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25-2018 建标库

5.8  基坑设计

5.8.1  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基坑开挖与支护应进行专项设计,勘察资料不满足专项设计要求时应进行专项勘察。专项设计宜具备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建筑总平面图,地下管线图,地下结构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3  邻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类型及分布情况、基础形式、基础埋深、地基处理方法及深度等,并宜对结构质量进行检测评价;

    4  周边道路和各种管线的分布及其允许变形标准。有给水排水管线在基坑附近通过时,宜对其渗漏现象进行调查。

5.8.2  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基坑支护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作用于支护结构的土压力和水压力宜按水土合算的原则计算。当按变形控制原则设计支护结构时,作用在支护结构的土压力宜考虑支护结构与土体的相互作用,也可按地区经验确定。

    2  当基坑壁受水浸湿可能性较大时,宜采用饱和状态下黄土的强度参数进行校核,校核采用的安全系数宜根据基坑重要性及浸水可能性大小确定,但不宜小于1.05。

    3  对基坑周边外宽度为(1~2)倍的开挖深度范围内土体的垂直节理和裂缝对坑壁稳定性的影响进行分析。

5.8.3  湿陷性黄土层中预应力土层锚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层锚杆锚固段不宜设置在未经处理的软弱土层、填土、不稳定土层和不良地质地段,上覆土层厚度不宜小于4.0m,在最危险滑动面以外的有效计算长度应满足稳定计算要求。预应力锚杆自由段长度不应小于5.0m。

    2  锚杆锚固体上、下排间距不宜小于2.0m,水平方向间距不宜小于1.5m,倾角不宜小于15°。

    3  锚杆张拉锁定应在锚固体和外锚头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以后逐根进行,张拉荷载宜为设计值的(1.05~1.10)倍,并应在稳定5min~10min后,退至锁定荷载锁定。锚杆锁定荷载可取锚杆设计值的(0.70~0.8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