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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安市—中心:城区下水道和化【粪池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07-10-】11 —文号吉府《办发[2007]】20号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城区:下水道、化粪池管】理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下水道是》指排放雨水、—生活污?水及工商服》务业污(废)水【的管道;《本办法?所称化粪池是指【使粪便沉淀并—发生发酵腐化通【过三格沉淀使污水澄!清然后再《排入下水道的构【筑物 ! 第三条 吉安!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下水》道、化粪《池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四条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下水道、化!粪池的?。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公用下【水道以外的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维】修与清?掏清:运的管理工作—市,房管:局负责直管公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住宅小区内下水道!、化:粪池的管《理,工作吉州区建—设局负?责辖:区内15米以下街】道下水道、》。化粪池的《建设与管理工作青原!区建设局负责青原】区城区所有街道下水!道、化粪池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城区》。内各街道、居委【。会负责辖区内零散】的居:民楼、个人建—造的房屋以及开发公!司已不存在又—没有物业管理—的商品住房的下水】道,、化粪池的维护维修!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 城市新建居住小】区和共用《设施设备齐全—的原有住宅小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下水道—、化粪?。池,的维护维修工—作;共?用设施?设备不齐《全但住宅相对集【中的居住《区由区政府组织整】治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对零散》的居民楼、》个人建造《的房屋以及开发公司!已不存在《。又没有物业管理的商!品住房由街道、居委!会协调组建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此类房》屋的实际状况和【服务内?。容制定报吉州区【或青原区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 第六—条 ?市规:划,建设局应当将下【。水道、?化粪池?纳入: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内—容组织编制城市【。排水系?统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七条! :下水道、化粪池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和工》程所在地详细规【划,遵守:有关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 》 第八条! , 新建、改建工【程下水?道必须?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旧城区现有—下水道?未实行雨污分流的】应,当进行?改造 【 , : 第九条《 中心城区—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下—水道规划设计方案】。各类房?屋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编制地】下排水管网》平面及竖向排水【规划设计方案及【化粪池的平面—布,。置规:。划设计方《案经市?市,政设施管护处审查同!意后与主体工程【规划方案同时报市】规划:建设局审批没—有编制以上方—案的项目《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十条 下—水道、化粪池规【划设计方案》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下水道的管】径和材料、化粪【池的型号和有效【容,。积等必须根据—房屋居住人口—规模、粪便清掏周】期等因?素确定并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报市】规划建设局》备案:后方可?办理施工手续— — 第十》一条 在建设过程!中未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改变下水道的位】置、管径、材料【以及化?粪池的位置和容积市!市,。政,设施管护处对接【入城市公用下水道】驳接口的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该分部工程进行】专项竣工《验收: 【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要接通城市公用下水!道的应当《到市规?划建设局《办理排水《许,可,手续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下水道、化粪池建设!的现场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应!当加强对下水—道、:化粪池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纳入《质量验?收范围 ! ?第十四条 市规划!建,设局在组织对建设工!程进:行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审【查时应当将下—。水道、化《粪池建设《列入重点内容由建】设单位提供完—整、详细的下水【道及化粪池竣—工图并现场对照【验收对不符合建设规!划、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房管部?。门,不得颁发房屋产【权证 》 —。第十五条 下水道!、化粪池《。交,。付使用后维护维修】的责任划《分,为 —。 ,  《 (一?),。吉州区城区》主次干道和15米】以上(含15米【)支:路的城市公》用下水道由市市政】设施管护处负责维护!维修: ? :   《 (二)吉州区城!区15米以下道路的!城市:公用下水道由—吉州区建设局负责维!护维修 》    】 (三)《青原区城区所有道路!的,城市公用下水—道由青原《区建设局负责—。维护:维修 《    【 (四)吉—州区城市主次干道的!污水:干管及?其检查井由市规划】建设局?根据市政府》授权确?定的单位负责维护维!修青:原,区城:。市污:水干管及其检查【井由青原区建设局负!责维护维修》    ! (五)》城市公用下水道驳接!。。口以外的下水—道和化粪池由—产权人负责维护维】修产:权人聘用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维修? ,   — ? (六)居住小区内!共,。用的厕所、》化粪池、下水—道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由【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    】 (七)直管公】房、廉租《住,房,的下水道和化—粪池由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维护维》修;一?