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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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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号吉府发—〔,。201?3〕10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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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7月10日—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全面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提高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推进【技术进步根据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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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监督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用】散装: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通过专】用运输工具运至使】用地点的《拌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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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是预拌!混,凝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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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发展】预拌混凝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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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制订本市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指导各—县(市)按》发展规划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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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预,拌混:凝土发展的科研、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培训及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与应【用;
【。
? (四)》协调解?决预拌混凝土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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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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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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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工《。信,委下属的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墙散》办)为预拌混凝土】日常管理机构—负责预拌混凝—土监督和管》理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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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共同监【管,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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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申报的审查【认,定负责在建工程项目!是否使用《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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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及泵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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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物价:部门负责《。对预拌混凝土—价格:进行监管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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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保部门负责将新改!。扩建预拌混凝土建】设,。工程: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做好】建,。设、:。生产期间的》环保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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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监部门负责对预拌】混凝土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商品混凝土【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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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管部门》负责: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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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中型交【通、水利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按】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要求编》制预算、概算和上报!计划并督促施—工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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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大中型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具】体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由市工信委商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 鼓励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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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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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现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不能—生产的;
【
》 (二)因—。。。交通:不便预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和输送泵无法到!达施工现场;
【
!(三)施工现场【50公?里以内?。没有散装水泥供应的!或者30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 (四《)水泥使《用,总量不超过30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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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程建设!项目:混凝土使用》总量在500—立方米以《下或:者一次性使用—混,凝土量在50立方】米,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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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应》急抢:险及砼塌落度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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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粉尘、?。防噪声及《废,水排放措施》
》
?第八条 对于—紧急工程、》抢险:救灾:工程急需的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服从市墙散办的【调度
》
》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检验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质量检验《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的质量保证预拌混】凝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在产品【出厂时向用户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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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市墙散办报送—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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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企业?设立搅拌《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布点方《案由工?信部门组织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进行:论证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符合:布点方案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工信部【。门应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列入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不?得向未列入省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目录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购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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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按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要,求编制预《算、:概算并上报计划招投!人或:者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施工》单位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列?入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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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乡发【展规划、预拌—混凝:土需求量以及道【路运输负荷》等实际?。情,况,按,照,。。布局合?理,。、,保护环境的原则编】制并公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
!第十四?条 公安交警部门对!确需在城区禁行【路,线、限时《通,。行路:段上通过的散—装,水泥专?用车辆、《散装水泥流动—罐运输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及泵车应准予办【理通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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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环?保部门?。要将: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建设工程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做好建设和生产【期,间的环?保监管;加强对【建设单位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产生粉尘、【噪,声污染的查处—
第!。十六条 城管部门负!责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及泵】送车作业现场—、运送砂石和袋装】水泥车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对应—使用:。而未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占用公【共,设施(场所)堆放混!凝土搅拌《设备及原《材,料,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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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对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单位组织—设计文件中要求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将《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情况【纳入文明施工管理和!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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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将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情况作为监!。。理内容对《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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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定期发布】预拌混凝土市场【指,导价格引导预拌【混凝: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供需双方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鼓励有序竞争严禁串!通涨:价、:无理压价等不正当经!营行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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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编制预拌混凝土使!用,指南或使《。用,预拌混凝《土注意事项等资料告!知、提请施》工单位?。在使用预《。拌混凝土时应注【。意的事项预拌混凝】土使用指南或使用预!拌混凝土注意事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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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生产企业编制—的预拌?混凝土使用指南【或使:用预:拌混凝土《注意事项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改变混》凝土使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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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向,用户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应当提供《每批预拌混凝—土的配合比》报告并在30日【内提供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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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道—路、停车场地和照明!、水:源等基?本条件混凝土供应企!业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混凝》土
【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计量:和,价格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及建》设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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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因】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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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而未使!用的由市墙散办【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建设单》位按每立《方米混凝土处以【100?元罚款或者按每【吨袋装水《。。泥处以300元【罚款但责任属于施工!单位的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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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关,。于预拌混凝》土,企业布点方案规【定、:擅自设?。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由:市墙散办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建拒:不改:正或停?建,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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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有关部!门及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预拌—混凝土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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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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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出台符合本》县(市)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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