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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 , :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 【号宜府发〔》2013〕6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  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4月2》。8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资?源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凡在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勘查、开采—、取用地《热水及在《地热:水保护区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地热—水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浪费地热水资源勘查!、开采?。、取用、经营—地热水资源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地热》水资源?的开采权、取用权、!经营权不得将开【采权:。、取用权、经营权】用作抵押 — 第四条!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该—区地热水资源利【用、:保护和经营的管理机!关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 利用?和保护 》第五条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经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回,灌、统一供水、统一!。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在该》。区范围内勘查、开采!地热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同意在该区范围内】回灌、?试,验、取用和经营地热!水 】。 第六条《 实行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和配额管理【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温汤】镇,地热水日取》。水量控制在》1万吨以下对—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辖【区,内企业原有地热【水配额指标定期根】据,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地热《水配额指标 】 : 第七》条 开发利用—。地热水?。资源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有:效降低地《热水的消耗量提【高地热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价值《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破坏、浪】费地:热,水资:源禁止把地热—水作:。为工业用水》。使用 》 》第八条?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热水用》量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和地产项目的—引进控制城》。镇规模过《度扩:张未依法开》展地热水用》量论证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对已建成但未开】展地热?水用量论证的—。。建设项?目要限期补》办地热水用量—论证报?告;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供应地《。热水 【 , , 第九条 在地【热水的热《源地和回灌水水源】地建立保护区严【格,控制在地热水保护区!内征地、填池、兴建!建筑:物禁止在地热水【。保护区内建设对地】下水或?地表水有污染的【设施;现有》。污染地下水或—。地表水的必须—限期治理 ! 第十条— 禁止高流》量回灌和高》强度取水回》灌水:量必须与采》水量相平衡建立地热!水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回灌水水源地的水!质防止?。。回灌水污染;—对,地热水?水位、水量、水温】、微量元素含量等进!行动态监测》定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测资料【用水过?程中当地热水的【物理、化学性质发】生明:显变化?时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 — 第十一《条 对?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内《已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取水单位未经】该区管委会》同,意不:得,。新增开采量和新增】用水户严禁擅自【。增,设,取水井?或擅自降低出水【。井,井口:标高 ! 第十二条》 在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地热:水用:户应与该区》管委:会指定?的供水企业签订供】水协议?并按约定用途—使用地热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地热水使【用性质新增用地【热水的单位及—个,人须报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审核同《意 : — 第十三条 地热水!用水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向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申报用》水量:并按批?准的:用水量用《水对于超计划用水部!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办法具体价》。格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超计】划用水?情节严重的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可停止供应》地,热水 ! 第:十四条 开》采取用地热》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环保【、卫生和地下—水监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第十五条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应加?强对古井的保—护和:取水、排水的管理】 第三章 供【应和管理 》 第十六条 建立】地热水资源错峰【使用办法鼓励—用水单位修建保温】。蓄水设施利用保【温蓄水设《施对地热水使用进行!错峰:调节提高地热水【资源的利用率—凡,新建保温《蓄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设计技】术资:料,经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动工竣—工后由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验收 ! 第十—七,条 由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地表【水的回灌和地热水】的供水工《作同:时负责供水设施的维!修保:养确保地热水的供水!量 — : 第十八条》 供水?单位不得《无故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因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 【 》。 第十九条— 用户申请装—接地热水(包括表内!、新建房屋、表【。外新装、扩大管径、!表径改建、二次加压!、改变用水性质、变!更户名等《)应向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立户手续 — , 《 第:二十:条 热?水表安装原》则上一户一表供水管!道,口径不小于或等于水!表口径室内外用户供!水设计图《纸需经供水单位【审核由具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 ? 第二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管接地热水地热!水用户必须与供水单!位签订供用》水合同按时》交纳水费不得—擅自向他《人转供地热水 ! 》第二十二《条 :。所有地热《水用户必《须装置?。符合:规定的计量设施【并按计量设施—。的实际计量》数缴:纳地热水《费 — 第二》十三条 对于供水单!位埋设的供水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停》供水设施上的闸阀】及损坏供水设施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地热—水,供水工程设计或【施工的由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现场》制止违规《行为并?。报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1.在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或:地下的安装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行为的; 》 ?    2.—擅自改管《、改线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 , ?    3.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 :     —4,.盗用或《转供:地热水?的;   】  5.《污染水源和水体的】;    】 6.擅自改变水表!位置、破《坏铅封及其他—蓄意:破坏:、盗:窃供水设施的 】 :    7.未【。经批准擅自勘查、】开采地热水》擅自扩大《开采量?和,增,开取:水,。井的 《 》。 第二十六条—。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宜?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5:〕8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