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构造要求
】。
8.!6.:1 本条规—定参照了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第》8.1.1》。条由:于地下结构的伸【(膨胀)缝、缩【(收缩)缝、沉降】缝等结?构,。缝是防水防渗—的薄弱部位应尽可】能少设故将前述【。三种:结构缝功能整合【设置为变形》。缝
【。 变形—缝间距综合考虑了】混凝:土结构温度收缩、】基坑施工等因—素确定的在采—取以下措《施的情况下变形缝间!距可:适当加大但》不宜大于4》0m
【
1— 采取减》小混凝土《收,缩或温度变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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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用专门的预【加,应力或增配》构造钢筋的措施;】
《。
》 3 采用—低收缩混《凝土材料采》取跳仓浇筑、—后浇带?、控制?缝等施工方法—并加强施工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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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 , 综合管廊》。迎水面?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参照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第4》.,。。1.6条和行—业标准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DL/》T :548?4-20《13第4.》3,.2条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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