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春市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建筑:业(:含装饰业下同—)税收征收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依法治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管辖》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以下简!称建筑?业)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业税收?纳税人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的《工程作业;
—
, 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
,。 ,。 :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述】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第三条 !对建:筑安装工程》实行:承,。包的以工程承—包人为纳税人;对建!筑安装工程实行分包!的以分包《人为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对外销售!的以:。自建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第—四条 建《筑业应纳地》。。方税:收(基金、费)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防洪!保安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价格调节基【金、地方教育附加等!
第二《章, 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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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纳税人】必须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异》地(:。跨省、市、县—下同)纳《。税人临时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应?到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生产经营时!间,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六条 外来》建,筑企业到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工:程项目登记时应先按!规定办理外来—建筑企业报验登记】。
第?七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工程项目!进行编号登记分【。工程项目建立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建筑业工程项目【变更登记表
! 单项工》程价:款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纳》入全市建《筑业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实施:项目:化管理
第—三章 税》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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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务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城市为7%县城、!。建制镇为5%—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为1%
》。
第:九条 从事建筑【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按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按营业额《的2.5%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其他个》人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3:5%: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按营业】额的2.5%征收】个人:所得税
《
,第十:。条 纳?。税人书立工》程承包?、分包?经,济合同?应按建筑安装合同所!载的:工程承包金额—征,收印花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收《购,沙、石等《。应纳资源税》的矿产品应按规定】取得:资源税管理已税【证明未取得的—或收购数量超过资源!税管理已税证明注】明数量的部分按规定!代,扣代缴资源税房屋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全框》架结构按1元、框】架砖混?结构按0《.8:元、砖混结构按0.!。6元标准代扣代缴】资源:。。税或按工《程总:造价不低于0.【2%的标准代扣【代缴资源税;—公,。路工程按总造价【0.5%的标准代扣!代缴资源税
—
第十?二,条 防洪保安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价格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按省、《市政:府和相关单位—规定的?适用征收率》代征
《第四:章 :。 税款核定》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或未按规定【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地税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情况核定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 ,。纳税人?。。营业额?为因提供建筑劳【务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施—工机构?迁移费“三项费【用”、优质工程【奖、提前竣工—。奖等各种奖励材料差!。价代收费《用等
— 纳税《人从事建筑业(【不含装饰业)劳务的!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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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从!事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劳务对方以—所,拆建筑物、构筑物的!残,余物料包括砖瓦、】石料、木料、门窗、!钢筋等的价值—抵作劳务价》款应对残余物料进】行估价核定纳—税人:的营业额《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分—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十五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地税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之规】定核定其营业额
】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承建城乡居民个人房!屋业务建《筑总造价《难以核实的》按房屋建筑面积定额!征,收税款具体标准【为:
》。 (一)—宜春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5元征收;
! (二)县(【市、区?)城整体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0元征收》;
(三!),县(市、区)城【整体规划区》外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元征《收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承建家庭室内装饰!业务工?程总:造价:难以核实的按装【饰工程建筑面—积定额?征收税?款标准为
】。 (一)宜春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2元征收;
【。 《(二)县(》市、:区)城整体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元征收;
! (三)—县(市、区)—城整体规划》区外按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6元—征收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承—建经:营场所、《店面装饰业务工程】总造价难《以核实的按装饰工程!建筑面积《定额征收税款—标准为
《
(—一)宜?春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4元征收;
! (二)县(【市、区)城整体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2元征《收;
》 : ,(三)?县(市、区》)城整体规划区外】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8元征收
第五章! 申报征》收
第十九条 】纳,税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纳税【资料按次纳》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第二十条 纳税人必!须按财会《和,税收制?。。度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真实反《映收:入、成本、费用、准!确计:算其:应,。纳税款
】 纳税人不能如实提!供,计,税收入或建设方资金!不到:位造成不能》准确:反,映计税收《入的:按形象工程》进,度核定计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款
】 对已完工—建筑工程项》目不论是《否结清工程价款【一律按决算金额清】。算税款;尚未决算的!暂按预算造价—或工程进度》结算税款待决算后进!。行,清算
第二—十一条 主管—地税机关应》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对建筑业纳税人】上,。年度缴纳税收—。情况:进行年度结》算,在每个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30》日内做好税收—清算工作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提供建筑安装应【税劳务应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第六章 税!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到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应—在外出经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10日【内经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签《章,。将,经营地缴税情—况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并按规定结》清所有应纳税—款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建筑业?纳税:。人,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自开票》纳税:。。人自行申报地方【税收(基金、—费,)且通?过网上银行扣款成】功后可根据需要在江!西省“建筑业—、房地产业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自行开具—发票;代《开票纳税《人需要?。开具:发票时必须先按本办!法的规定提供工【程结(决)》算涉税?资料:和相关地方税—收、基金(费)【申,报资:料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未?缴清:地方税收、基—金(费?),或者提供的》涉税资料不全的主】管,地税机?关不得为《其开:具发票?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结,(决)?。算时必须向施—工单位和《个人索取项》目所在地建筑业【发票:凭合法有效凭证【支付工程价款—或结转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 从事【建筑业所《产生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由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在宜:春中心城区从事建】。筑业所产生的地【方税收(基》金、费)按新修订的!宜春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执行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分建筑—。项目申?报纳税不得违—反规定异《地纳税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发《改委、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协助税务《部门:工作配合地税机关抓!好,全市建筑业税—收征管?
》 (一?)发改?委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和》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应当将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和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批文抄送至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 (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应当】定期将建《设规划审批项目及建!筑,工程招?。(投)标情况抄送】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未进行税【务登记的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施工许可证;!
: (三)【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定期将土》地转让及办证情况抄!送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 (》四)公安消防部【门在消防安全审核时!应当定期将建—筑,安装、装《饰装潢工程消防安】全手续办理情况抄】送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第二《十八条 市、县【两级税务、》发改委、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等部门应按【照要求?共同做好《建筑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对相关部门不按本规!。定执行造成》税款流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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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宜春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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