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鹰潭?市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鹰?。潭市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鹰府发〔2!01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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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鹰潭市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2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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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范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保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省发》改委: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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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心城规划区】内,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 本办法所!称自备水源》是指直接从江、河】、池塘?或者地下《取水的?自建取水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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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在《我市中心城规划区内!的自备水源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自备《水,源用:户,)均:应依照本办》法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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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其下—。。属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受》委托负责具体工作市!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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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逐月计收已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计量设《施,计,量数据?。核定:;,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按照取水管】径流量×24小时】×30天确定月用水!量
【 第六条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统一调!整,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0]1—35号)规定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分别为—
【 (一)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用】水价格每户月用水量!50吨?(含5?0吨)以内》的生:活用水0《.8元/吨超出5】0吨的超出部分按1!元,/吨收取《;
【 (二)行政事】业,单位、工业企业0.!8元/吨《;
》。 (三—)经营服务》、基建单位》1元/吨;
! : (四)特种行】业1.6元/吨
! —国家、省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时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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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自备水》源用户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且污水—达标排放《并进:。入城市排污管网【。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的!15%收取管网运行!维护费免《。收污水处理费—
》 ?。自备:。水源用户已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但其污【水未进入《城市排?污管网的免收污水】处理费和管》网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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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对持有鹰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和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以!及,社会福利机构减半收!取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
】 第九条 自备水源!。城市:污水处理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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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征收污水处》理费应当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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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自备?水,源用:户,不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市建设局《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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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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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将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全额缴入财政—。或其他截留》、挤:占、挪用污水处理】费的;
】 (二)擅【自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污水?。处理费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四)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污】水处理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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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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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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