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 : 监控与报》警系:统
—
7.5—.1 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宜分为—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系】统,。、预警与报》警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管理信息平》台等
?
》7.5.2》 监控与报—警系统的组成及其系!统架构?、系统配置应根【据综:合管廊建设规—模、纳入管线的【种类、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模式等?确定
《
7.5.】3 监控、报警和!联动反馈信号应送】至,。监控:中,心
【7.5.4 —。 综合管廊应设置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能对综合管!廊内环境《参数进行监测与【报警环境参数检测】内容应符合》表7.5.》4的规定含有两类及!以上管线的舱室应】按较高要《求的管线设置气体报!。警设:定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的有关规《定,
《
表7.5.4】。 环境参数检测内!容
?
,。
:
【 : , 注:●应监测;▲宜【监测
—
》 2: 应?对通风设备、排水】泵、:电气设备等进—行状:态,监测和控制》;设备控制方式【宜采用就地》手动、就地自动和远!。程控制
》
:
?。 , 3 《 应:设置:。与管廊内各》类管线配套检—测设备、控制—执行机构联通—的信号传《输接口;当管线【采用:自成体系的专业监控!系统时应通过标【准,通信:接口接入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统一管!理平:台
:
,
】4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备宜采?用工业?级产品?
,
》。 《5, H2S、CH4!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管廊内《人员出?入口和通风》口处
【
7.5.5— , 综合管廊》应,设置安全《防范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综《合管廊内设备—集中:安装地?点、:人,员出入口、变配电】。间和监控中心—等场所应《设置摄像机;综合管!廊内沿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至少:设置一台摄》像机不分防火分区的!舱室摄像机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0m
【
2 】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通】风口应设《置入侵报警探—测,装置和声光》。报警器
》
— 3? 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
】
— 4 综合】管,廊应设置电子巡【查管理?系统并?宜采用离线式
!
,。
《 5 综合【管廊的安《全防范?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和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的有关《规定
—
7.5.6【 综合管廊应设】。置通信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设置固定式!通信系统电话应【与,监控:中心接通信号—应与通信《网络联通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或每一防火分!区内:应设置通信点;【不分防火分区的舱】。室通信点《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0m
【
— 2 》 固:。定式电话与消防专用!电话合用时应—采用独立通信—系统
! : 3: 宜设《置用于对讲通—话的无线信》号覆盖系《统
:
7.5.!。7 干线、支【线综合管廊含电力】电缆的?舱室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应在—电力电缆表层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并应在《舱室顶部设置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或感烟火灾探测器!;
【。 :。 , 2 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
《 3 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火:灾警报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处宜设置电话【插孔;
【
4【 确认火灾后防】火门监控《。器应联?动关闭常开》防火门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联动关【闭着火分区及—。相邻分区通风设备、!启动:自动灭火系统;【
》
? :5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7.!5.8? 天然气管道舱】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天!然气报警浓度设定】值(上限《值)不应大于其【。爆炸下限值(体积】。分数)的20%;】
! 2 天然气探】测器应接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
》 3: 当?天然气管《道舱天然气浓度【超过报警浓度设【定值(上《限值)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启动【天然:气舱事故段》分区及其相邻—分区的?事故通?风,设备;
【
? 4《 , 紧急切断浓度设】定值(上限值—)不应大于其爆炸下!限值(体《积分数)的25【%;
【
: ?5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
:。
?7.5.9》 综合管廊—宜设置地《理信息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具》有综合管廊和内部】各专业管线基础【数据管理、》图,档管理、《管件线拓《扑维护、数据离线】维护、维修与改造管!理,、基:础数据共享等功能】;
—。
》2 应能为综【。合管:廊,报警与监《控系统统一管理【信息平?台,提供:人机交互界面
!
,
7.5.1【0 ?综合管廊应设—置统一管理平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对监控与—报警系统各组成系】统进:行系统集成并应具】有数据通信、信息】采集和综合处理【。功能;
《
】 2 应与各【专业管线配套—监控:系统:联通;
—
3 ! 应与各专业管【线单位相关监控平】台联通;
—
:
? 4《 :宜与:城市基础设施地【理信息系统》联通或预留》通信接口;
!
—。5 : 应:具有可靠性》、容错性、》易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7.!5.:11 ? 天然气管道舱内设!置,的监控与报》警,。系统设备、安装与接!线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
7.5.】1,2 : 监控?与报警系统》中的非消《防设备的仪表—控制电缆、》通信:线缆:应采用阻燃线缆【消防设备《的联动控《制线缆应采用—耐火线缆
》。
7.【5.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
,
7.5.》14 监控与报】警系统主干》信息传输网络介质】宜采用光《缆
《
,
7?.,5.1?5 综合》管廊内监控》与报警设备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65
!7.5.16 【 监控与报警设【备应由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供电》
,
:
7.5.1】。7, 监控与报警系统!的防雷、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