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鹰府【发,〔2008〕—2号: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等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 ,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包括缴存登记、【帐户设立、变更【调整、封存转移、】利息结算、缓缴【审核、注销登记等】事项: ,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五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  《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任何》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 缴存登【记及帐户设立 第七!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帐—户设立手续 【第八条? 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单位应当自职工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设立手—续 第九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统计!口径计算《 ,  :。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均以元为单位逢!角、分进元 第十!。。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一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二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以及?缴,存比例的调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报市人民政府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交缓:缴,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  :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管理:中心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 第十?五条 ?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发布?之月起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发布之后成立【的,单,位,应当:补,缴自:单位成立之》。月起: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 第十六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少《缴和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合并、分立、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改制等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 (一)行政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十八—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上限幅度内的】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十九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自当!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结算并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结息日为每【年的六月三》十,日 第《二十:条 管理中心—应当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帐每》年六月三十日结息】后向单位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对》帐,单 第三《章 帐户《。变更、转移、—封存及注销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职工人数发生】。变化的;  —   (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的; 《  :  (三)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员及联?系电话等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 ?    (四—)单位合并、—分立及改制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应凭相】关材:料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一)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及改制的; 【 ,   (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第二》。十三条 职》工调动工作到另【一,设区:市调入单位已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设立手续的】。原单位或《职工:应凭新帐户证明等相!关材:料到调出地管理中心!办理帐户转移—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凭相关材料自情况!发生之日起3—0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封存!手续   》  (一)职工在】离休、退休之—前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  —   ?(二)职工在—离休:、退休?之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及,改制的; 》  :  :(四)已办理—了调离本市手—续办理转移又不符】。合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办理单位帐》户注销登记》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管理—中心应当公开—办事程序、规范【管理行为为职工和】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管理中心不【得拒:绝   《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予以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 (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设立】、转移和封存、启封!。手续;   —  (三)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建立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缴存明—细, 第二十》。九,条 :管理中心有权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住房公《积金有关的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  :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单》位,缴存或?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自存、挪】用的管理中心有权提!请相关部门追回自】存、挪?用的住房公积金及】利,息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 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