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吉府发《〔2013》〕10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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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7月1】0日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全面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提:高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推:进技:术进步根《据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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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监】督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用散装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通过【专用运输工》具运至使用地—点的:拌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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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是预拌—混凝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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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发?展预拌混凝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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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负责制订本市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指?导各:县(市)按发—展规:划,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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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负责预拌混!凝土:发展的科研、—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培训?及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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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调,解决预拌混》凝土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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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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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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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委下属的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墙散办)—为预拌混凝土—日常管理机》构负责预拌混凝【土监督和管理—。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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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共,同监管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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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申》报的审查《认定负责在建—工程项目是否使【用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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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及泵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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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价部门负责对预拌】混凝土价格进行监】管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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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环保部门负【责将新改扩建预拌】混凝土?建设工程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做好建?设、生产期》间的环保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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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质监部】门负责对预》拌混凝土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商品混凝土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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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管部门【负责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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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大中型交通、水【利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按: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要!求编制预算、概【算和上?。报计划并督促—施工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
【。 第六条》 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大中型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具体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由?市工信?委商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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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
【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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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不能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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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交通不便预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和输!。送,。泵无法到达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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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现,场50公里》以内:没有散装水泥供应】的或者30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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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水泥【。使用总量不》超过30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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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建设项目混凝土【使用总?。量,在500《立方米以下或者【一次性使用混凝【土量在?50:立方米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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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急抢险及砼塌落!。度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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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粉尘】、防噪声及废水【排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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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对于紧】急工程、抢险—救灾工程急需的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服从市墙》散,办的:调度
! 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检验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质量:检,验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的质量保证预!拌混凝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在产品出厂时】向用户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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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市墙?散,办报送?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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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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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企!业,设立搅拌《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布点?。方案由工信部—门,组,织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进行论证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符合布点方—案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工信部—门应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列入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不得向?。未列入省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目录《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购?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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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按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要求编制预算【。、概算并《上报计划招投—人或者?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施工—。单位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列入!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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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乡发展规划、预】拌混凝土需求—。量以及道路运—输负:荷等实际情况按【照布:局,合理、?保护环境的》原则编制并公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
《
第十!四条 公安交警部】。。门对确需在城区禁行!路线、限时通行路】段上通过的散—装水泥?专用车辆、散—。装水泥流动罐运【。输,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及泵车应!准,予办理通《行手续
】
?第十五条 环—保部门要《将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建设工《程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做好建设和生产!期间的环《保监:管;加强对建—设单位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产生粉尘、噪】声污染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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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管?部门负责《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及》泵送车作业现—。。场、:运送砂石《和袋装水《泥车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对应使》用而:未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占用公共设施(场!所)堆放《混,。凝土搅?拌设备及原材料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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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对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单位组织设计文件中!。要求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将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情况纳!入文明施《工,管理和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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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将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情况作为监理—。内,。容对: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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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定期—发,布,预拌混凝《土市:场指导价格引—导,预拌混凝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供需双方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鼓励有序【。竞争严禁串通涨【价、无理压价—等不正当《经营行?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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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编制预拌】混凝土使用指—南或使用预拌混【凝土注意事项—等资料告知、提【。请施工单位在使用】。预拌混凝土时—应,注意的事《项预拌?混凝土使用指南或使!用,。预拌混凝《土注:意,事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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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生产企业】编,制的预拌混凝土【使用:指南或使用预—。拌混凝土注意—事项: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改变混凝土!使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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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向用—户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应当提【供,每,。。批预拌混凝》土的配合比报告【并在30日》内提:供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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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二条 【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道路、停车场!地和照明、水源【等,基本条?。件混凝土《供应:企业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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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计量和【价格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及建设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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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因》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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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而未!使用的由市墙散【办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建设—单位:按每:立方米混凝土处【以100《元罚款或者按每吨袋!装水泥?处以30《0元罚款但责任属】于施工单位的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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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关于预拌《混凝土企业》布点方?案规定、擅自设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由市墙散办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建拒不改正或—停建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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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有!关部门及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预拌混凝土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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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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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出台符合本【县(市)《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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