栋房屋或一个—住宅小区《的房屋既有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又有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由产权面积占多数】。的产权人负责组织维!护维修产权人聘用】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维修《    】。 : (八)零散的【。居民楼?、个人建造的房屋以!及开发公司已—不存在?又没有物业管理的商!。品房的下水道和化粪!池由房屋所在地街道!和居委会协调组建的!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维护维修【尚未组建《物,。业管理?机构的由街道—、居委会《。。牵头组?织,住,户进行维护维修 】 ?。 : 第《十六条 《 维护维修费—用的承?担 —   ? (一)吉州区!城区主次《干道和15米以上(!含15米)支路【城市公用下水道的】维护维?修费用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承担 】 ,  ?。  《 (二)吉》州区城?区15米以下—道路城市公用下【水道的维《。护维:修费用?列入吉州区区级财】政预:算,由吉:州区:财政承担 —   》 《(三)?青原区城区所—有道路城市公用下水!道的维护《维修费用《列入青原区区—级,财政预算由青—原区财政承担 】。  《  ? (?四):。吉州区城《市主:次干道的污》水干管及其检查【井,的维护维修费用【由市财政从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安排解》决青原区城》市污水干管及其【检查井的维》护维修费用》。由青原区财政安排】解,决 》    》 (五)》城市公用《下水道驳接口—以外下水道、化粪池!的维护维修费用由】产,。权人承担其中产权人!聘用了?物业管理企》业且其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用已包—含,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的下水道、化粪!池的日?常维护维修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产权!。人交纳的《。房屋:维修基金中列支房屋!维修基金不足—时,由产权人续筹 】    【 (六)》居住小区内共用的厕!所、化粪池、—下水道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费用!由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承担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产权人交》纳的房屋维修基金中!列支:房屋维修基》金不足时由产权人续!筹 》    (七!)直管公房》、廉租住《房的下水道、化粪池!的维护维修费用【由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承担;一栋房】屋,或一:。个住宅小区的房【屋既有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又有【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维护维!修费用由各产—权人:按产权面积分摊产】权人聘用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下水道?。、化粪池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产权人交—纳的房屋维》修基金中列支—房屋维?。修基金不足》时由产权人续筹【    】 ?(八)零散》的,居民:楼、个人建造—的房:。。屋以及开发》公司已?。不存在又没有物业管!理的:商,品住房?的下水道和化粪池的!维护维修《费用由街道和—居委会协调组—建的物业管理—机构承担尚未组【。建物业管理机—构或者该部分—住户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由街道和居委!。会协调住户筹资解决! : : , ? 第十七条 吉】州区城区内所有【化粪池和公共厕所的!粪便清掏《清运工作统一由市】环,卫处负责《粪便:。清掏清?运费用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承担青原《区,城区内所有化粪【池和公共厕所的粪便!清掏清运《工作统一由青原区市!。政,公用事?业管护处负责粪便清!掏清运费《用列入青《原区区级财政预【算由:青,原区财政承担市【环卫:处,和青原区市政公【。用事业管《护,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确,定清掏周《期实行定期》清掏、?密闭运输《、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 】。 第十八条》 维护维修责【任人和清掏》清运责?任人发现下水—道损坏、《污水冒溢或化粪池】堵塞、满溢应—当及时进行维—修、疏通、》清掏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第十九条 ! 市、区有关—部门、街《道、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防止因使用—不当造?成下水道《、化粪池堵》塞等现象 【 第二】十条 ? 禁止下列损害下】水道、化粪池—的行为 【    —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擅自》接入城?市公:用下水道; 【   》 ? (二)堵塞—下水道、化粪—池或者?向下水?道、化粪池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  : (三)向】下水道、化》粪池: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    !(四:)擅自占压、拆卸】、移动、穿凿下【水,道或化粪池;—。。 ?    》 (《五)损害下》水道和化《。粪池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下!列,处罚   !。 (一)建设!单位未经规划批【准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建设下水道和【化粪:池,的,由市规?划建设局责令停止建!设补办有关手续并处!工程总造价的3【%,。至5%的罚》款; ?。。 :  ? , :。 (二)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经审查合格】的下水道、化粪【池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由市规】划建设局《。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由市】规划建设局责令【。改正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 ,   (三】)对有本办法第【二十条行为》的由市规划》建设: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 第二十二条 】 维护维修责任【人未按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维?护,维修:下,。水道和化粪池清掏清!运责任人未按—规,定的:周期和?运输、处理要求清掏!清运粪便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城管局】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 第】二十三条 》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机关或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自二—00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