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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建筑业(含!装饰业下同)税收征!收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依法治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管辖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以,下简称建筑业—)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业税?收纳税人   】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  :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的】工程作?业;     】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述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第三】条 对建筑安装工程!实行承包的以工程】承包人?为纳税人;对建筑安!装工程?实行分?包的以分包人为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对外销售的以自【建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第四条 建》筑业:应纳地方税》收(基金、费)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防洪保《安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价!格调节基金》、地:方教育附加等 【 第二章 税务】登记 第》五条 纳税人必【须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异地:(跨省?、市、县下》同)纳税人临时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应到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生产经营—时间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六条 外【来建:筑企业到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工程项目—登记时?应先按规定办理【外来建筑企业—报验登记 第【七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工程—项目进行编》号登:记分工程项目建【立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建!。筑业工程项目变【更登记表  【   单项》工程:价,款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纳入全—市建筑业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实施》项目化管理》 第三《章 税目、税率】 第八条》 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务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城市》为7%?。县,城、建制镇为5%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为1%! :。第九条 从事建【筑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按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按营业额!的2.?5%征收企业所得】税 ?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其他个人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35%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按》营业额的2.5【%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纳税人书立工!程承包、分包—经济合同应按建【筑安:装合同所载的工【程承包金额征—收,印花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收购沙、石等应【。纳,资源税的矿》产品应按规定—取得资源税管理已】税证明未取得—的,或,收购数量超过资源税!管理已税证明—注明:数量的?部分按规定代扣代】缴资:源税房屋《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全框架!结构按?1元、框架砖—混结构按0.8元、!。砖混结构按0.6】元标准代扣代缴【资,源税或按工程—总造价?不低于0.2%【的标准代扣》代缴资源税;公【路,。工程:按总造价0.5【%的标准代扣—代缴资源税 — ,。第十二条 防洪【保安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价格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按省、!。市政府?和相关?单,位规定?的适用征收率—代征 第四章 !。。。税款核定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或未按规定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地税:。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情况核定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 纳税人营业!额为:因提供?建筑劳务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施工《机构迁移费“—三项:费用:”、优?。质工程奖、提前竣工!奖等各种奖励材料】。差价代收《费用等 《    《 纳税?人从事建筑业(【不,含装饰业)劳务的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     》纳税:。人从事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劳务对方以所!拆建筑物、构—筑物的残余》物料包括砖瓦、石料!、,木料、门窗》、钢筋等的价—值,抵,作,。劳务:价款应对残余物料】进行估价核》定纳税人的》营业额    】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分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十五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地税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之规定】核定其营业额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承建城乡居】民个人房《屋业:务,建筑总造《价难以核实的按房】屋建筑?面积定?额征:收税款?具体标准为:  !   (一)宜【春,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5元—征收; 《     (—二)县(市、区)】城整:体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0元征收;—  ?  : (三?)县(市、区)城整!体规划区《外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元征收【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承建家庭—室内装饰业》务工程总《造价难以核实的按】装饰工?程建筑面积定额【征收税款标准为 !    (》一)宜春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2元征收; !     (二【)县(市、区)【城整体?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元征收;  !   (三)县(市!、区)城整体规划区!外按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6元征收《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承建【经,营场:。所、店?面装饰业务工程【总造价难以》。核实的按装饰工程建!筑面积定额》征,收税款标准为 】    (一)【宜春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4【元征收;    ! ,。。(二)县(市、【区,)城整体《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2元征收; 】。    《 (:。三)县?(市、区)城整体】规划区外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8元征收 【 第五章 》 申报?征收 第十九【条 纳税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纳税资?料,按次纳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第二十条《 纳税人必须按【财会:和税收制度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真实反映收入、成!本、费用、准确【计算其应纳》税款 《    纳税人【不,能如实提供计—税收入或建设方【资金:不到位造成不能准确!反映计?税收入的按形象工程!进度核定《计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款 —     》对已完工建筑工程】项目不论是》否结清工程价款【一,律按:决算金额清算税款;!尚未:决算的暂按预—算造价或工程—进度结算税款待决算!后进:行清算 第二【十一条 主管地【税机:关应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对建筑业—纳税:人上年度《缴纳税收情况进【行,年度结算在每个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30日内做【好税收清《算工作?。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提供】建筑安装应税劳务应!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 第六章 税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到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应在外出经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10日内经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签章将《经营地缴税》情况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并按规【定结清?所有应?纳税款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建筑业《纳税:人,。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自开票纳税人—自行申报地方税收】。(基金、费)—且通过网上银行扣款!成功后可《根据需要在江西【省,“建筑?业,、,房地产业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自行开具发》票,;代开票《。纳,税人需要开具—发票时必须先—按本:。办法的规定》提供工程结(决)】算涉税?资料和相《。关地方税收、基金(!费)申报《资料: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未缴清地方税收】、基金(费)或【者提供的涉税—资料不全的》主管地税机关不得】为其开?具发票?    》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结(决)算时必【须向施工单位和个】。人索取项目所在【地建筑业发票凭合法!有效凭证支付—工程价款或结转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 从事建筑业所【产生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由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在宜:春中心城区从事建】筑业所产生的地方】税收(?基金、费《)按新修《订的宜春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执行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分建】筑,项目申报《。纳税不得《违反规定《异地纳税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发改委、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协助税!务,。部门工作配合地【税机关?抓好全市建筑业税】收征管     !(一)?发改委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和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应当将—。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和!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批文抄送至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     (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应当《定期将?。建设规划审》批项:目,及建:筑工程招《(投)标情况抄送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未进行《税务:登记的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施工许可证;— :    (三—)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定?期将土?地转让及办证—。情况抄?送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 ,   ?(四)公安消—防部:门,在消防安全》审核时应《当定期将《建筑安装、》装饰装潢工程消防安!。全手续办《理情况?抄送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第二》十八条 市》、县两?级税务、发改委【、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等部门应!按照要?求共同做好》建筑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对相关部门—不,按本规定《执行:造成税?款流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宜春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