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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鹰府—发〔2008〕2】号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等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 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包括》缴存登记、》帐户设立《、,变更调整、封—存转移、《利息结算《、缓缴审《核、注销登记等事项!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五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 ,第六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  :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任》何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 【缴存:登记及帐《。户设立 第》七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帐户《设立手续 》 第八条 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单位应当自》职工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设立手续【 第九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统计口径《计,算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均以元【为单:位逢角、分进—元 第十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一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二!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以及缴存比例】的调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报市【人民政?府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交缓缴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   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管理中【。心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十五条 【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发布之月起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发布之后》成立的单《。位应当补缴自单位】成,立之月起《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 —第十六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少缴和【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    单位合【。并、分立《、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改制等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   (一)行政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十《。八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上限!幅度:内的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十九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自当!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结算并【。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结《息日为每年的六月】三十日 第二十】条, 管理中心应当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帐每年六月【三,十日结?息后向单《位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对帐单 第三章 帐!户变更、转移、封存!及注销?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一)职工!人数发生变化的; ! ,   (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的?;     —(三:)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员》及联:系电话等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   ?。  (四)》。单,位合并、分立及改】制,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应凭相【关材料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 ,  :(一)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    (二—)单位合并、—分,立及改制的》;     (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 第二十《三条 职工》调动工?作到另一设区市【调入:单位已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设立手续的原单位!或职工应凭新帐户】证明等相关材—。料到调出地管理【中心办理帐》户转移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凭》。。相关材料自》情,。。况发生之《。日起30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封存—手续:     》(一)职工在—离休、退休之前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   》  (二)职—工,。在离休、退休之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 (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及!改制的;    】 (四)已办理了】调离本?市手续?。办理:转移又不符合条【件的: , 第二十五条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办理【单位帐户注》销登记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管理中心应当公开!。办事程序、规范【。管理行为为职工和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管理中—心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予以答?。复   《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 第二十八条 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设立!、转移和封存—、启封手续;—     》(,三)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建《立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缴存—明细 ? 第二十《九条 管理中心【有权: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住房公积金有关【的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 ,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单位缴存!或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自,存、挪用的管理【中心有权提请相关】部门追回自存—、挪用?的,住房公积金及利息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 》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