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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吉【府办发〔2013】〕,。。18号 井开区】管委会?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9日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行为》加强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吉《发[201》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农》民自建房《是指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符合农【民建房条《件的农户利》用集体土地按—照农民建房布—点规划和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规划《建设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 《 》。 第三《条 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范围具体》。。为(1)河西片区】。东分别至吉》兴大道-经四路-站!前大道-高》铁站西侧控制—线,-经四路-经—三路;南《。至,禾,河;西至樟》吉-大广《高速公路;北至【翠屏路(2)—河东片区《东,至规划的博新路(东!环线);南至赣江;!西至梅林大道-京】九,。铁路;?北,至河东经济》开发区现状》的工业园区共—计约71.》90平方《公里(详见附图) ! ,   《 中心城》区其他区域为禁【止农民自建》房规:。划范围(《以下简?称禁建区)》包括中心城区农民】居住(安置》)社区建《房规划范《围(共计约59.9!6平方公里、详见附!。图)和?中心城?区已建成区》范围(共计约 【58.74》平,方,公里、详见附—图) ! : 第四条 在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范围外即禁建!。区范围内的农民住房!特困户、危房户【等农户确需建房的可!以参照市政府—有关:中心城区《农民安?置房建设、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以及保障房—建设等现行》相关政策执行在统】一,配套建设和完—善水、电、》路、气?及,土地平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前提下科—学规划?、精心建《。设农民安置》房和少部分保障房以!解决:禁建区范《围内:。住房确属困难的【缺房户和危房—户农民的《住房问题由》两,区政府和庐陵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相关乡(镇、街!办,。。)负责具体实施【。。 《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监督城乡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六条 《在,中心:城区:的农民?自建:房应根据农民建房布!点,规划和?。农民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可在现状村庄【周,围利用荒山荒—地村内空闲》地空心?村旧宅基地由村民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按规划统一—。建设 【 第七条 在】中心城区的农民自】建房使用非》本集体组织土—地应:在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由乡(镇、街办【)、村(《居)委会《。共同协调集体土地】权属的置换确保【农民自?建房规划的实施【。 :。 —第八条 吉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主管—市中心?城区农民建》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吉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处》负责中心《城区农民建房布点】规划编制和》农民: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  《  《 ,吉州区?城乡:建设局?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吉州【区农民?自建房的审批、监】察和:管理工作 》    !青原区城乡建设局】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具体负责中心【城,区,青,原区农民自》建房的审批、监察】与管:理工:。作 》   《 庐陵新区—规,划分局、工程建设】局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庐陵新区农!民自:建房的审《。批、:监察与管理工作 】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九】条 农民建房—应当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应先【进行:布点:规划并?依据布点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导【则的: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未编制、—审批布?点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不得审批建【房      【  ? 》 第?十条 庐陵》新区管委会和吉州、!青原区政府(以【下,简称“三区”—)和乡(镇》、街道)《政府应?当将中心城区农民安!置社区及农民—自建房布点规划和农!民,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十一条 农》民自建?房规划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导则的要求进行】设计并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 — : 第十二条 中!心城:。区农民安置社区【及农:民,自建房布点规划由市!规划处组织编—制农民?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由“?三区”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或其!他相关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 第—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照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原则农民》自,建房布?点规划?。应尽:可能利用《荒山荒地村内空闲】地空:心村旧宅基地或【临近村庄周围规划】安排农?房建:。设点 》 第十四】条, 下列区《域,禁止新建《农房 ?  :。  》(一)高速公—路连接?线、国(省)道等】城区主?要出入口道》路、城市主干道【和其他规划》明确:规定:的道路红线两—侧1:。0,0米:区域范围内 【    (!二)属近期改—。造和开发《建设的区《域   【 (三—)园林绿化用—地 :。 ,   《 (四)水系!及城市防洪排涝需要!控制的区域 【    (!五)风?。景名胜区及文物【古迹保护区 【    【 (六)《铁,路、公?路、桥梁、》地,下管线、高压—走,廊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控》制区域 —    (】七)涉及环保、【安,全、卫生防护等【要求:控制的区域 【    — (八)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明确禁止—的其他区域 — : ? ? 第十五条 —在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每个农户建!筑占地面积》占用耕地的》不得超过9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建《设用地应由》“,三区”审批若涉【及占用耕地建房则按!现行土地政策须【报市政府审》批 第《。三章 农民自建】。房条件 第十六】条 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申请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一)无房户【或未达到人》均3:0平方?米居住面积的缺【房户 —  : (》二)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已婚分户的—(包括?男到女家落户)【。    【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向原籍》落户定居《确无住房的 —    】 (四?)原有农房》经房屋?安全鉴定确属—危房或因灾倒房需要!新建住房的农—户   【 (五)【原住房因国家建【设征收、征用或【影响村镇规划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除【的     ! : ,(六)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情形的 【。 ? 《第十七?条 在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新(改、扩)建住房! ,   《。 (一)现】有住房占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且人均住宅面积超!