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 ,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 号!宜,府发〔2013〕6!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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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8日 ? ,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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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资源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凡在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勘查?、,开采、取用地—热水及在《。地热:水保:护区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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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地热水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浪费地热水资源勘】查,、开采、取用、经营!。地,热水:资源:。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地热!水资:源的开采《权,、取用权《、经营权不得将开】采权、取《用权、经营》权用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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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该区地《热水资源利用、保护!和经营的管理机关】。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 !利用和保护
第】五条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经【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回灌、统一供—水、统?。一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在!该区:范,围内勘查、开采地热!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同》意在该区范围内回】灌、:试验:、取用和《经营地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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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实行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和《配额管理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温—汤镇:地热水日取水量【控制:在1万吨以下对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辖区内企业!原有地热水配—额,指标定期根据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地,热水配额指》标
!第,七条 开《发利用地热水资源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有效降低地热【水,的消耗量提高—地热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价】值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破:坏、浪费地热水资源!禁止把地《热水作为工业用【水使用
! 第八条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热水《用量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和地产项目—的引进控制城镇规】模过度扩张未—依法开展地热水用】。量论证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对已建成但未开展】地热水用量论证【。的建设项目要限【期补办地热水用【。量论证报告;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供应【地热水
! , 第九条《 在地?热水的热源》地和回灌《水水源地《建立保护区严格控制!在地热水保护区【内征地、填池、【兴建建筑《。物禁止在《地热水保《护区内建《设对地下水或地表水!有污染?的设施;现有—污染地下水或地表水!的,必须限期治》理,
—。 第十条 —禁止高流量回灌和高!强度取水回灌水量】必须与采水量相平衡!建立地热水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回灌—水水源地的水质防】止回灌?水污:染;对地《热,水水位、水量、水】温、微量元素含量等!。进行动?态,监测定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测资料【用水过?程中当地热水的物】理、化?学性质发生》明显变?化时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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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对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内【已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取水》单位未经《该,区管委会同意—不,得新增开采量—和新增用水户—严,禁擅自增设取水井或!擅自:。降低出?水井井口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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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在!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地】热水用户应与该区管!委会指定的供—水企业签订供水【协议并按约定—用途使?用地热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地热水使用性质新增!。用地热水的单—位及个人须报—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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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地热【水用水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向—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申》。报用水量并按批【准的用?水量用水对》于超计划《用水部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办法具体价格!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超计划用水情!节严重的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可停】止,供应:地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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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开采取用地—热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环保、卫!生和:地下水监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应加强对古》井的:保,护和取水、排水的管!理,
第三章》 供应和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地热水资】源错峰?使用办法《鼓励用水《单位修建保温蓄水】设施利用保》温蓄水设《。施对地热水使用【进行错峰《调,节提:高地热水《资源的?利,用率凡?新建保温蓄》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设—计技:术资料经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动工竣工—后由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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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由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地,表水:的,回灌和?地热水的供》。水工作同时负责供水!设施的维修保养确保!地热水的供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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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供水单位不!得无故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因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
】 第十九条 用【户申请装《接地热水(包—括,表内、新建房屋【、表:外新装、扩大管径】、,表径改建《、,二次:加压、改变用水性质!、,。变,。更,户名等)应向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立户手续【
【 第二十《条 热水表安装【原则上一户一表【供水管道口》径不小于或等于【水表口?径室内外用户供【水设计图纸需经【。供水:单,位审核由具》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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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管接地热【水地热水用户必须】与供水单位签订【。供用水合《同按时交纳》水,费不得擅《自向他人转供地【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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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所有地热水用—户必须装置符合规定!的计量设施并—按计量设施的实际计!量数缴纳《地热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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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对于供水单位】埋设的供水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停供水设】施上的闸阀及—损坏:供水设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地【热水:供,水工程设计或施工】的由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现】场制止违规行—为并:报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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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1.—在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或地下的—安装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行为的;
】 : 2.擅自改管!、改线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
!3.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
! ,4.盗用或转—供地热水的;
! , 5.—污染水源和水体的】。;,
《 6》.擅自改变》水表位置、破—坏铅封及其他蓄意】破坏:、盗窃?。供水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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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未》经批准擅自》勘查、开采地热水擅!自扩大开采量和增开!取水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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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宜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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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5》。〕8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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