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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鹰府发〔!。2008《〕2号?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等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 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包括缴》存登记、帐户设立】、变更调整、封存转!移、利息结算、缓】。缴审核?、注:销登记等事项
【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 ,。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五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
第六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
《 :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任何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 缴存登》。记及帐户设立
【第七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帐—户设立手续
第】八条 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单位应当自!。职,工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设立手续!
第九《。。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统?计口径计算
】。 ,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均以元为单!位逢角、《分进元
《
第十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一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二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以及缴存比例的】调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报市人民政府!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
— ?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交缓】缴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 ,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管理中心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十五?条 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发布:之月:起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发布之后》成立的单位》应当补缴自单位【成立之月起》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 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
第?十六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少缴和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合并、分》立、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改制等!有关事项
》
第十七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 :(一)行政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十八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上【限,幅度内?的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十九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自当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结算并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结息日为每】年的六月三十日
!第二十条 》管理中心《应当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帐:每年六月《三十:日结息后《向单位?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对帐—单
第三《章 帐户变更—、转移、封》存及注销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一)—职工人数《发生:变化的;
【 , (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的】;
(三)!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员及联系》电话等?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
— (四)单—位合并、分立—及改:制的
?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应凭相关材料—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 : (一)《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 (?二)单?位合并、分立及【改制的;
!(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第》二十三条 职工【调动:工作到另一设区市调!入单:位已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设】立手续的原单位【或职工应凭新—帐户证明等相关【材料到调出》地管理?。中心办?理帐户转移手续
】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凭相】关材:料自情况发生—之日起3《。0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封存手续
!(一)职工在离休】、退休之前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
? (二)职—工在离休、退休之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及,改制的;《。。
? (?四,)已:办理:。了调:离本市手《续办理?转移又不符合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办理单位帐!户注销?登记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管理中心应】当公:开办事程序、—规范管理行》为为职工和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
第二十《七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管理中心!。。不得拒绝
】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予】以答复
— ,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设立、转》移和封存、启封手】续;
《 : (三)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四)建立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缴存明细
【
第二十九条— 管理中心》有权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住房【公积金有《。关的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单位缴】存,或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自存、挪!用的管?理中心有权提请相关!部门追回《自,存,、挪用的住》房公积金及利息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 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