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