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宜春市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2?〕16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建筑业【(含装?饰业下同《)税收征收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依【法治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管】辖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以下简称建》筑业)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业税收纳税【人
—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的工【程作业;《
》 ,。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 :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 :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述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
第三?条 对建筑安—装工程?实,行承包的以工程【承包人?为纳税人;对建筑安!装工程?实行:分包的以分》包人为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对外销售的》以自建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
,第四条 建筑业【应纳地方税》收(基金、》费):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防洪—保,安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价格调节基】金、地方教育附加】。等
第二》章 税务登记
!第,五,条, 纳税人《必须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异地【(跨:省、市、县下同)】纳,税人临时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应!到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生产:经营时间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六条 外来建筑】企业到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工程项目《登记时应先按规定】办,理外来建筑企业【报验登?记
?第七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工!。程项目进行编号登记!分工程项目建立【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建筑业工程项目变!更登:记表
?
单—项工程价款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纳入全市建【。筑业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实施项目《化管理
第三章】 税目、税率
!第八条 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务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城】市为7%县》城、建制镇为5%】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为1%
第—九,条 从事建》筑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按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按营业额》的2:.,5%征?收企业所得税
】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其》。他个人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3,5%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按营《业额的2.5%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纳税人书立工程承!包、分包经济合【同,应按建筑安装合【同所载的工程承包金!额征收印花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收购《沙、石等应》纳资源税的矿产【品,应按:规定取?得,资源税?管理已税《证明未取《。得的或?收购数量超过—。资,源税管?理已:税证明注明数量【的部分按规定代【扣,代缴资源税房屋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全,。框架结构《按1元、框架砖混结!。构按0.8元、砖混!结构按0.6元标】准代:扣代缴资源税或按工!程总造?价不低于0.—2%的标准代扣【代缴资源《税;公路工程按【总造价0.5%【的标准代扣代缴资】源税
第十二【。条 防洪保》安,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价格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按省—、市政府和相关单】位规定?的适:用征收率代》征
第《四章 税款核定
!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或未按《规定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地税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情况核定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 纳税人营—业额:为因提供建筑劳务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施工机构迁移费“!三项费用”、优【质工程奖、》。提前竣工奖》等各种奖励材料差】。价代收费用》等,
纳税】。人从事?建筑业(不》含装饰业《),劳务的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 : 纳税人从》事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劳务对方—以所拆建筑》物,、构筑物的残—余物料包括砖瓦、石!料、木料、门窗【、钢筋?等的价值抵作劳务】价款应对残余物料】。进行估价《核定纳税人的营业】额,。
》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分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十五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地税?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之规定核定》其营业额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承?建城乡居民个—人房屋业务建筑总造!。。价难以核实的—按房屋建筑》面积定?额,征收税款具》体标:准为:
【 (一)》宜春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5元征收《;
(】二)县(市、区【)城整体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0元征】。收;:
—(三)县(市、区】)城整体规划区【外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元征《收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承》建家庭室内装饰业】务工程总造价—难以核实的按装饰工!程建筑?面积定额征收税款】标准为
!(一)宜春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2《元征:收;:
,
》(二)县(》市、区)城整体【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元征收;
! ? (三)县(市、】区)城整《体规划区《。外,按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6元征收
】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承建经营《场所、?店面装饰业》务工程总造》价难以核实的按装饰!。工程建筑面》积定额征收税—款标准为
》。
(一)】宜春: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4元征【收;:
(【二)县(市、—区)城整体》。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2!元征收;《
: ? (三)县(市、区!)城整体规》划区外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8《元征收
第五章 ! 申报征收
第】十九条 纳税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纳税资料按次—纳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第二十条 纳税人!。必须按财会和税【收制度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真—实反映收入、成本、!费用、?准确计算其应—纳税款
— 纳税》人不能如实提供计】税,收入或建设方—资金不到位造成不能!准,确反映计《税收入的按形象【工程进度核》定计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款
《 对》已完工建筑工程项目!不论是否结清—工程价款一》律,按决算金额清算税】。款;尚未《决算的?暂按预算《造价:或工程进度结—算税:款待:决算后进行》清算
第二十一】条 主?管地税?机关应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对建?筑业:纳税:人上年度缴纳税收】情,况进行年度结算在】每个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30日】。内做好税收清算工】作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提供建筑安装应】税劳务应《。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第六章】 税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到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应在外出经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10日内》经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签,章,将经营地缴税情况】。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并按规定结【清所有应纳税款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建筑】业纳税人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自开票纳税人自】行申报地方税收(基!金、:费)且?通过网上银》行扣款成功后可【根据需要在江西省】“,。建筑业、房地产业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自!行,开,具发票;代开票纳税!人需要开具发票时】必须:先按本办法》的规定提供工—程结(决)算涉【税资料和相关地方税!。收、基金《(费:)申报?资料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未缴清【地方税收、基—金(费)或者—提供的涉税资料【不全的主管地税机】关不得为其开具【发票
?
, :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结(?决)算?时必须向施工—。单位和个人索取【项目所在地》建筑业发票凭合法有!效凭证支付工—程价款或结转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 从事?建筑:业所产生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由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在宜春中《心城区从《事建筑?业所产?生,的地方?税收(基金、费【)按新修订的宜【春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执行: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分建筑项—目申报?纳税不得违反规【定异地纳税
—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发改委、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协?助税务部门》工,作配合地《税机:关抓好全市建—筑业税?收,征管
】(一:),发改委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和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应?当将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和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批文抄送【至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
? (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应当定期将建!设规划审批》项目及建筑工程招】(投)标情况—抄,。送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未进行税!务登记的《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施工许《可证;
《
(三【)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定期—。将,。土地转让及办证情况!抄送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
(四)公!安消防部门在—消,防安全审核时—应,当定:期将建筑《安装、装《饰装潢工程》消防安全手续办理情!况抄送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第二:十八条 市、县两级!税务、发改委—、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等部门应按照要】求,共同做好建筑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对相关部《门不按本规定—执行造成税款流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宜春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