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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吉府办发〔》2013〕18号 ! 井开区管委会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  :   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2:0,13:年7月9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行为加—强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吉发【[201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农民自建房【是指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符】合,农民建房条件的农】户利用集体土地【按,照农:民建房布点规划和】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规《划建设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 — : :。 第三条 —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范围具】体为(1)河西片】区东分别至吉—兴大道-经四路【-站前大道-高铁】站西:侧,控制:。线-经四路-—经三路;南至禾河;!西至樟?吉-大广高速—公路;?北,。至翠屏路(2—)河东片区东至【规划的博新》路(东?环线);《南,至赣江;西至梅林】大道-京九铁路【;北:。。至河东经济开发区现!状的工?业园区共《计约:71.90平方【公里(详见附图【。)    !中心城区其他—区,域为禁?。止农民自建》房规划范围(以下简!称禁建区)包括中心!城区农民居住(【安置)?。。社,区建房规划范围(共!计约59.96平】方公里、详》见附图)和中—心城区已《建成区范《围(共?计,约 58.7—。4平方公里、详见】附图) 》 【 ,第,四条 在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范围外?即,禁建区范围内—的农民住房特—困户、?危房户等农》户确需建房的可以参!照市:政府有关中心城【。区农民?安置房建设》、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以及保【障,房建设等现行相关政!策,执,行在统一配套建【设和完善水、电【、路、气及土地平】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前提下科学规】划、:精心建设农》民安:置房和少部分保障】房以:解决禁?建区范围内住房【。确,属困难的缺房户和危!房户农民的住房问题!由两区政《府和庐陵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相关乡(镇、—街办)负《责具体实施 【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监督城乡—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在中心城【区,的农民自建房应根据!农民建房布点—规划和?农民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可在现状》村庄周围利》用荒:山荒地村《内空闲地空心村【旧宅基地由村民【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按规划统一建设【。 ?。 第七条 !在中心城《区,的农民自建房使用非!本集体组织土地应在!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由:乡(镇、街办)【、村(居)委会共】同协:调集体土《地,权属的?置换确保农民自【建房规划《的实施 《。。 : 第—八条 吉《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主管市—中心城?区农民建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吉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处负】责中心城区农—民建房布点规—划,编制和农民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 】。   《 吉州区城乡建】设局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吉,州区农?民自建房的审批、监!察和管?理工作  】  :。。 青原区城乡建!设局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具体负责中心城区】。青原区农民自建【房的审批《、监察与管理工【作   【 庐陵新区规!划分:局、工程建设—局,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庐陵新—区农民自《。。建房的审批、监【察与:管理工作 —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九,条 农民建房—应当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应先?进行布点规划并依据!布点:。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导则的》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未编制、审】批布点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不《得审批建房》        ! 第】十条 庐陵新区管委!会和吉州、青—原区政?府(以?下简称“《三区”)和乡—(镇、街道)—政府应?当将中心城区—。农民安置社》区,及农民自《建房布点规划和【农,民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 第十《一,条 农民《自,建房规划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导则的要求进行设计!并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 —。 第十二【条 中?心城区农民安置【。社区及?农民自建房》布,点规划由市规划处组!织编:制农民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由—“,三区:”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或其:他相关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 ? ,第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照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原则【农,民自建房布点—规划应尽可能利用】荒山荒地村内空闲地!空心村旧宅基地或】临近村庄周围—。。。规划安排农房建设点! 《 : :第十四?条 下?列区域禁止新—建农房?    (!一)高速《公路连接线、—国(省)道等城【区主要出《入口道路、城市主】干,道和其他规划明确】规定的?道路红线两侧—10:0米区域范围内 】    【。 (二)属—。近期改?造,和开:发建设的《区域    ! (三)园【林绿化用地 —。    】 (四)水》系及城市防洪排涝需!要控制的区域 】    — (五《)风景名《胜区及文物古迹保】护区 —   (六】),铁路、公路、桥【梁、地下管线、高压!。走廊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控制区【。域 《。    【(,七):涉及环保、安全、】卫生防护等要求【控制:的区域  】 , , : (八)《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明确》禁止的其他区域 】 !第十五条 在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每个农户建】。筑占地?面积占用《耕地的不《得超过9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建设用地【应由“?三区”审《批若涉及占用耕地建!房则按现行土地政】策须报市《政,府审批 第三【章 农民自建房条!件 第《十六条 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申请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无房户或未达到!人均30平方米居】住,面积的缺房》户  —  (—二)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已婚分户的(包!括男:到女:家,落户) —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向原籍落户定居确无!住房的 —    (四!)原有农《房经房屋安全鉴定确!属危房或因灾倒房需!要新建住房的—农,户   【 《(五:。)原住房因国家【建设征收、征用【或影响村镇规划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除】的, , :。     》 , (六)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情形的 ! 第—十,七条 在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新(改、扩)建【。