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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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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鹰潭市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鹰府发〔2》0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鹰,潭市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2: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范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保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省?发改:委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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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心,城规划?区内: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 本办法》所称自备水源是【指直接从江、河、池!塘或者地下取—水的自建取水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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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在我:市中心城规划区内】的自备水《源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自备水源用》户,)均应依照本—办法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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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其下?属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受委《托负责具体工作【市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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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逐月计?收已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计【量设施计量数据核定!;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按】照取水管径》流,量×24小时×30!天确定月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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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统,一调整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0]135号)】规定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分别为
! ,。。。 ,(一)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用水价格】每户月用水量—50吨(含》50吨)《以内的?生活用水0.—8元:/吨超出50—吨的超出部分按【1元:/吨收?取;
《 《 :(,。二)行政事业单位、!工,业,企业0.8元—/吨;
》 : (三)经营!服务、基建单位1】元,/吨;
【 (》四)特?种行业1.6—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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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省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时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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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自》备水源用户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且污水!达标排放并进—入城市排污管网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的1:5%收取管网运【行,维,护费免收污水处理】费
】 自备水源》用户:已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但其—污水未进入城—市排:污管网的免收—。污水处理费和管网】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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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条 对持有鹰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和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以及社会福利【机构减半收取—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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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自:备水源城市污水处】理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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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征:收污水处理费应当】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 第十一条 【自备:水源用户《不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市建设局!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十二条 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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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将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全额—。缴入财政《或其他截留》、挤:占、挪用污》水处理费的;—。
: (二)!擅自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污水处!理费的;
!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四)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污水处理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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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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