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结构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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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综—合,管廊结构上的—作用按性质可分为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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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结构设—计时对不同的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可变作—用,。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作用的》标准值应为设计采用!的基本代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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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当结构》承受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变作用!时在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短期效应【标准值?。设计时对可变—作用应取标准值和】组合值作为代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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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 ,。 当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长期效应《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对可变作用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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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 结构主体及收!容管线自重可—按结构构件及管【线设计?尺寸计算确定常用】材料及其制作—件的自重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
—8.3.6》 预应力综合【管廊结构上》的预应力标准值应为!预应力钢《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值》。扣除各项预应—力损失后的有—效预应力值张拉控制!应力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确定!
8【.,3,.7 《建设场地地基—土有显著《变化段的综合管廊】结构:应计算地基不均【匀沉降的影响其【。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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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 《 制作、运输和【堆放、安《装等短暂设》计,状况下的预制—构件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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