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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春】市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建筑业(含装饰业】。下同:)税收征收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依法治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管辖—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以下简称建筑业】)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业税收纳税人 !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的!工程:作业; 》    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述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第三条 对建筑安装!工程实行承》包的以工程承包人为!纳税人;对》建筑安装工程—实行分?包的以分包人为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对外销售的!以自建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第四条》 建筑业应纳地方税!收(基金、费)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防洪:保安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价格调节基金—、地方教《育附加等 第二章! 税务《登记 第五条 纳!税人必须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异地(跨省、市!、县下同《。)纳:税人临时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应到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生产经营【时间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六条 ?外来建筑企业到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工程项】。目登记时应先按规】定办理外来建筑企业!报验登?记 : 第七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工程项目进行】编号:。登记分工程》项目建?立,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建筑?业工程项目变—更登记表  【   单《项工程价款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纳入全市建筑业】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实施—项目化管理 第】三章 税目—、税率? 第?八条 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务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城市为7%县城【、建制镇为》。5%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为1!% 第九条 【从,事建:筑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按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按营业额的2.【5%:征收企?业所:。得税  》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其他个人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35%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按营业额!的2.5%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纳《税人书立《工程承包、分包经济!合同应按建筑安装合!同所载的工程承包金!。。额征收印《花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收—购,沙、石等应纳资【源税:的矿:产品应按《。规定取得资源税管理!。已税证明未取—得的或收购数量【。超过资源税管理【已税证明注》。。明,数量的部《分按规定代扣代缴资!源税房屋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全》框架结构按1—元、:框架砖?混结构按《0.8元《、砖混结《构按0.6元标准】代扣代缴资源税或】按工程总《造价不低于0—.2%的《标,。准代:扣代:缴资源税;公路【工程:按总造价0.5%】的标准代扣代—缴资源税 第十二!条 防洪保安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价格?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按省、?。市政府?和相:关单位规定的适用征!收率代征 》 第四章 —税,款核定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或未按规定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地税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情》况核定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 纳税》人营业额为因—提供建筑《劳,务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施工】机构迁移费“三项费!用”、优质工程奖、!提,前竣工奖《等各种奖《励材料差价代收【费用:等  《   ?纳税人从事建筑业(!不,含装饰业)劳—务的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纳【税人从事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劳务对方以—所拆建筑物、构【筑物的?残余物料包括砖【瓦、石?料、木?料、门窗、钢—筋等的价值抵—作劳务价款应对【残余物?料,进行估价核》定纳税?人,的营业?额 ? ,。  :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分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第十五《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地税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之规定核定其—营业额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承—建城乡居民个人房屋!业务建筑总造价【难以核实的按房【屋建筑面积》。定额征收税款具【。体标准为: —     (一)宜!春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5元征收;   ! , (二)县(市、】区)城?整体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0元征—收;     (!三)县?(市、?区)城整体》规划区外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元征—收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承建【家庭室?内装饰业务工程总造!价难以核实的按装饰!工程建筑《面积定额征收—税款标?准为   —  (一)宜春【。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2元征【收;  》   (二)县【(市、区)城整【体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元【。征收;     !。(,三)县(市、区【)城:整体规划区外按【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6元征收!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承【建经营场《所、:店面装饰业务工【程,总造价难以核实【的按装?饰工程建筑面积定】额征:收税款标准为—     (【一)宜春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4元征收; 【     (二)】。县(市、《区)城整体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2—元征收; —    《(三)县(市、区)!城整体规划区外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8元征收 — 第五章《 申?报,。征收 第》十,九条 ?纳税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纳税资料《按次:纳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第二十条! 纳税?人必:须按财会《和税收制度》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真实反映】收入、?。成本、费用、准确计!算其:应纳税款  【  : 纳税人不能—如实提供计》税收入?或建设方资金不到】位造:成不能?准确反映计税收入】的按形象《工程进度核定计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款《。 :  :  对已《完工建筑工》程项目不论是否结】清工程价款一律【按决算金额清—算,。税款;尚未决—算的暂按预》算,造价或工程进度结算!税款待决算》后进行清算》 , ,第二十一《条 主管地》税机关?应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对建筑业—纳税人上年度缴纳税!收情况进行年度结算!在每个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3《0日内做好税—收清算工《作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提,供建筑安装应税劳】务,应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第六章 税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到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应在】。外出经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10日内!经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签章将经营!地缴税情况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并按【规定结清所有应【纳税款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建筑【业纳税人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自开票!纳税人自行申报【地方:税收(基《金、费)且通过网】上银行扣款成—。功后可根据需要在】江西省“建筑业【、房地产业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自行开具—发票;代开票纳税】。人需要开具发票时】必须:先按本?办法的规《定提供工程结(决】),算涉税资料和相关地!方税收、基金—(费)申报资—料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未—缴清:地方税收、基金(】费)或者提供的【涉税:资料不全的主管地税!机关不得为》其开具发票  】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结(决!),算时必须向施工【单位和个人索—。取项:目,所在地建筑业发票凭!合法:。有,。效凭证支付工程价】款或结转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 从事—。建筑:。业所产?生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由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在》宜春中心城区—从事:建,。筑业所产生的地方】。税收(基金、费【)按新修订》的宜春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执行—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分,建,筑项目申报》纳税不得违反规定异!地纳:税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发】改委、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协助税务—部门工作配合地税】机关抓好全市建筑业!税收征管    !。 (一)发改—委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和: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应当将《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和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批文】抄送至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应当定期将建【设规划审批项目及建!筑工程?招(投)标情况【抄送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未【进行税务登》。记的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施工许【可证;  —   (三》)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定:期将土?地转让及办证—情况抄?送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   (四)—公,。安消防?部门在消防安全审】核时应当定期将建筑!安装、装饰装—潢工:程消:防安全手《续办理情况抄送【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第!二,十八条 市、县两级!税务:、发改?委,、,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等部门应—按照要求共同—。做好建筑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对相关部门不—按本:规定执?行造成?税款流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宜春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