住房    ! (一)现有住房!占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且人均?住宅面积超过30平!方,米 :  《  : (二》)将现?有住宅出《租、出售、赠与【他人或转为其他【用,途的 —   ? (《三)若无合》法,和正当理《由原住宅已实施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 ,      —   ? ,。      —        】 , 第四章 【农民自建房审批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接农民自建—房申请后必须及时将!本辖区内《农民自建房》的条件、要求、【程,序以及申请人状况】初步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禁止暗箱操作【禁止城镇《居民:以农民的身份申请】建房 《。 》 第十九条 在中心!城,区每:户农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民自建房后原—有危(旧)房—屋,应限期拆除原有【宅基地应限期退【回原有村集》体经济组织 】 第二十】条 中心城区—审批农民自建房【时报建农户》必须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原有危!(旧:)房:屋拆除和原有—宅基地退回集—体经济?组织合同并按要求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及《管理规定由“三区】”制定 】 第二》十,一条 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审【批按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申请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申请材料向本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讨论同意—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   (二】)公示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在申请—建房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不少于7日的张榜】公示: 《。。 ,  : (三》)审核?、审批经公示未【。有举报和违法政策】。规定情况的由申请】人填写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村村民自—建房申请表经本【村,(居)委会初审【。后逐级?呈报乡(镇》、街办)《、区国土、城管、规!划建设等部门—和,单位审?核最后分别》报“三?区”:审批 ?    !(四:)发证?。经“三区《”审批后先由区(规!划)建设《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再—由区国土部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房户在取【得上述“一书一证”!后一年内未动工两】年内未建成则该“一!书一证”《自,行失效“《一,。书一:证,”核发后7》天内区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应—及时向?市国土和市规划建设!部门:备案 —   》 (五)放(验【)线建房户在取得】“一书一证”—批准自建房后—由区规划建设部门会!同乡(镇、街办【)进行现场放(【验)线?。。并向建?房户出具放》。(验:),线记录 —  :  《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建房户向区规!划建设部门申请验收!区规:划建设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10日内会同乡【(镇、街办)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建房户持其【已拆除旧《。房且退还了原有宅】基地的书《面证明材料向区规划!建设部?门申:请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未退还原有—宅基地的《不,得,。出具规划验收合格】证 》 《 第?。。二,十二条 农》民,自建房的《建筑设计应推荐采】用由市规划》建设部门组织编制的!庐陵文化特色—民居图集《中的建筑《设计图具体的施工】。图由区规划》建设:部门根?据实际选定 ! 《第二:十三条 区规【划建:设部:。门应当认真》提供相关《设计服务并及时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四条 —市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范:围内的?农民新(改、—。扩)建住房免收行】。政性建设规费劳【务性收费项目按【50%收《取 第五章 监】督处罚 《 第二十五》条 区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农民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违】章建房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应对打!击(两违)巡—查活动制度》化、:常态化 》。 《 第二十六条 】 农民自《建房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按下列情形!给予处罚 —。   —(一)农民新建住】房后:原有住房宅基地未】在限:期内退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责令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 (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农:民建房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三区”责令退】。回并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占,用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 (?三)未依法取得或】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建设的由“】三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区分不同情况】。给予处罚  【 ?   》 1:、,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由“三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逾期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   ?。 《2、对城乡》规划实施有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进【行补救?的由“三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并处以建设工程总】造价5%-10%】的罚款行政处罚【和整:改到:位并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复工 ! , 《 第二》十七条  严—禁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村(居)民在农】民自建房区域购【买或自建《。房屋:严禁在农民自建房区!域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严禁为城镇居民!非法购地建造的住】。宅发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 第二?十,八条 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占用【土地建房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每年上半年组织规】划、建设、》国,土和监察等部门【开展一次对“三区”!上年农民新建住房后!其,原有住房《宅,基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情】况的检查对逾期没有!退还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 第】三十条 乡(—镇,、街道)、村有关人!员在受理农》民建房?申,请时应严格审查核】实农民自建房申【请条件对不符合农】民自建房申请—条件的农户》不得批准建房如发】现,有违规审《批农民自《建房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在受理农【民自建房申》请时应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如发现有循私舞弊以!权谋私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吉安!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吉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吉府发(200!65)]号文—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