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38-2015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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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由于传统直埋管线占用道路下方地下空间较多,管线的敷设往往不能和道路的建设同步,造成道路频繁开挖,不但影响了道路的正常通行,同时也带来了噪声和扬尘等环境污染,一些城市的直埋管线频繁出现安全事故。因而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借鉴国外先进的市政管线建设和维护方法,兴建综合管廊工程。

    综合管廊在我国有“共同沟、综合管沟、共同管道”等多种称谓,在日本称为“共同沟”,在我国台湾省称为“共同管道”,在欧美等国家多称为“UrbanMunicipalTunnel”。

    综合管廊实质是指按照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原则,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设城市工程管线的市政公用设施。

1.0.2  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在我国正处于起步阶段,一般情况下多为新建的工程。也有一些建于20世纪90年代的综合管廊,以及一些地下人防工程根据功能的改变,需要改建和扩建为综合管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