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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吉府发〔《2013〕10【。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 ?。   《 吉安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2013《年7月?1,0日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全面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提高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推进》技术进步根据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监督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用散装】。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通,过,专用运输工具运【至使用?地点的?。拌合物 【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是预拌混凝》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 :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发展预拌混凝【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 (二?)负责制《订本市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指导各县(》市)按发展》规划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 —   (【三)负责预拌混凝】土发展的科研、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培训:及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与应用?; :    !(四)?协调解决预拌混凝土!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 :    》 :(五)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 【。 :    — (六)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 》    市工!信委下属的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墙,散,办)为?预拌混?凝土日常管》理机构负责预拌混凝!土监:。督和管理等具—体工作 【。 第五条【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共,同监:管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 (一《)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申报》的审查认定负责【在建工程项目是否】。。使用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 ? ?   (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及泵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  《  》(三)物价》部门负责对预拌混凝!土价格进行监管【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四)环保部—门负责?将新改扩《建预拌?混,凝土建设《工程: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做好建设《、生产期间的环保监!管    】。 (五》)质监部门负责对预!拌混凝土《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商品【。混凝土的质量— ,   》 : (六)》城管:部门负?责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进行监管 !   《。 (七)【大中型交通、水【利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按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要求编制预》。算、概算和上报【计划并督《。促施工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 ? 《 第六条 【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大中型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具体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由市工信【委商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鼓》励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 ?。 ?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  (一)现!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不能生产《的;   】 (二)【因,。交通:不便预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和】输送泵无法》到达施工现场; 】 , ,    (】三)施工《现场5?0公:里以:内没有散《装水泥供应的或者】30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    (四!)水泥?使用总量不超过3】0吨的; 》 :    《 (五)工程建!设项目混凝土使【用总:量,在500立方—米以:。下或者一次性—使用混凝《土量在5《0立方米以》下的;? ,    】 (:六,)应急抢《险及砼塌落度—。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 》   》 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粉尘【、防噪?声及废水排放措施】 第!八条 对《于紧急工程》。、抢险救灾工程急需!的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服从市—墙散办的调度 【 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检验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质量检验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的质量保证预拌!混凝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在产品出厂时【向用:户,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市墙散办《报送统计报表 】。 第【十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企业设立】搅拌: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布点方案由工信】部门:组织:。。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进行论!证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符》合布点方案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工信部—门应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列入?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不得向未》列入省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目录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购买产品! ?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按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要求编制》预算、概算并上报】计划招投人或—者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施工单位》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列—入,施工组织设计 【 第】十三:条, 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乡发展》规划、?预拌混凝土需—。求量:以及道路运输负荷】等实际情况按照【布局合理、保—护环境的原则编【。制并公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 《 ?。 第十四《条 公安交》警部:门对确需在城区禁】行,路线、限时通行路】段上通过《的,散,装水泥专《用,车辆、散装水泥【流动罐运输》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及【泵车应准《予办理通《。行手:。续 !。第十五?条 :环保部门要将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建设—工程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做好【建设和生产期间【的环保监管》;加强对建设—单位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产生?粉尘:、,噪声:污染的查《处 — ,。 :第,十六条 城管部门负!责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及泵送车作业】现场:、运:。送砂石?和,。。袋装水泥车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对应使用而未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占:用公共设施(—场,所)堆放混凝—。土搅拌设备及原材料!的审批手续 — 》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对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单位组织!设计文件《中要求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将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情况》。纳入文明施工—管理:和,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 , : ?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将?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情况作为监理内容!对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 , 第十九条 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定期》发布预拌混》凝土市场指导价格引!导预拌混凝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供,需双方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鼓励?有序竞争《严禁串?通涨价、无》理压价等不正当经】。营行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编制!预拌混凝土使用指】南或使?。用预拌混凝土注【意事项?等,资料告知、提请【施工单位在使—用预拌混凝土时【应注意的事项预拌】混凝土使用指—南,或使用预拌》。混凝:。土注意事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生产企业编制的预】拌混凝土使用指【南或:使用预拌混凝—土注:意事项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改变混凝—土使用性能 】 , : 第二十一—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向用户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应当提供每】批预拌?混凝:。土的配合比报告【并在30日内提供】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证明 —。。 ? : 第二十二条 】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道路、停【车场地和照明—、水源等基本条件】混凝:土供应?企业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混凝土 !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计《。量,和价格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及建设?。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 第二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因!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而未使【用的由市墙散办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建设单位】按,每立方米《混凝土处以10【0元罚款《或,者按每吨袋装水泥】处以300》元罚:款但责任《属于施工单位—的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关》。于预拌混凝》土企业?。。布点方?案规定、擅自设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由市墙散办!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建?拒,不改正或停》建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七条 有关部门及】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预拌混凝】土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出台符》合本县?(市)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