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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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鹰?府发[2《005]1》号
颁布》日期2005-01!-,。21
》。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体《。系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市:市区范围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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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总投资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工:程(系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园林【、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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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凡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含室内装修)【工,程;
】(四)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桩】。基础工程必须—纳入:单位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实施总《承包单位(》承包单位)统—一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管理杜绝由建设】单位直接任意肢【解发包?若承包单《位不具备桩基础施工!能力且桩基础工程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承包企业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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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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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包工包料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不,含已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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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主网到》进户表前的户外水、!电安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宜,进,行招标的项目以【及前七款规》定,规模以下《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可以直接发包— ,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二》、凡是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发!包,不得进行《场外交?易,。
三、严格实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级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的】具,。体,分管权限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执行即(1【)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包括省直部门【。的直属单位》)总造价4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总?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指在建和【续,建各单项《。工程累计的总造【价下:同)3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2【)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包】括其所属部门的【直属:单位)?的建筑?工程以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包括!省直部门《的直属单位》)总造价4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总面:积8: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总造价4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3?)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包括其所属—。部门的?直属单?位):。的建:筑工程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总造价4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1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按照】分,级管:理权:限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的!应,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发包不《得进行场外交—易
?四、凡应公》开招:标工程项目公—开报名经资格预审后!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应在工程分管】的招标监督机构及与!。其同级?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公开:随机抽?签确定?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五、违反本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不招标的应当】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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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贵溪市、余江县、!龙虎山风景旅游【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鹰—潭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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