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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 : 关于印发—。鹰潭市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鹰!府发〔?2,0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   鹰潭市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2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范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保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省发改委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心城规划区内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   》  本办法所称自】备水源是《指直接从江、河、】池塘或者地下取【水的自建取》水供水设《施 — 第三条 在】我市中心城规划区】内的自备水源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自备水源用户【)均应?依照:本办法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其下属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受委托负》责具体工《作市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的:。监督工作 ! ?第五:条 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逐月计收》已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计?。量设施计量数—据核定;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按照取水管径】流量×24小时×】30天确定月—用水量 ! 第六条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统一调整!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0【]135号)—规定: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分别为 】     (一【)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用水价格每户月】用水量?50吨(《含50?吨)以内的生活【用水0?.8:元/吨超出50吨】的超出部分按—1元/吨收取; !。  ?   (二》。)行政事业单位、】工业企业0.8【元,/吨; 《 , ,。     (三)经!。营服务、《基,。建单:位1元/《吨; —  :  (四《)特:种行业1《.6元/吨 【     国家、!省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时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 , 第?七条 自《备水源用户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且污?水达标?排放并进《入城市排污管—网,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的15%收取】管网:运行维护费免收污水!处,理费  【 ,  自备水源用【户已: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但其污水未进【入城市排污管网的免!收污水处理费和管】网,运行维?护费 ? 【第,八条 对持》有鹰: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和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以【及社会福利机构减】半收取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 《 ? 第九条 】。自备水源城市—污水:。。处理: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 【第十:条 征收污水—处理:费应当?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 第十一条 【。。自备水源用户不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市,。建设局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第十二条! 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未》将,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全额缴入财政或其他!截留、挤占、—挪用污水处理—费的; 》。  ?   (二)擅自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污水处—理费的?;  —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四)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污水处理—。费的 ! 第: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