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供电系统【
7!。.3.1 综合】管廊供配电系—统接:。线方案、《电源供电《电压、供电》点、供电回》路数、容量》等应依据《综合管廊建》设规模、周》边电源情况、综合管!廊运行管理模式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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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综合》管廊的消防设备、监!控与报警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规定的【二级负荷供电天【。然气管道《舱的监控与》报,警,。设备管道紧急切断】阀、:事故风机应按二【级,负荷供电《且宜采用《两回线路供》。电,;当采用两回线【路供电有困难—时应另设置备用电源!其余用电《。设备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
《
7.3.3— :。综合管廊附属设【备,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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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综【合管廊内的低压【配电应采用》交流220》V/3?80V系统》系统接地型》式应为TN-—S制并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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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综合管廊应以【防火分区作为配电单!元各配电单元—电源:进,线截面应满足该配】电单元内《设备:同时投入使用时【的用电需要;—
! 3 设备—。受电端的电压偏差动!力设备不宜超过供】。电标称?电压的±5%照【明设备不《宜超过?+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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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应【采取无功功》率补偿措施;—
《。
《 5 应在【各供电?单,元总进线处设—。置电能计量测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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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综合管廊内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应适应《地下环境《的使用要求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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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便于维护《和操作的《地方不?应安装在低洼、可】。能受:积水浸入的地方;】
!。。 3 电》源总配电箱》宜安装在管廊进出】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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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天然气管道】舱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有关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的防爆《规定:
7.3!.5 综合—管廊内应设置交【流220V》/380V》带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检修插座插座【沿线间距不宜大于】60m检修插座容】量不宜小《于15?k,W安装高度不宜小于!0.5m天》然气管?道舱内的检修插【。座应满足防爆要【。求且应在检修环【境安全的状态下送】。电,
《
7.3.6 !非消防设备的供电】电缆、控制》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火灾时需继续工【作的消防设备—应采用耐火电缆【或不燃电缆天—然气管道舱内的电气!。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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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 综合管!廊每个分区的人员进!。出口:处宜设置本分区【通风:、照:明的控制开关
】
7.—3.8 《。 综合管廊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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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管廊内的接】地,系统应形成环形【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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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综合管廊的接地网宜!采用热镀锌扁钢且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0?mm×?5mm接地网应采】用焊接搭接不—得采用螺栓搭接
】
—。 3 综合管!廊内的金《属构件、电缆金属套!、金属管道》以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与—接地网连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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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含天然气!管道:舱室的接地系—。统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7.3!.9 综合—管廊:地上建?(,构)筑?。物部:分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地下—部分可不设置直击】雷,防,护措施但应在配电系!统,中设置防雷》。。电感应过电压的【保护装置并应在综】合管廊内设置等电位!联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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