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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安》市中心城区下水道和!化粪池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0》7-10-11 ! 文?。号吉府?办发[2007【]20号《。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城《区,下,水道、?化,粪池管理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下水道是指排【放雨水、生》活污水及工商服务业!污(废)水的—管道;本办法所【称化:粪,池是指使《粪便沉淀并发生发】酵腐:化通过三格沉—淀使污水澄清然后再!排入下水道的构筑物! 【 :第三条 吉安【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下水道、化!粪池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四,条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下水道、】化,粪池的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公用《下水:道以外的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维修与】清掏清运的》管理工作市》。房管局负责直管【公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住宅!小区内下水道、【化粪池的管理工【作吉州区建设局【负,责辖区内《15米以下街—道下水道、化粪池的!建设与管理工作【青,原区建?设局负责青原区城区!所有街道下水道、】化,粪池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城区内各街道、!居委会负责辖—区内零散的居民楼、!。个人建造的房屋【以及开发公》司已不存在又没【有物业管理的商【品住房的下水—道、:。化粪池的维护维修】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城市】新建居住《小区和共用》设施设?备齐全?的原有?住宅小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下!水道、化粪池—。的维护维修工—作;共用设施设【备不齐全但住—。宅,相对集中的居—住区由区政》府组织整治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对零散的居民!楼、个?人建造的房屋以及开!。发,公司已不存在又没有!物业管理《的商品住房由街道】、居委会协调组建】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此类房屋的实】际状况和服务—。内容制定报》吉州区或青》原区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 第六条 【。市规划建设局应当】将下水道、化—粪池纳入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内容组—织编制城《市排水系统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 《 , 第七条《 :下,水道、化粪池—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和工:程所在地详细—规划遵守有》关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 《 第【八条 新建、【改建工程下水道必须!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旧城区《现,有,下水道未《实行:。雨污分?流的:应当进行《改,造 《 》 第九条 中【心城区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下水道!规划设计方》案各类房屋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编制《地下排水管网—平面及竖向排水规】划设计方案及化【粪池的平面布—置,规划设计《方,案经市市《政设施管护》处审查同意后与主体!工程规划方案—同时报市规划建设】局审批没有编制以】上方案的项目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条 《下水道、化》粪池规划设计—方案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下水:道的管径和材料、】化粪池的型号和【有效:容积等必须》根据房?屋居住人口规模、】粪便清?掏周期?等因素确定并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报市【规划建设局备案【后方可办理施工手】。续 【 第十一条【 在建设过程中】未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改变下水道的—位,置,、管:径,、材料以及化粪池的!位置:和容积市市政设【施管:护处:对接入城市公—用,下水道驳《接口的?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该分部工!程进行专项竣工【验收 !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要接—通城市公《用下水道的》应当到?市规划建设局办理排!。水许可手续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下水道、化】粪池建设的现场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应当加强对下水】道、化粪池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纳入质量验收—范围 ?。 : 《 第?十,。四条 市规划建】设局在组织对建设工!程进行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审》。查时应当将下—水道、化粪》池建设列入重点内容!由建:设单位提供完整、详!细的:下,。水道及化粪池竣【工图并现场对—照,验收对不符》合建设规《划、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房管部】门,不得:颁发房屋产权—证 — 第十—五条 《。下水道、化粪池【。交付:使用后?维护维修的责任划】分为 》 , ,。   (一】)吉州区城区—主次干道和1—5米以上(含15米!)支路的城市公用下!水道由市市政设【施管护处负责维护维!修  【。  (二)吉!州区城区15米以下!道路的城《市,公用下水道由吉州区!建设局负责维—护维修 》  《  (三)】青原区城《区所有道路的—城市公用下水—道由青?原区建设局》负责维护维修—。。 》   (四】)吉:州区城市主》次干道的污水干管】。及其检查井》由市规划建设—局,根据市政府》授权确?定的单位负责—维护维修青原区城】市污水干《管及其?检查井由青原区建】设局负责维》护维修 —    》 (五)—城市公用下》水,道驳接口以外—的下水道和化粪【池由产权《人负责维护维—修产权人聘用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维修 !    】 (六)居住小区内!共,。用的厕所、》化粪池、《下,水道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由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 ,  (七【。)直管公房、廉租住!房的下?