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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鹰潭【市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 , 关于印发鹰【潭市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鹰府发〔2】0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    鹰潭—。市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2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范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保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省发—改委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心》城规划区内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   》  本办法所称自备!。水源是?指直接从江、河【、,池塘或者地下取水的!自,建取水供水设施 ! 《。 第三条 在我】。市中心城规划区内的!自备水源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自备水!源用:户)均应依照本办】法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其下属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受委托负责具体工!作市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的监督工作 ! 《 , 第五条 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逐月计!收已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计量设施计量!。数据核定;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按照取水!管径流量×》24小时×》30天确定月—用水量 《 —。 第六?条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统一:。。调整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0]13!5,号)规定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分别为 !    《(,。。一)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用水价格每》。户月用水量》50吨(《含50吨《)以内?的生:活用水0.8元/吨!。超出50吨》的超出部分按1【。元/吨?收取;  】 , , ,(二)行政事业单位!、工业企业0.8元!/吨; 【    (三)【经,营服务、基建单【位1元/《吨,;   【。 , (四)《特种行业1》.6元?/,吨  — ,  国家、省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时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 》 第七条 —自备水源《用户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且污水达标排】放并进入城市—排污管网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的》15:%,收取:管网运行维护费免收!污水处理费 ! ,   自备》水源用户已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但其《污水:未,进入城?市排污管网的免【收污水?处,理费和管网》运行维护费》 , 》 第八《条 :。对持有?鹰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和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以及:社,会福利机构》减半收取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 ! 第九条 自备水】源城市污《水处理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 , 第十条 征收污】水处理费《应当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 , ?第十:一,条 自备水源用户不!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市建设局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第十二!条 :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将,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全额?缴入财政《或其他?截留、挤《。占、挪用《污,水,处理:费的;?     (!二):擅自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污水处理费》的,;,   —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四,)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污水处理费》的 》 : 第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 , ,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