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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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吉府发〔!2,013〕10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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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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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0《日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全面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提【高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推进技术进【步根据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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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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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用散装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通!过,专用运输工具运至】使用地点的》拌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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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是,预拌混凝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 :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发展预拌混凝!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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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制订本市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指导各县(市)按发!展,。规划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
! , (三)负责—。预拌混凝土发展【。的,科,研、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培训及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与应用—;
】
(四)协调】解决预拌混凝土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 :(五)?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
【。
【(六)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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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委下属的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墙,散办)为预拌混凝土!日,常管:理机构负责预拌混】凝土监督和管理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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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共同监管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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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申—报的审查认》定负责在建工程项目!是否使用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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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及泵【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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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价部门《负责:对预拌?混凝土价格进行监管!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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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环保部门负【责将新改《扩建预拌混凝土建】设工:程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做好建设、】生产期?间,的环保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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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质监》部,门负责对预拌混凝】土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商品混凝土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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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城管部】门负责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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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中型:交通、水利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按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要求编制预【算、概?算和上报计划并【督促施工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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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大—中型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具体!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由市工》信委商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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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
! ,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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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现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不能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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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交通不】便,预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和,输送泵无法到达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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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施工现场》。5,。0,公里以内《没有散装水泥供应的!或者30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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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水泥使用】总,量不超过30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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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程建设项《目混凝?土使用总《量在5?00立?。方,米以下或者一次【性使用混凝土量在5!0立方米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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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急抢险及—砼,塌落度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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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粉尘【、防噪声《及废:水排放措施
!。
第八条 】对于紧急工程、【抢险救灾工程急【需的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服从市墙—散办的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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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检》验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质【量检验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的质《量保证预《拌混凝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在产品出厂时向【用,户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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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市?墙散:办报:送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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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企业设立—搅拌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布点方案由工信【部门:组,织,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进行论—证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符】。合布点方案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工信部门!应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列入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不得向未列入省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目录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购买产!品,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按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要—求编制预算》、,概算:并上报计划招投人或!者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施工】单位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列!入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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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乡发展》规划、?预拌混?凝土需求量》以及道路运输负荷等!实际情?。况按照布局》合理、保《护环境?的原:则编制并公》。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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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安?交警部门对确—。。需在城区禁行路【线、限时《通行路段上通过的散!装,水泥专用《车辆、散《装水:泥流动罐运》输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及泵》车应:。准予办理通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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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环保部门!要将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建《设工程?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做好建设》和生产期间的环保监!管;:加强对建《设单位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产生粉尘《、,噪声污染的查处
!。
《 第十六条 城管!部门负责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及泵送车!作业现场、运送砂】石和袋装水泥车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对应使用而未—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占用公共设—。施(:场所)堆放混凝土】搅拌设备及原材料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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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对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单位组织设计文!件中要求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将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情:况纳入文明》施工:管理和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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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将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情况作为监理内容对!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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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定期发布预拌】混凝土市场指导价】格引:导预拌混凝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供需:双方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鼓励!有序竞?争严禁串通涨—价、无理压价等【不正:当经营行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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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编制预!。拌混凝土使用指【南或使用预拌混凝土!注意:事项:等资料告知、提【请施工单位在使用预!拌混凝土时应注意的!事,项预拌混凝土—使用:指南或使用预—拌,混,。凝土注意事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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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生产企业编!制的预拌混凝—土使用指南或使【用预拌混《凝土:注意事?项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改变混凝—土使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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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向用】户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应当提供每批预【拌混凝土的配合比报!告并在3《0日内提供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证?明,
】。。。第二十二条 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道路、—停车场地《和照明、水》源等基本条件混凝土!供应企业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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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计量和价格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及建设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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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因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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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而未使—用的:由市:墙散办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建设单位按每立方!。米混凝土处》以100元罚款【或者按每吨袋装水泥!处以300元罚款但!责任属于《施工单位的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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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关于】预拌混凝土企业【布,点方案规定、擅自】设,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由市墙散办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建拒不改》正或停?建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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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有—关部门?及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预拌混凝土】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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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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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出台》符合本?县(市)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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