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38-2015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urbanutilitytunnelengineering

GB50838-201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2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38-2015,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6、3.0.9、4.1.4、4.2.2、4.3.4、4.3.5、4.3.6、5.1.7、5.4.1、5.4.7、6.1.1、6.4.2、6.4.6、6.5.5、6.6.1、7.1.1、8.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5月22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请参加<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2修订工作的通知》(建标标函[2015]36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和同济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本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报批稿,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规划、总体设计、管线设计、附属设施设计、结构设计、施工及验收和维护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对综合管廊工程的基本规定;

    2.明确了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城市工程管线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的规划规定;

    3.增加雨水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

    4.增加污水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

    5.增加天然气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

    6.增加热力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

    7.增加综合管廊配备检修车的技术规定;

    8.增加管线设计的技术规定;

    9.修订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的技术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闭)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防灾救灾研究所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

              河南省信阳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上海交通大学

              中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恒栋  薛伟辰(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丁向京  王建  王家华  王梅  尹力文朱雪明  乔信起  刘广奇  刘澄波  祁德庆李冬梅  李跃飞  杨幸运  杨京生  杨剑肖传德  肖燃  余卫华  汪胜  宋文波陈玉山  郄燕秋  胡翔高振峰  席红陶子明  康明睿韩新曾磊谢映霞魏乃永魏保军

    主要审查人:束昱陈云玉王如华阎海鹏王树林王蔚蔚  朱国庆  刘雨生  杨健  张振鹏郑琴  屈凯  胡维杰  段洁仪倪照鹏黄继军曾滨靳俊伟檀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