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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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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 号宜府发〔【20:1,3,〕6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4!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资源《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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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勘查、开采》、取用地热水及在】地,热水保?护,区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地热水】。。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浪费地热水资源!勘查、开采、取【用、经营地热水【资源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地热?水资:源的开?采权:。。、取:。用权、经《。营权不得将》开采权、取用权、经!。营权用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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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该区:地,热水资源利用、保】护和经营《的管理机关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 利】用和保护
—第五条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经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回灌、统一供】水、统一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在》该区范围内勘—查、开采地热—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同意在该区范—。围内回灌、试验、】取用:和经营地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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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实行】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和配】额管理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温汤镇地》热水日?。取水量控制在—1万吨以下对—。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辖区内企业原!有地热水配额指标】定期根据《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地热水配—。额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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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开发利用地】热水资源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有效降低地热—水的消耗量提高地】热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价值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破—坏、浪费地热水资源!禁,止把地?热水作为工业用【。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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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热水用量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和地产项目的】引进控?制城镇规模过度【扩张未依法开展地热!。水用量论证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对已建成但!未开展地热水—用量论证的》建设项目《要限期补办地热【水用量论证报—告;: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供应地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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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在《地热水?。。的热源地和回灌水水!源地建立《保护区严格控—制在地?热水保护区内—征,地,、填池?、,兴建建筑物》禁止在地热》水保护区内建设对地!下水或地表水有污染!的设施;现有污【染地下水或地表【水的必须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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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禁止高流量回灌】和高强?。度取水回灌水量【必须与采水量—相,平衡:建立地?热水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回灌水水源!地的水质防止回灌】水污染;对》地热水水位、水量】、水温、微量—元素含量等进行【动态:监测定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测资《料用水?过程中当地热水的】物理、化学性质【发生明显《变化:时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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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对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内已: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取水单位《。未经该?区管委会同》意不:得新增开《采量和新增用—水户严禁擅自增【设取水井或擅自降】低,出水井井口标—高
!第十:二条 在《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地热水用户】应与该区管委会【指定的供《水企业签《。订供水协议并按约】定用途使用》地热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地热水—使,用,性,。质新:增用地热水》的单位及个人—。须报: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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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地,热水用水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向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申报用水【量并按批准》的用水量用水对于】超计:划用水部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办,法具体价格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超计划用】水情节严重》的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可停?止供应?地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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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开采】取用地?热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环保、—。卫生和地下水监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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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应加强对《古井的保护》和取:。水、排水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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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和—。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地热水—资源错峰使用办法鼓!励用水单位修建保温!。蓄水设施利用保温】蓄水设施对地—热,水使用进行错峰【调节提高《地,热水:资源的利《用率凡?新建保温蓄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设计【技术资料经》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动工竣工【后,由,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验收【
【 第十七条》 由: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地表水的!回灌和地热》水的供水工作—同时负责供水设【施的维修保养确保地!热水的供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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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供水单位不得无故!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因: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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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用户申【请装接地热水(包】括表内、《新建房屋、》表外:新装、扩大管径、表!径改:建、二次加压、改】变用水性质、变更户!名等)应向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立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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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热水表安装》原则上一户一表供】水,。。管道口径不小于或等!于水表口径室内外】用户供水设》计图纸需经》供水单位《审核:由具: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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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管接地热水—地热水用户必须与】供水单位签》订供用?水合:同按时交纳水费不】得擅自向《他人:转供地?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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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所有地—热水用户必》须装置符合规定的】计量设施《并按计量设》施的实?际计量?数缴纳地热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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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对于供水单位】埋,设的供水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停供!水设施上的》。闸阀及损《坏供水设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地热【。水供:水工程设计或施工的!由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现场!制止违规行为—。并报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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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或地下的—安,装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行为的;
【 》。 2.擅自改管【、改线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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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
? , 4.【盗用或转《供地热水的;
!。 5—.污:染水源和《水体的;
【 , 6.擅【自改变水表位置、】破坏铅封及其他【蓄意破坏《。、盗:窃供水设施》的,
? :。 ?7.:未经批准擅自勘查、!开采:。地热水擅自扩大开】采量和?增开取水井》的
【 :第二十六条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宜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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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5!〕8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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