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38-2015 建标库

6.3  排水管渠

6.3.2  进入综合管廊的排水管渠断面尺寸一般较大,增容安装施工难度高,应按规划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确定其断面尺寸,与综合管廊同步实施。同时需按近期流量校核流速,防止管道流速过缓造成淤积。

6.3.3  雨水管渠、污水管道进入综合管廊前设置检修闸门、闸槽或沉泥井等设施,有利于管渠的事故处置及维修。有条件时,雨水管渠进入综合管廊前宜截流初期雨水。

6.3.4  关于管材和接口的规定:为保证综合管廊的运行安全,应适当提高进入综合管廊的雨水、污水管道管材选用标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损坏雨水、污水管道。为保证管道运行安全,减少支墩所占空间,规定一般采用刚性接口。管道沟槽式连接又称为卡箍连接,具有柔性特点,使管路具有抗震动、抗收缩和膨胀的能力,便于安装拆卸。

6.3.6  由于雨水、污水管道在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H2S、沼气等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如果这些气体泄漏至管廊舱室内,存在安全隐患;同时雨水、污水泄漏也会对管廊的安全运营和维护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要求进入综合管廊的雨水、污水管道必须保证其系统的严密性。管道、附件及检查设施等应采用严密性可靠的材料,其连接处密封做法应可靠。

    排水管渠严密性试验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相关条文,压力管道参照给水管道部分,雨水管渠参照污水管道部分。

6.3.7  压力流管道高点处设置的排气阀及重力流管道设置的排气井(检查井)等通气装置排出的气体,应直接排至综合管廊以外的大气中,其引出位置应协调考虑周边环境,避开人流密集或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区域。

6.3.8  压力流排水管道的检查口和清扫口等应根据需要设置,具体做法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相关条文。

    管廊内重力流排水管道的运行有可能受到管廊外上、下游排水系统水位波动变化、突发冲击负荷等情况的影响,因此应适当提高进入综合管廊的雨水、污水管道强度标准,保证管道运行安全。条件许可时,可考虑在管廊外上、下游雨水系统设置溢流或调蓄设施以避免对管廊的运行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