房供应!结,构情况 《 ,    》 ,住房状况调查—有关:数据、资料和近一个!时,期商品住房》供应结构情况的【数据、资《料应:当全部?、如实向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单位提供 】 第七—条 在?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中重大问】题应当由牵》头部门召集 有【关部门、公众代表】和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单位共同—研究、论证 【 第八】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落实】套型建筑面积 9】0平方米以下的【住 房?面,积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 7】0%以上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规【模达到 当》地当:。年或上年城市住【。宅竣工总量 —15:%-20%》的要求 —。 》第九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 ?期限一致 【 :。 第十》。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     (—一)预测规划期限内!各年:。。度,住房:需求总量和结—构、住房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   【  (二)确—定规:划期限内各年度【。住,房供应(含新建【、,改建住房《。)总量和《。结构、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 ,    —。 ,(三)确定》规,划,期限内各类新建、改!建住房?用地布?局及各地块》界线;   !  (?四,),确定各类新建、【改建住房用地各地块!的容积率、》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 的】住,宅建筑面积)和人】口容量?等控制指标》;  — , , (五)确定与新建!、改建住房》项目:有,关的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 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     (】六)确定各住房【建设:项目及与其有关的】各项基础设施、【公,益和公?共服务? 设施的建设—时序 》     (七【)确定保证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包括住房建设】用,地各地块控制性 详!细规划?编制、依据规划【实施管理《。。以及保?证,。住房:建设:土地供应等方—面的的?政 策和措》施 ? :。 : 第十一条 住】房需求和供》应结构应当按—照高档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 140! 平方米《以下、90 平【方米以上(不含 9!0, 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90平?。方米以下(含 【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不含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 5类住》房划分 《。     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和供应结—构应当以上》款所列 5类住【房所对?应的用地划》分 !第十二?条 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各地《块的 容积率—。应当在? 1.?0以上? 】第,十三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 相应】说明的附《件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规范成果文件应当】有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 【 第十四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 :     省—会城市的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分《别,报,建设部省建设厅【。备,案其他市《、县应当报省—。建设厅?备案 ? 》 , 第十五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在施行《中,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当履行必 】。要程序成果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重新审?批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