过30平《方米  【。  (—二)将现有住宅出】租、出?售、赠与他人或【转为其?他用途的 】   —(三)若无合—。法和正?当理由原住宅已实施!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 》    《。  :     》         !     【 第四章 农—民自:建房审批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接农】民自:建房申请后必须及】时将本?辖区内农《民自建房的条—件,、要:求、程序《以及申请人状—况初步?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禁止】暗箱操作禁止城镇居!民以农民的》身份申请建房 ! 《 第十九条 在中】心城区每户》农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民《自建:。房后原有危(旧【。)房屋应限期拆除】原有宅基地应限期退!回原有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十条 中心城区审!批农民?自建:房时报建《农户:必须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原有】危,(旧)房屋》。拆除和原有宅基地退!回集体经济》组织合同并》按要求?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及管理规《定由“?三区”制《定 !第二十?一,条 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审批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申请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申请—材料向本《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讨论同意《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 (二)公》示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在】申请:建,。房,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不少—。。于7日?的张:榜公:示 :    】 (三)《审,核、审批经公示未】。有举报?和违法政策规定情】况,的由申请人》。填写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村村民自建房申【请表经本《村(居?)委会初审后逐级呈!报乡(镇、街办)、!区,国土、城管、—规划建设等部—门,和单位?审核:最后:分,别报“三区》”审批   ! (四)【发证:经“:三区”审批后先由区!(规:划)建设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再由区国土部—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房户在取得上述【“一书一证”后【一年内未动工—。两年内?未建成则该“一【。书一证”自》行失:。。效,“一书一证》”核发后7天—内,区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应及时向!市国土和市规划【建设部门备》案 ? ,    (五!)放(?。验)线建《房户在取《得“:一书一证”批准自】建房后由区规划【建设部门会》同乡(镇、街办)】进行现场放(—验)线并《向建房户出具放(】验)线记《录   【 ,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建》房户向区《规划建设《部门:申,请验收区规划建【设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1,0日内会《同乡(镇、》街办)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建房户持其已拆除】旧房且退还了—原有宅基地的书【面证明?。材料向区规划建设】部门申?请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未退还原【有宅基地的》不得出具《规划:验收合格证》 , 【 第二十二条【 农民自建房—的建筑设计应推荐采!。用由:市规划建设部门组织!编制的庐陵文化特色!民居图集中的—建筑设计图具—体,的施:工图由区规划建设】部门:根据实际选定 ! 第—二十:。三条 《区规划建设部门【应当认真提》供相:关设计服务并—及时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四条 市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范围内的农民新!(改:、扩)建《住房免收《行政性建设》规费劳务《性收费项目》按50%《收,取 第五章 监督!处罚 第二十五】。条, 区: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农【民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违章建—房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应对打】击,(,两,违)巡?查活动制度化—、常态化 ! ,。 第?二十六条 农民】自建房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按下【列情形给予处—罚 ?   (一】)农民新建住—房后:原有住房《宅基:地未在限《期内退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责令—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 (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农?民建房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三区【”责令退回并—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占用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三!。)未:依法取得或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建设》的由“三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区分不?同情况给《予,。处罚  】   ? , 1、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由“三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逾】期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   》 2、对城乡!规划实?施有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进:行补救的由“三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并【处以建设工程总造价!5%-1《0%的?罚款行政处罚和整改!到位并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复工】 ? ? 第二十七】条  严禁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村(居!。)民在农民自建房区!域购买或自建房【屋严:禁在农?民自建房区域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严禁:为城镇居民非—法购地建造》的,住宅发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 : 第二十《八条 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占用土地建房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 , :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每年上半年组织规!划、建设、国—土,和监:察等:部门开展一次对“】三区”上年农民新】建住房后其原—有住房宅基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情况的检查对逾期没!有退还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 第三!。。十条 乡(镇—、街:道)、村有关人员在!受理:农民建?。。。房申请时应严格审】查核:实农民自建房申请条!件对不?符合农民自建—。房申请条件的农户不!得批准建房如发现有!违规审批农民—自建房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 : 《 第三十一条— 各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在受理农民自建房】。申,请时应?。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如?发现有循《私舞:。弊以权谋私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吉安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吉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吉府发】(20?065)]号文【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