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38-2015 建标库

7.6  排水系统

7.6.1  综合管廊内的排水系统主要满足排出综合管廊的结构渗漏水、管道检修放空水的要求,未考虑管道爆管或消防情况下的排水要求。

7.6.4  为了将水流尽快汇集至集水坑,综合管廊内采用有组织的排水系统。一般在综合管廊的单侧或双侧设置排水明沟,综合考虑道路的纵坡设计和综合管廊埋深,排水明沟的纵向坡度不小于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