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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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鹰潭市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鹰府发!〔2:0,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鹰潭—市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2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范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保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省发改委《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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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心城规划区内】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 : 本办—法所称自《备水:源是指直接从江【、河、池塘或者【地下:取水的自建取水供】水设施
! 第三条 —在我市中心城规划区!内的自备水源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自备水源《用户)均《应依照本办》法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其下属—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受委托?负责具体工作市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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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逐月计收已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计量》设施计量数》据,核定;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按:照取水?管径:流量×2《4小时×30—天确定?月用水量《
【 第六条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统一调整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0》],135号)》规定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分,别为
【。。 (一)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用水价格》每户月用水量50】吨(含50吨—)以内的生活用水】0.8元《/吨超出50—吨,的超出部分按1元/!吨,收取;
—。 (二【)行政事业单—位、工?业企业?0.8元/吨—;
】。 (三)经营—服务、基建》单,位1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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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特种行业《1,.6: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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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省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时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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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自备水源用户!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且污水达》标排放并进》入城市排污管网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的15—%收取管网运行维】护费免收《污水处理费
】。 《 自:备水源用户》已,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但其污—水未进入城》市排污管网的—免,。收污水处理费—和管网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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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对持有鹰!。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和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以及社【会,。。福利机构减半收取】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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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自备水源城市污水】处理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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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征收污水—处,理费应当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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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自备水?。源用户不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市!建设局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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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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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将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全》额缴入财政或其他】截留、挤占、挪用】污水处理费的;【
— :(二)擅自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污,水处理费的;—
《 , ,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四】)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污水处!理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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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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