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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 号宜府发〔—20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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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4月28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资,源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凡在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勘查、开采、取【用地热水《及在地热水保—护区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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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地:热水: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浪费》地热水?资源勘查《、开采、取》用、经营地热水【资,源,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地热水资源!的开采权、》取,。用权:、,经营权不得将开【采权、取用权—、经营权用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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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该】区地热水资源利用、!保护和经营的—管理机关《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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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利用和》保护
第五条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经,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回灌、!统一供水、统—。一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在该区范围内勘查】、开采地热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同意在该区】范围内回灌》、试验、取用—和经:营地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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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实行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和《配额管理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温汤镇地热水日【取水量控制在—1万:吨以下?对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辖区:内企业原《有地热?水配额指标定期根据!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地热水【配额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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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开发利用地热—水资源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有效?降低地热水》的消耗?量提:高地:热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价》值,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破坏、浪—费地热?水资源禁止》把地热水作为工业用!水使用?
— , 第八条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热水用量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和地产项目的—引进控制城》镇规:模过:度扩张未依法—。开,展地热水《用量论证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对已建成!但,。未开展?地热:水用量论证的建设项!目要限期补办地【热,水用量论《证报告;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供应地《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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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在地】热水的?热源地?。和回灌水水源—地建立保护区严格】控制在地热》水保护区内征地、填!池,、兴:建建筑物禁止在地热!水保护区内建—设对地下水或地表】水有污染的设—。施;:现有污?染地下水《或地表水《的必须限期治理【
第!十条 禁止》高流:量回灌和高强—度,取水回灌水量必须与!采水量相平》衡建立地《热水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回灌:水水:源地的水质防止【回灌水?污染:;对地热水水位【、,水量、水温、微量】元,素含量等《进行:动态监测定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测资料用水过】程中当地《热水的?物理、化《学性质发生明—显变化?。时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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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对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内已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取水单?位,未经该?区管委会同意不【得新增开采》量和:新增用水户》严禁:擅自增?设取水井或擅自【降低出水井井—口,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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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在《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地,热水用户应与该区】管委:会指定的供水企业】签订供水协议并按】约定用?途使用地热》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地热水使用—性质新增用地热水的!单位及个《人须报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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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地热水用水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向—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申》报用水量《并按批准的用水【量用水对于超计划用!水部: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办法具体价格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超计划用水情!节严重的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可停止供应地】热水
】 :第十四条 开采取用!地热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环》保、卫生《和地下?水监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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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应加强对】古,井的:保护和取水、排水】的管理
第三章】。 供应和《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地热水资源错峰】使用办法鼓励用水】单,位修建保《温蓄:水设施?利,用保温蓄水设—施,对地热水使》用进:行错峰调节提高地热!水资:源的利用率》凡新建保温蓄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设计技术资!料经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动工竣工后—由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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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由》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地表》。水的回灌《和地热水的供水工作!同,时负责供《水设施的《维修保养《确保地热水的—供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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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供水?单位不得无故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因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
!第十:九条 用户申—。。请装接?地热:水,(包括表内、新【建房屋、表外新装】、扩大管《径、表?径改建、二次加压】。、改变?用水性质、》变更户名等》。)应:向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立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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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热水表安装!原则上一《户一表供水管道口】径不小于或等于【水表:口,径室内?外,。用户供水设计—图纸需?经供水单《位审核由具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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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管!接地热水地热水用户!必须与供水单位【。签订供用水合同按】时,交,纳水费不得擅自向他!人转供地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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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所,有地热水用户必【须装置符合规定的】计,量,设施并按计量设施的!实际计量《数缴纳地《热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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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对于供】水单位埋《。。设的供水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停供水设施上的!闸阀及损坏供水设】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地热?水供水?工程设计《或施工的由》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现,场制止违规》。行为:并报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1.在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或地下的安】装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行为的;《
《 2.擅自改!管、改线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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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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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盗用—或,转供地热水》的;
【 5.污染水】。源和水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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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擅自《改变水?表位置、破坏铅封及!其他蓄意破坏—、盗窃?供水:设施的
》 》 7.未经批准擅】自勘查?、开采地热水擅【自扩大?开采量和增开—取水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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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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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宜》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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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5〕8】。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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