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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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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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建筑业(含装】饰业下同《)税:收征:收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依法治【。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管辖《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以下简称建》筑业)?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业【税收纳税人
】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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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的工程作业【;
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述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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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对建筑安》装工程实行承—。包的以工程承包人】为,纳,税人;对建筑安【装工程实行分包【的以分包人为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对,外销售的以自建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第四条 建筑!业应纳地方》税收(基金、—费)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防洪保安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价格调节基】金、地方教育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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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税务登记
第五】条 纳税人必—须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异地《(跨省、市、—。县下同)纳税—人临时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应》到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生?。产经:营,时间:。。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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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外来建筑企业到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工程【项目登记时应先【按规定办理》。外来:建筑企业报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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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工程项目【进行编号登》。记分工程项目建立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建筑业工程项目变更!登,记表
》 , 单项《工程:价款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纳《入全市建筑业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实施!项目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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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目、税率
—第八条 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务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城市为7%】县,城、:建制镇?为5%?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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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从事【建筑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按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按营》业额的2.5—%征收企业所—得税
》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其他!个人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35%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按营业额的》2.5%《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纳税人—书立工程承包—。、分包经济》合同应按建筑安装】合同所载《的工:程承包金《额征收?印花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收购沙【、石等应《纳资:源税的矿产品应按】规定取得资源税管理!已税证明《未取得的或收购数量!超过:资源:税管理?已税证明注》明数量的部》分,按规定代扣》代缴资源《税房屋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全】框架结?构按1元、框架砖】混结构按0.—8元、?砖混:结,。构按0.6》元标准代扣代缴【资源税或按工程【总造价不低于0.2!。%的标准代扣代【缴资源税;公路工】。程按:总造价0.》5%的标准》代扣代?缴资源税
第【十二条 《防洪保安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价格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按省、市政府和相】关单位规定的适【用征收率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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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税款核—定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或未【按规定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地》税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情况核定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 纳!税人营业额为因提供!建,筑劳务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施,工机:构迁移费“三—项费用”、优质【工程奖、《提前竣工奖等各种奖!励材料差价代收【费用等
】 纳税人《。从事:建筑:业(不含装饰业)劳!务的: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 纳税人从事】。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劳务对方以》。所拆:建筑物?、构筑物《的残:余,物料包括砖瓦—、石料?、木料、门窗、钢筋!等的价值抵作—劳务价款应对残余】物,。料进行估价核—定纳税人的营—业额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分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十五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地税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之规定核定【其营业额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承】建城乡居民个人【房,屋业务建筑总造价】难以核实的按房屋建!筑面积定额》。征收税款具体标【准为:
— , (一)》宜春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5元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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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县(市、区)城!整体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0元】征,收;
(!三,。)县(?市、区)城整体【规,划区外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元征收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承建家!庭室内?装饰业务工程总【造,价难以?核实:的按装饰工程—建筑面积定额征【收税款标准为
】 ? (一)宜春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2元!征收:;
【(二)县(市、区)!城整体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元征收;
【 (》三)县(市、区)】城整体规划区外【按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6元征收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承建经营场所!、店:面,装饰业务工程—总造:价难以核实的按装饰!工程建筑面积定【额征收?税款标?准为
《 (一)宜春!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4元征收;【
(二】)县(市、区)城整!体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2元征收;
! : (三)县》(市、区《)城整体规划区【外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8元《征收
第五章 !申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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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纳税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纳税资料—按次纳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第,二十条 纳税人必须!按财:会和税收制》度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真实反【映收入、成本、【费用、准确计算【其应纳税款
】 纳税人不【能,如实提?供计税?收入或建设方资【金不到位造成不能准!。确反映计税收入的按!形象工程进度核【定计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款
— 对已完工【建,筑,工程项目不论—是否结清工程价款一!律按决?算金额清算税款;】尚未决算《的暂按预《算造价或工程—进度:。结算:。税款:待决算后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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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主?管地税?机关应?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对建筑业纳税人】上,年度缴纳税收情【况进:行年度结算在—。每个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30日?内做好税收清算工】作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提供建筑安装】应税劳务应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第,六章 《税务管理
》。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到《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应在外出经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10《日内:经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签章将经营】地缴:税情况?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并按规定结清所【有应纳税款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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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建筑业纳税》人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自】开票纳税人自行申】报地方税收(基金、!。费)且?通过网上银行—扣款成功后可根据】需要在江西》省“建筑《业、:。房地产?业,。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自行开》具,发票:;代:开票:纳税人?需要开具发》票时必须先按本【办法的?规定提?供工程结(决)【算涉税资料和相关】地方税收、基金(费!)申报资《料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未缴》清地方?税收、基金》(费)或者提供的涉!税资料不《全,的主管?地税:机关不得《为其开具发票
】 :。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结(决)》算时必须向施工单】位和个人《索取:项目所在地建筑【业发票?凭,合法有?效凭证支付工程价】款或结转《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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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从事建筑业所产生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由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在宜春中】心城区从事建筑业】所产生的《地方:税收:(基金?、费)按新修订的】宜春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执行《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分建【筑项目申报纳税不】得违反?规定异地纳税—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发改委、《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协:助税:务,部门:工作配合地税—机关抓好全市建【筑业税收《征,。管
? (》一):发改委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和《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应当将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和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批文抄送至!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应当《定期将建设规—划审批项目及建筑工!程招(投)标情况抄!送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未:进行税务登记的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施—工许可证《;
《 : (三)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定期将土地转【让,及办证情《。况抄:送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 (四)公安消!防部门在消》。防安全?。审核时应当》定,期将:建筑安装、装饰【装潢工程消防—安,全手续办理情况【抄送: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第二十【八条 市、》县两级税务、—。发改:委、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等部门应按【照要求共同》做好建筑《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对》相关部门不按本规】定执行造成税—款流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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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宜,。春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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