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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吉府办!发〔2013〕【18号 井开区管!。委会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  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2013》年7月?9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行为加强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吉—。发[2?01: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农民自建房【是指: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符合农民建房条件的!农户利用集》体,土地按照农民建房】布点规划和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规划建设》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 — 《 第三条 》。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范围:具体为?(1)河西片—区东分别至吉兴大】道-经四路-站前】大,道,-高铁站西侧控【。制线-经《四路-?经三路;南》至,禾河:;西至樟吉-大【广高速公路;北【至翠屏路《(2)河东片区东至!规,划的博?新路(东环线);】南至赣江《;,西至梅林大道—-京:九铁路;北》至河东经济开发区】现状的工业园区【共计约71》.90平《方公里(详见—附图) 》。。   —中心城区其》他,区域为?禁止农民自建房规划!范围:(以下简称禁建【区)包括中心城区】农,民居住(《安置)社《区建房规《划范围(《共计约59》.96平方公里、】详见附图)和—中,心,城区已建成》。区范:围(共计约 5【8.:。74平方公》里、:详见:附图)? , 》 第四条 】在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范围外即禁—建,区范围内的农—。民住房特困户、危房!户等农户确需建房的!可以参照市》。政府有?关中心城区农民【安,置房建设、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以及保障!房建设等现行相关】政策执?行在统一《。。配套建设和完善水】、电、路、气及土】地平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前】提下科学规划、【精心建设农民安置房!和少部分《保障房以解决—禁建区范围内—住房确属困》难的缺房户和—危房户农民的住房问!题由两区《政府和庐陵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相关【。。乡(:镇、街办)》负责具体《实施: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监:督城乡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 第六【条 在中心城区【的农民自建》房应:根据:农民建房布点规划和!农,民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可在现状》村庄周围利用荒山】荒地村内空》闲地空?心,村旧宅基地由村民】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按规划统》一建设 》 ? 第七条 在】中心:。城区的农《民自建房使用非本集!体组织土地应在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由乡:(镇、街办)、村】(居)委会》共同:协,调集体土地权属的置!换确保农民》自建房规划的实【施 !第八条 吉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主管市中!心城区农民建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吉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处负—责中心城区农—民建房?布点规划《编制和农民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    — 吉《州区城乡建设局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吉!州区:农民自建房的审批、!监察:和管理工作 !   —青原:区城乡?建,设,局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具体负【责中:心城区青原区—农民自建房》的审批、监》察与管理工作 !  :  庐陵【新区:规划分局、》工程建设局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庐陵【新区农民自建—房的审批、监察【。与管理?工作 》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九条 农民!建房应当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应先进行》布点规划并》依据布点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导!则的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未!。编制、审批布点【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不得审批!建房    —    【 , 第》十条 庐陵新—区管委会《。和吉州、青原区政】府(以下简称“三区!”,),和,乡(镇、街道—)政府应当将中心城!区,农民:安置社区及农民【自建房?布点规划和农民【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十一条 】农民自建房规划【。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导则》的要求进行设计并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 《 《 第十?二条 中心城区农民!安置:社区及农民自建房布!点规:划由市规划处—组织编制农民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由“?三,区”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或?其他相关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 第: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照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原则农民自建房【布点:规划应尽可能利用】荒山荒地《。村内空闲《地空心村《旧宅基地或临近村庄!周围规?划安排农房建设点 ! 《 ?第十四?条 下列区域—禁止新建农房—    》 (一)高【速公路连《接线:、国(省)道—等,城区主要出入口道】路、城市主干道【和其他规划明确规定!的道路红线两侧1】00:米区域范《围内    ! : (二)属近期改造!和开发建设的区【域   【 (三—)园林绿化用—地  —  (四【)水系及城市—防洪排涝需要控制】的区域 【   (【五)风景《名胜:区及文?物古迹保护区—  》。  ? ,。。 (六)铁》路、公路、桥梁、地!下管线、《。高压走?廊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控制区域 !    — (七)涉及环】保、安全、卫生防护!等要求控制》的区域 —    《 , (八)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明确【禁止的其他区域 ! 第!十五条 在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每个农户建【筑占地面积占用耕】地的不?得超过9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建:设用地应由“三区”!审批若涉及占用【耕地建房则按现行土!地政策须报》市政府审批 第三!章 农民》自建房条件 第】十六条? 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申请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无房户或《未达到?人均30《平方米居住面—积的缺房户 】。    — (二)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已,婚分户的(》包括:男到女家落户)【 ,   》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向原籍《落户定居确无—住房的 》   《 ? ,(,四)原有农房经房】屋安全鉴定确属危房!或因灾倒房需要【新建住房的》农户 《    — (五)原住房】因国家?建设征收、征用【。或影响?村镇规划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除的! ,   》 , , (六)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情形的 — !第十七条 在【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新(《改、扩)建住—房  》  : (一)现有】住房占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且人均住宅面【积超过30平方米 !。 , :   (二)!将现有住宅出—租、出售、赠与他】人或转?为其他用途的 【  《  (三)】若无:。合法:和正当理《由原住宅已实施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 :  :。        】     》       【   第四】章 农民自建房审批!。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接农民自建—房申:请后必须及时将【本辖区内农民—自建房的《。条件、?要求、程序以及申请!人状况初步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禁止—。暗箱操作《禁止城?镇居:民以农民的身份【申,请,建房 — 第》十九条 在中—心城区每户》农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民】自建房?后原:有危:(旧:)房屋应限期拆除】原有宅基地应限期退!。回原有村集体经济】。组,。织 》 第二—十条:。 中心城区审批农民!自建房时报建农户】必须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原有:危(:旧)房屋《拆除和?原有宅基地》退回集体经济—组织:合同并按《要求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及管:理规定由“》三区”制定 — , —第二十一条》 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审批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申请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申请—材料向本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讨】论,同意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  (二【)公示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在申请建房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不少于7《日的张榜公示 】  ? , (三—)审核、审批经公示!未有举?报和违?法,。政策规定情》况的由申《请人填写《。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村》村民自建房》申请:表经本村《(居)委会初审后】逐级呈?。报乡(镇、街办)】、区国土、城管【、规:划建设等部门和单位!审核最后分别报“三!。区,”审:批   【。 (四)发】证经“?三区:”审批后先由区(规!划)建?设,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再由区国土部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房户》在取得上述“一书】一证”后《一年内未动》工两年?内未建成则该“一书!一证”自行失效“一!书一证”核发—后7天内区》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应及》时向:市国:土和市规划建设部】门备案 —    《 ?(,五)放(验)线建】房户:在取得“一书—一证”?批准:自建房后由区规划建!设部门会同乡(【镇、:街,办)进?。。。行现场放《(验)线《并向建房户出—具放:(验)?线记录 》  ?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建房户向区规【。划建设部门申请【验收区规《划建设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10日内会》同乡(镇、街办)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建房户持其已—拆除旧房《且退还了原有宅基】地,的书面证明材料向】区规划建设部—门申请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未退还原》。有宅基地的不得【出具规划验收—合格证 — : 第二十】二条 农民自建房的!建筑设计《应推荐采用由市【规划建设部门组织编!制的庐陵文》化特色民居图集中】。的建:筑设计图具体的【施工图由《区规划建设部门【根据实际选定 】 ,。 》第二十三条》 ,。。 区规划建设部【。门应当认真》提供相关设》计服务?并及时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四条 市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范围内!。的,农民:新(改?。、扩)?建住房免收》行政:。性建设规费劳—务,性收费项目按5【0%收取 》 第五章《。 监督处罚》 第二十》五条 区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农民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违:。章建房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应对打》击(两违《)巡查?活动制度化、常态化! — , 第二十六条 农!民自建?房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按下】。列情形给予处—罚,    】(一)农《民新建住房后原有】住房:宅基地未在限期内退!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责令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 : (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农民建房!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三区”》责令退回并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占用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三)!未依法取得或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建设的由“三】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区!分不同?情,况给予处罚》   【。 , , , 1、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由》。“三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逾期!。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    】2,、对城乡规划实施】有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进行补救《的由“三《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并【处以建设工程总造价!5%-10》%的罚款行政处【罚和整?改到位并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复工 《 》 ?第二十七《条  严《禁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村(居)民在】农民自建房》区域购买或自建房】屋严禁在农民—自建房区域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严】。禁,为城镇居民非法购地!建造:的住宅发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 : 第二十】八,条 :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占用土地建】房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每年上半年组织规划!。、建设、国土和【监察等部《门开展一《次对“三区”上年】农民新建住房后其原!有住房?宅基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情况的!。检查对?逾期没有退》还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 ?。。 ,。 第三》十条: 乡(镇、街道【)、村有关人员【在受:理农民建房申请【时应严格审查核实农!民,自建房申请条—件对不符合农—民自建房申请条件】的农户不《得批准?建房如发现有违【规审批?。农,民自建房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一:条 :各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在受理农民自!建,房申请时应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如发现《有循私舞弊以权谋】私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吉安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吉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吉府发(20【065)]号文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