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25-2018 建标库

6.2  垫层法

6.2.1  垫层法是一种浅层外理湿陷性黄土的传统方法,具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施工简便等优点,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应用广泛。处理厚度超过3m时,挖填方量较大,施工质量不易保证,选用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湿陷性黄土层未处理完,垫层下仍有未处理的湿陷性黄土层时,垫层不应采用透水材料。如垫层下已无湿陷性土层,或是浸水无影响的地层(如砂石层等),可采用透水材料。

6.2.4  击实试验分轻型击实和重型击实,采用何种击实试验由设计单位决定。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对垫层而言,一般采用轻型击实试验,或根据压实机械确定击实试验类型。本标准第6.2.3条规定的压实系数是对应轻型击实试验的要求。

6.2.5  设置土(或灰土)垫层主要在于消除拟处理土层的湿陷性,其承载力可通过现场静载荷试验或动、静触探试验确定,取值超过本条建议值时应验算下卧土层的承载力。当无试验资料时,按本条规定取值可满足工程要求,并有一定的安全储备。总之,消除部分湿陷量的地基,其承载力不宜用得太高,否则,对减小湿陷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