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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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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建房〔200】6〕41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各:扩权县?(市)建设(规划、!房地:产)行政主 —管部门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规: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城市住宅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抓紧【组织编?制当地的住房建设规!划于今年 9—月底前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建设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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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 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规范》城市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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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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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均应遵照本办法!编制城市住 房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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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体现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满足各收《入层次人《群合理的住》房需 求《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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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 划!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采用可靠的基】础资料
! 第五条 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由各市、【县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 牵头组织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分工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具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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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任务由【各市、?县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委】托 费用由委托部】门申请?当地财政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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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前各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 用普】查或抽查方式—。组织:开展当地城市居民】住房:状况调查了》解当地?城市居民现有住房】状况、收入状况【、住:房需求状况和其他】与居住有关》的信息;依据商品】 ,房预售许可所审查的!图纸:、文:件分析近《一个时?期商品住《房供应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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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审查的图纸、【文 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施工图审查结【果和竣?工备案的图纸、【文件分析近 一【个时:期商品住房供应【结构:情况
】 住房状》况调查?有,关数:。据、:资料和近一个时期商!品,住,房供应结《构情况的数》据、资料《应当全部、如实向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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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在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中重大问题!应当由牵头部门召】集, 有关部《门、公众代》表和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单位共同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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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落实套型!建,筑面积? 90平方》。米,以下的住 房—面积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 70%—以上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规模—达到: 当地?当年或上年城市住宅!竣工总量 15%-!2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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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 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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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 (—一,)预测?规划期限内》各年:度住:房需求总《量和结?构、住房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
! (二】),确定规划期限内各】年度住?房供应(含新建【、改:建住房)总量和结构!、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
:。 (三)!确定规?划期限内各类新【建、改建住房—用地布局及各地【块界线;《
(!四)确定各类新【建,、改建?住房用地各》地,块的容积率》、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 的住《宅建筑面积)和人口!容量等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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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确定与!新建、改建住房项目!有关的?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 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 (六—)确定各住》房建设项目及与其有!关的各项《基础:设施、公益和公共】服务 设《施的建设时序—
— (七)确定【保证: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包括住房建设用地各!。地块控制性》。 详细规《划编制?、依据规划实—施管理以及保证【住房建设土》地供应等方面—的的政 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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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住房?需求和供应结构应当!按照高档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 1】40 平方米以【下、:9,0 平方《米以上(不含 9】0 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9!0平方?米以下(《含,。。 ,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不含【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 !5,类住:房划分
— 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和供】应结构?应当以?。上款所列《。 5:类住房?所对应的用地划分】
第!十二条 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各地块》的 容积率》应当在 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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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 《相应:说明的?附件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规范】成果文件《应当有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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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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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城市的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分别报【建,设,部省建设《厅,备案其他市、县应当!报省建设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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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在施行中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当【履行:必 要程序成果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重新审》批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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