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鹰—府发〔2《008〕2号—。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等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 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包括缴存登记!、帐:户设:立、变更调整—、封存转移》、利息结《算,、缓缴审核、注销登!记等事?项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 ?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五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
:。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任何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 缴存登记及帐【户设:。立,
第七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帐户设立手】续
第八条— ,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单位应当自职工【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设立手续
!第九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统计口径!计算
》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均以:元为单位逢角—、分:进,元
第十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一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第十?二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以?及,缴存比例的调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报市人!民政府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
—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交缓!缴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 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管理】中心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十》五条 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发布之月起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发布之后成》立的单?位应:当补缴自单位—成立之月《起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 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
】
第十?六,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少缴和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 单位合—并、分?立、: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改制:。等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 (一)【行政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十八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上限幅度内的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十九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自】当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结算并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结,息日为每年的—六月三十日
—
,。第,二十条 管理中【心应当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帐每年六月】三十日结息后—向单位?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对帐】单
第三章》 帐户变更、—转移:、封存?及,注销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职!工人数发生变化的】;
(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的;》
, (三)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员及—联系电?话等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
【 (四)单》位合并、分立及【改制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应凭相?关材料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 (一)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 (》二)单位《。。。。合并、分立》及改制?的,;
《 (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第二—十三条 职》工调动工作到另一】设区市调入单位【已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设《立手续的《原单位或职工应凭新!帐户证明等相—关材料到调》。出,地管理中心办理【帐户:转,移手续
《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凭相关《材料自情况发生【之日:起30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封】存手续
(!一)职工在离休、】退休之前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
— (二)职工在】离,。休、退休之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及改:制的;
《 ? (四)已办理【了调离本《市手续?。办,理转移又《不符合条件的
【
第:二十:五条: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办理单《位帐户注销登记【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管:理中心?应当:公开办事程序、【规范管理《。行为为职工和—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管理中心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予以—答复
?。 ,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
第二十八条— 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 (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设立—、转:移和:封存、启封手续;】
: (三》)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建!立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缴存明细
—第二:十九条 《管理中心有权—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住房公!积金有关的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单位缴存或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自存、挪!。。用的管理中心—有权提请相》。关部门追回自存、】挪用的住《房公积金及利—息,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第三十四》。条 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