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沉?降观测和地下水【位,。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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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管理【单位在接管》沉降观测和地下【水,位观测工作》时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资!料及:移交清单对水准【。基点、观《测点、观测井及观测!资料:和记录逐项检查、】清点和?验收有水《准基点或观测点【损坏、?不全或观测井填【塞等情况时应由【移交单位补齐或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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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水准基点、沉—降观测点及水位观】测,井,应,妥善保护并应定期根!据,地,区,水准:控制网?对,水准基?点进行校核》
10】.3.3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规定执行;地下水!位观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观?测记录?应及时整理并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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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 : 发现?建筑物沉降》和地下水位变—化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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