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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文 :号宜府发〔20【13〕6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4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资源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凡在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勘查、》。开采、取用》地热水及在地热水保!护区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 ? 第三》条 地热水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浪费—地,热水资源勘查、【。开,采、取用、经营地】热,水资源?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地热水资源的【开采权、取》用权:、经营权不》得将开采《。权、取用权、经营权!用作抵?押 【 第四条》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该区地热】水资源利用、保【护和经营的管理【机关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 利用和!。保护 ? 第五条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经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回灌、统一》供水、?统一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在该区范!围内勘查《、开采地热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同意在该区范围内】。回灌、?试验、取用和—经营地热水 】 》第六条 实行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和配额管《。理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温汤—镇地热水日取水量】控制在1万吨—以下对?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辖区?内企业原有》。地热水?配额指标定期根据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地:热,水配额指标 【 第【七条 开发》利,用地热水资源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有效】降低地热水的消耗】量提:高地热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价值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破坏、浪费—地热水资《源禁止把地》热水作为工》业,。。用水使用 【 ,。 第八条【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热水用量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和地产项—目的引?进,控制城镇规模过【度扩张未依法开展】地热水用量论—。证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对已建—成但:未开展地热》水用量论《证的建设项目要【限期补办《地热水用量论证报】告;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供,应,地热水 —。 《。。 第九条 在地【。热水:的热源地和回灌水】水,源地建立保护区严格!控制在地《热水保护区内—征,地、填池、兴建【建筑物禁止》在地热水保护—区内建设对地下【水或地表水有污染】。的设施;《现有污染地下—。水或地表水的必须限!期治理 《 : , ? 第十条 禁止【高,流量回灌和高强【度取水回灌水—量必须与采水量【。。相平衡?建立地热水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回【灌水水源地的水【质防止回灌水污染;!对地热水水位、水量!、水温?、微量元素》含量等进行》动态监?。测定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测资料用水过程【中当:地热水的物理—、化学性质发生【明显变化时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对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内已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取水单位未经【该区管委《会同意不得新增【开采量?和新:增用水户严禁擅【自增设取水》井,或擅自降《低出水井井口标高】 第!。十二条 在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地热水—用户应?与该区?管委会指定》的供水企业》签订供水协》议并按约《。定用途使用地热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地热水使用性质!新增用?地热:水的单位及个人须】报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审?核同意? ? 《 第十三条 —地热水用水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向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申报】用水量?并按批准的用水量】用水:对于超计《。划,用水部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办法?具体价格《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超计】。划用水情节》严重的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可停止供应地—。。热水: : , 第十四】条 :开采取用地热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环保、卫生】和,。地下水?监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 , 第十五条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应加】强对古井的》保,护和:取水:、排:水的管理 第三】章 供应和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地热水?资,源错峰使用》办法鼓励用水单位修!建保:温蓄:水设施?利用保温蓄水设施】对地热水使用进行】错峰调节提高地热】水资源的《。利用率凡新》建保温蓄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设计技术—资料经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动工】竣工后由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验收 》 : 第—十七条 由》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地表水的】回灌和地热水的供水!工作同时负责—供水设施的维修保养!确保:地热:水的供水量 — —。 第:十八条 供水—单位不得无故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因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 》 《 第十九—条 用户《申请装?接地热水《(包括表内、—。新建:房屋、表外新装、】扩大管径、表—径改建、二次加【压、改变用水—性质、?变更户名等》)应向?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立户手续 !。 第二十—条 热水表安装【原则上一《户一表供水》管道口径不小于【或等于水表》口径室内外用户供水!设计:图纸需经《供水单位审核由具】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 第》二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管,接地:热水地热水用—户,。必须与供水单位签】。订供用水合同按【时交纳水费不得【擅自向他人转供【地热水 — 第二【十,二,条 所有《地热水用户必须装】置符合规定的计量设!。施并按计量设施【的实际计量数—缴,纳,地热水费 ! 第《二十三条 对于供】水单位?埋,设,。的供水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停】供水设施上的闸阀及!损坏供水设》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地,热水:供水工程《设计或施工的—由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现:场制止违规行—为并报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1,.在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或地》下的安装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行为的》; : , ,     2.擅】自改管?、改线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 》    3.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   】  4.盗用或转供!地,热,水的; 【    《5.:污,。染水源和水体的【; :   》  6.擅》自改变水表位置、】。。破坏铅封及其他蓄】意破坏、盗窃—供水设施的 —   》。  7?.未经批《准擅自勘查、开采】地热:水擅:自扩:大开采量《和增开取《。水井:。。的, , 《 第二十六【条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宜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5〕8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