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7.3  供【电系统 — 7—.3:.1  《综合:管廊供配《电系:统接线方案、电【源供电电《压、供电《。点、供电回》路数、容量等—应依据?综合管廊建设规模】、周边电《源情况、综》合管廊运《行管理模式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3.《2  综合管—廊的消防设备、监控!与,报警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规定!的二级负荷供电【天然气管道舱—的监控?与报警?设备管?道紧急切断》阀、事故风机应【按二级负荷供电且宜!采用两回线》路供电;当采用【两回线路供电有困难!时应另设置》备用电源其》余,用电设备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 7.【3.3?  综合管廊附属设!备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综合管廊内的】低压配电应采用交】流220V/38】0,V系统系统》接地:型式应为TN-S制!并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     2 【 综合管《廊应以?防火分区作为配电】单元各配电单元【电源进线截面应满足!该,配电单元内设备同】时投入使用》时,的用电需要; 】。     3!  设备受电端的电!压偏差?动力设备不宜—超过供电标称电压的!±5:%,照明设?备不宜?超过+5《%、10%;—  【   4  应采取!无,功功率补《偿措施; !     5  应!在各供电单元—总进线?处设置电能计量【测量装置 】。 7.3.—。4  综合管廊【内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应适应地下环境的!使用要求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   2  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便于:维护和操作的地方】不应安装在》低洼、可能受积水浸!入的地方;》 》 ,    3  电】源总配电箱宜安装】在管廊进出口处【;, :     】4  ?天然气?管道舱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有关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的防爆规定 】。 : :7.3.5  【综合管?廊内应设置交流【220?V/380V带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检修》插座插?座沿:线间:距不宜大于60m】检修插座容量不【宜小于15k—W安装高度不宜【小于0.5》m天然气管道舱内的!检修插?座应满足防爆要求】且应在检修》。环境安全的状态下】送电 】7.3.6  【非消防设备的供电】电,缆、控制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火—灾时需继续工—作的消防设》备应:采用耐火电缆或【不燃电缆天然气管】道舱:内的电?气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 ? 7.3.7【  :综合管廊每个分区的!人员进出口》处宜:设置本?分区通风、照明的】控制开关 — 7.3.8!  :。。综合管廊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综合《管廊内的接地系统应!形成环形《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     2】  综合管廊的接】地网宜采用热—。镀锌扁钢且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0mm×5mm【。接地网应《采用焊接搭接不得采!用螺栓搭接》    ! 3 ? 综合管廊内的金】。属构件、电缆金【属套、?。金属管道以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与接地网连通! : : ,    《 4  《含天:然,气管:道舱室?的接地系统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 7《.3:.9  综》。合管廊地《上建(构)筑物部】分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地下部分可—不设置直击雷—防护措施《但应在配电系—统,中设置防雷电—感应过电压的—保护装置并应在【综,合管:廊内设置《等电位联结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