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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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