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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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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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建房〔2】006〕41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各扩!权县(市)建—设(规划《、房地?产):行政主? ,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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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规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城市住宅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抓紧组织《。编制当地的住房【建设规划于今—年 9?月底前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建设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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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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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 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规,。范城:市住房?建设
【 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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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均应遵照本办法!编制城市住 —房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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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体现—。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满足各》收入:层次人群合理的【住房需 求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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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 划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采用可—。靠的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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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由各市、县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 牵头【组织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分工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具,体承:担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任务由各市、【县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委:托 费用由委托【部门申请《当地财政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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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前各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 用?。普查或?抽查方式《组织开展当》地城市居民住—房状况调查了解当】地城市居民》现有住房状况—。、收入状况》、住房需求状况和其!。他与居住有》关,的信息;依》据商品? 房预售许可所【审查:的图纸、文件分析】近一个时期》商品住房《供应结?构情况?
— 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审查的》图纸、文 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施?工图审查结果—和竣工备案的图纸】、文:件分析近 一个【时期商品住》房供应结构情况【
住!房状况调查有关数据!、资:料和:近一个时《期商品住房供应结】构情况的数据、资】料应:当全部、如实向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单位提供—
第!七条 在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中重大问题》应当由牵头部—门召集 有关部门】、公众代《表和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单《位共:。同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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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落实套型《建筑面积 》90平方米以下的】住 房面积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 70?%以上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规模】达到 当地当—年或上年城市住宅竣!工总量 《15%-2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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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 期限一!致,
【 第十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 : (一)》。预测规划期限内各】。年,度住房需求总—。量和结构、住房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
】 (二)确定!。规划期?限内:各年度住房供—应(含?。新建:、改建?住房)总《量,和结构、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
【 (三)确定规划】期限内各类新建、改!。。建住房用地》布局及各《地块界线;
! (四—)确定各类新—建、改建住》。房用地各地》块的容积率》。、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 的住宅建》筑面积)和人口容量!等,控制指标;
【 《 (五)确定【与新建?。、改建住房项目有关!的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 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六)确?定各住?房建设项目及与【其,有,关的各项基础设【。施、公?益和公共服务 【设施的建设时序【
》 (《七)确定保证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包括住房建】设用地各地》块控制性 》详细规划编制—、依据?规,划,实施管理以及保证住!房,建设土地供应等方面!的的政 策》和措:施
【 , 第十一条》 住房需求和供应结!构应当按《照高档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 140】 平方?米以下?、9:0 平方《米以:。上(不含《 90 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90平方米以】下(:含 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不含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 》5类住房划》分
? , , 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和《供应结构应当以【上款所列 5—类住房所对应—的用地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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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各地块的《 容:积,率应当在 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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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 相应说明的附】件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规—范成果?文件应当有》。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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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 省会】城市的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分别报建设部【省建设?厅备案其他市、县应!当报省建设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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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在施行?中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当履行必 要程!序成果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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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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