水道和化粪池由【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维护维修】;,一栋房屋《或一个住《宅小区的《房屋:既有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又:有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由产《权面积占多数的产】权人负责组织维护维!修产:权人:聘用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维【修, ?    》 (八》)零散的居民—楼、个人建造—的房屋以及开发【。公司已不存在又【没有物业管理的商】品,房的下水道和化粪】池由房屋《所在地街道》和居委会协调—组建的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维护维修尚未组建物!业管理机构》的由街道、居委【会牵:头,组织住户进》行维护维修 【 第十!。六条 维护—维,修费用?的承担 —  ?  》(一)吉州区—城区主?次,干道和15米—以上(含15米)】支路城?市公用下水》道的维护维》。修费用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承担 》   《 《(二)吉州区—城区15《米以下?道路城市公用下【水道的维护维—。。修费用列入吉州区区!级,财政预算由吉州区财!政承担 】   (【三)青原区》城,区所有道路城市公用!下水道?的维:护维修费用列入青】原区区?级财政预算由青【原,区财政承担》 , ,    !(四)?。吉州区城市主—次干道的污水—干管及其《检查:井,的维护维修》费用由市财政—。从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安排【解决青原区》城市污水干管—及其检查《井的维护维修费用由!青原区财政安排【。解决 —。   ? , , (五)》城市公用下》水道:驳接口以外下—水道:。、化粪?池,的维护维修费用【由产:权人承担其中产权人!聘用了?物业:管理企业且其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用已包含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的下水?道、化?。粪池的日常维护【。维修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产权人—交纳的房《屋维修基《金中列支房屋维修】基金不足时由产【权人续筹 】    (】六)居?。住小区内《共用的厕所、化粪】池,、下水道《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费用由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承担《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产!权人交纳的房屋【维,修基金中《列支房屋《维修基金不足—时由产权《人续筹 《    】 (七)直管公房!、廉租?住房的下水道、化】粪池:的维护维修费用由】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承担;一栋房】。屋或一个住宅小【区的房?屋既有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又有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维:护维修费用由各【产权人按产权—面积分摊《产权人聘《用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下水道、化粪!池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产权!人交纳的房屋—维修基金中》列支房屋维修基金】不足时由产权人【续筹 》  ?  《 (八?)零:散的居民楼、个人建!造的房屋以及开【。发公司已《不存:在,又没:。有物业管理的商品】住房:的下水道和化粪池的!维护维修费用由街】道和居委会协调组建!的物业管《理机构?承担尚未《组建物业管》理机构或者该部分】住户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由街道?和,居委会协调住—户筹资解《决 : — 第?。十七条 吉州区】城区:内所:有,化粪池和公》共厕所的粪便清掏清!运工作统一由市环卫!处负责粪便清掏【清,运费用?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承《担,青原:区,城区内所有化—。粪池和公共》厕所的?粪便清掏清运工作统!一由青原《区,市政公?。用,事业管?护处负责粪便清掏】清运费用列入青原】区区级财政预算【由青原区财政承担市!环卫处和青原—区市政公用事—业管护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确定—清掏周期实》行定期清掏、密【闭运输、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 《 【第十八条 —维护维修责任人和清!掏清运责任人—发现下水道》损坏、?污水:冒溢或化粪池堵塞、!满溢应当及》时进行维修、疏通】、,。。。清掏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第,十九条 市、区有!关部门、《街道、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防止因使】用,不当:造成下水道、化粪池!堵,塞等现象 】 , 第二—十条 禁》止下列损害下水道】、,化粪池的行为 】 ?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擅自—接入城市公用—下水道; 【    (!二)堵塞下水—道、化粪池》或者向下水道—、化粪池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 ,   》 (三)向下!水道、化《粪池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    ! (四)擅自占压、!拆卸、移动、穿【。凿下水道或化粪池】; 》    (五!)损害?下水道和化》粪池的其他》行为 《 : 第—二十一条 》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下列【处罚   ! (一)建设!单,位未经规划批—准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建—设下水道和》化粪池的由市—规,。划建设局责令—停止建设补》办有关?手续并处工程总造价!的3%至5%的【罚款; 】   》 (二)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经审:。查合:格的下水道、—化粪池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由市规划】建设局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由市?规划建设局责—令改正?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    — (三)对有本!办法:第二十条行为的由市!规划建设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二条 【维,护,维修责任人未按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维?护维修下水道—。和化粪?池清掏清运》责任人?未按规定的》周期和运输、处【理要求清掏》清运粪便《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城管局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 第二十三】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机关或【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00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