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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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城市工程!。管线可纳入综合【管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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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以】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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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综【合管廊工程》应,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扩、改)建!在城市?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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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城市新—区主干路《下的管线《宜纳入综合管廊【综合管廊应与主干路!同步建设城市—老(:旧)城区综》合管:廊建设宜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改造、地下主要管!线,改造等项目》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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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与建设应与】地,。下空间、环》境,景观等相《关城市基础设—施衔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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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 综合管廊应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满】足管线的使用—和运营?维,护要求?
—3.0.7 综合!管廊:。应同步建《设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等设施【
3.0!.8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与各类》工程管线统筹—协调:
—3.0.《9 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应包】含总体设计、结构设!计、附属设施设计】等,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应进行专项管!线,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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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 纳入综!合管:廊的工程管线—设计:应符合综合管廊总体!。设计的规定》及,国家现行相应—管线设计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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