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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 号宜府【发〔201》3〕6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4月28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资》源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勘查、?开,采、取用地热—水及在地《热,水保护?区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地:热水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浪费地!热水资源《勘,查、开采、取用、经!营地热水资源—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地热水资源的开采】权、取用权、经【营权不得将开采【。权、取用权》、经营权用作抵押】 第!四条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该【区地热水资源利用、!保护和经《。营的管?理机关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 利用和保护 【 第五条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经!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回《。灌、统一供水、统】。一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在该》。区范围内勘查、开】采地热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同意在!该区范围内》回灌、试验、取用和!经营地热水 !。 第》六条: 实行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和【配,额管理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温汤镇地热水日】取水量控《制在:1万吨以下对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辖区内企业原有!地热水配额指标定】期根:据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地热水配!。额指标 】 ?第,七条 ?。开发利用地》热水资?源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有《效降低地热水—。的消耗量《提高地热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价:值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破坏、浪—费地热水《。。。资源:禁止把地热》水,作为工业用水使用 ! 第八!条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热水用量!。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和地产项目—的引进控制城镇规】模过度扩张》未依法开展地热水用!量论证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对?已,建成但未开展—地热水用量论证【的建设项目》要限期补办地热水】用量论证报告;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供应地热水 ! , : 第九条 在地热!水的:热源地和回灌水【水源地建立保护【区严格控《制在地热《水保护区内征地、填!池,、兴建?建筑物禁《止在地热水保护区】内,建,设对地下水或—地表水有污染的设施!;现有污染》地下水或地》表水的必须限期【治理 !。 ,第十条 禁止高【流量回灌和高强度取!水回灌?水量必须《与采:水量相平《衡建立地热水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回灌《水水源地的水质防】止回灌水污染;对地!热水水位、》水量、水《温、微量元素含【量等进行动态监测定!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测资料用水过程中】当地热?水的物理《、化学性质发—生明显变化时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 第十一条!。 ,对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内:。已,。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取:。水单位未《经该区管委会同意】不得新增开采—量和新?增用水户严禁擅自】。增设取?水井或擅自降—。。。低出水井井口—标高 》 第十二】条 在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地热水用户应与该!区管委会指》定的供水企业签【订供水协议并按【约定用?途,使用地?热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地热水使用【性质新增用地热水的!单位及个人须报【。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审核同《意 》 第十—。三,。条 地热水用水【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向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申:报用水量《并,按,批准的用水量用水】对于超计划》用水部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办法?具体价格《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超计划【用,水情节严重的—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可停止供应地!热水 ! 第:十四条 开采—取用地?。热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环!保、卫?生和地下水监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应加—强对古井的保—护和取水、排—水的管?理 第三章 【供应和管理 — 第:十六条 建》立地热水资源错峰使!用,办,法,鼓励用水单位修【建保温蓄水设施利】用保温?蓄水设施对地热水】。使用进行错峰调【节提高地热水资源的!利用率凡《新建保?温蓄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设计技术资【料经: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动工竣工后由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验收》 ? 第十七条! 由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地表:水的回灌和地热水的!供水工作同时—。负责供水设施的维修!保养确保地热水的】供水量 !。。 第十八》条, 供:水单位不得无故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因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 】 : 第十九条 用【户申请装接地热水(!。包括:表内、新建》房屋、表《外,新,装、扩大《管径、表径改建、二!次加压、《改变用水性质、变更!户名等?)应向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立户手续 ! ? 第二十条 】热水表安装原—则上一户一表供【水管道?口径不小于》或等于?水表口?径室内外用户供【水设计图纸需经【供水单位审》核由:具,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 :第,二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管接地】热水:地热水用《户必须与供水单【。位签:订供用?水合同按时交—。纳水费不得擅自向他!人转供地热水 ! 》第二十?二条 所有地热水用!户必须装置符合规定!的计量设施并按计】量设施?的实际?计量数缴纳地热水】。费, 】第二十?三条 对于供—水单位埋《设的:供水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停供水设施上的】。。闸阀及损《坏供水设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地热水供水工程设计!或施工的由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现场制止违规行为并!报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1.在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或地下的安【装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行为的; 】    《2.擅自《改管、改《线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  》   3《.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 》     4.盗!用或转供《地热水的《;, :。     —。5.污?染水源和《。水体的; 》  《 ,  6.擅自改变】水表位?置、破坏铅封及其他!蓄意破坏、》盗窃:供水设施的 】     7.未】经批准?擅,。自勘查?、开采地热水擅自扩!大开采?。量和增开《。取水井的 ! 第二十—六条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宜《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5:〕,8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