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25-2018 建标库

7  施工

7.1  一般规定

7.1.1  施工中难以避免施工用水、场地雨水和邻近管道渗漏水流入基坑,尤其是在地基基础施工阶段。关键是要采取措施,减少流入量并及时排除流入积水,防止积水侵入建筑地基引起湿陷或产生其他有害作用。

7.1.2  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施工前期策划及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科学、统筹策划,应合理布置用水较多的现场临设、加工场地、材料堆场、搅拌站、水池、淋灰池以及给水、排水设施等。应先施工防排水设施,降低地基浸水概率,同时,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及时回填基坑,将建筑地基受水侵入引起湿陷的可能性尽量降低。

7.1.3  湿陷性黄土地区气候比较干燥,年降雨量较少,一般为300mm~500mm,降雨多集中在7月~9月,且暴雨较多,危害性较大。建筑场地的防洪工程应在雨季到来之前完成,以防止洪水淹没现场引起地基湿陷等灾害。

7.1.4  在既有建筑物的临近修建地下工程时,不仅要保证地下工程自身的安全,而且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既有建筑物和管道系统的安全使用。

7.1.5  湿陷性黄土场地渗漏点水的横向浸湿范围: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约为10m~12m,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约为20m。施工期间应尽可能将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在地形较低或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段,使其远离主要建筑物,以防止临时设施渗漏水侵入建筑地基造成湿陷。要求临时给排水管道敷设在场地冻结深度以下,以防止管道冻裂或压坏。

7.1.6  地下坑穴,包括古墓、古井和砂井、砂巷等,是影响地基并危害建筑物安全使用的隐患。在地基处理或基础施工前,应将地下坑穴探查清楚,处理妥善,并应绘图、记录。

7.1.7  本条规定了基槽(坑)开挖时应进行验槽及验槽采用的方法,以及地质情况出现异常时需要进行施工勘察工作的情况。

7.1.8  湿陷性黄土地区,雨期、冬期约占全年时间1/3以上,可能会影响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因此,需要采取防雨、防冻等专项措施,适当增加工程预算,提前进行专项准备,及时落实并做好过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