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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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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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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吉:府,办发〔2013〕1!8号
井开—区管委会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 ?。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9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行为加强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吉?发[20《1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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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农!。民自:建房是指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符】合农民?建房条件的农户【利用集体《土地按?照农:民建房布点规—划和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规,划建设?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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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范!围具体为《(1)河西片区东分!。别至吉兴大道-经四!路-站前大道—-高铁站《西侧控制线》-经四路-经—三路;南至禾—河;西至《。樟吉-大广高—速公:。路;北至《翠屏路(2)河东片!区,东至规?划,的博:新路(东环线)【;南至赣江;西【至梅林大道-—。京九铁路;北至河东!经济开发区现—状的工?业园区共计约—71.90平方【公里(详见附图)】
【 ,中心城区其他区域】。为禁止农民自建房】规划范围(以下简】称禁建区)包括中】心城区?。农民居住(安置)社!区建房规划范围(】共计约59》.96平方公里、详!见附图?)和中心城区已【建成区范《。围(共计约 58】.74平方公—里、详?见,。附图) 》
第!四条: 在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范围外即!。。禁,建区范围内的农民住!房特困户、危房户等!农户确需建房的【可以参照市政—府有关中心城区农】民安置房建设、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以及保障房建设【等现:行,相关政策《执行:在统一配套建设【和完:善水、?电、路、《气及土地平》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前提下科!学规划、《精心建设农民安【置房和少部分保【障房以解决》禁建区范围内住房】确属困难的缺房户】和,危房户农民》的住房问题由两区】政府和?庐陵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相关乡(镇、】街办)负责具体实施!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监督城》乡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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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在中心城!区的农民自建房应根!。据农民建房布—点规划和农》民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可在现状村庄周围利!用荒山荒《。地村内空闲地空心村!旧宅:基地由村民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按规划?统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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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在—中心城区的》农民自建房使—用非本集体》组织土地应在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由乡(镇、街【办)、村(居)委会!共同:协调集?。体土:地权属的《置换确保农民自建房!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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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吉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主管市中!心,城区:农民建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吉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处负责中心城—区农民建房布点规】划编制和农民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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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区城《。乡建设局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吉州区农民自建【房的审批、监察和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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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城乡建设局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具体负》责中心城区青原区】农,民自建房的》审批、监《察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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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陵新!区规划?。分,。局、:工程:建设局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庐,陵新:区,农民自建房的—审批:、监察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九条 农民建【房应当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应》先进行布点规划并】依据布?点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导》。则的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未编制、【审批布点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不得审!批建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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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庐陵】。新区管委会》和吉州、青原区【政府(?以下:简称“三区”)和乡!(镇、街道)政【府应当将《中心城区农民安【。置社区及《农民自?建房布点规划和农】民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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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农,民自建房规划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导则的?要求进行设计并【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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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中《心城区农民安—置社区及农民自建房!布点规划由市规划】处组织?编,制农民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由?“三区”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或其他相关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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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照【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原—则农:民自建房《。布点规?。划应尽可能》利用荒山荒地村内空!闲地空心村旧宅基地!。或临近村庄周围【规划安排《农房建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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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下列区域【。禁止新建《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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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速公路》连接线、国(省)道!等城区主《要出入口道路、【城,市主干道和其—他规划明确规定的】道路红线两侧1【00米区《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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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属近!期改造和开》发建设的区域 】
— (?三)园林绿化—用地:
! (四)水系及城】市,防洪排涝需》要控制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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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景名胜《区及文物古迹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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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铁路、《公路、桥《梁、:地下管线、高压【走廊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控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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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涉及【环保、安《全、卫生防护—等要:求控制的区域 【
】 (八)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明确禁止的其【他区域 》
】第十五条《 在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每个农户建筑【占地面积占》用耕地的不》。得超过9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建设用地【应,由“三区《”审批若涉及占用耕!地建房则按》。现行土?地政策须报》市政府审批
【第三章 农—民自建房条件—。
:第十:六条 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申》请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无房—户或未达到人均30!平方米居住面—积,的缺房户
】。
—。(二:)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已婚分户的】(包括男到女家【落户)
!。
?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向原:籍落户定居确无住房!的
! (四)原有农房!。经房屋?安全鉴定确》属危房或因灾倒房】需要新建住房的农】户
! (五)原住【房因国家建设征【收、征用《或影响村镇》规划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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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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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在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新(改、扩)建【住房:
【 (一)现有【。住,房占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且人均住《宅面积超过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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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现有住宅出租】、,出售、赠《与他人或转为其他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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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无》。合法和正当理由原住!。。宅已实施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 : : 】 : !
—。第四章 《农民自建房审—批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接?农,民自建房申请—后必:须及:。。时将本辖区》内农民?自建房?的条件、《。要求、程序以—及申请人状况—初步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禁止暗箱—操作禁止《城,镇居民以农民的【。身份申请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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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在中心城区【每户农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民【自建房后原有—危(旧)房屋应限期!拆,除原有宅《基,地应限期退》回原有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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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中心城】区审批农民》自建房时报建农【户,必须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原有危(旧)房屋!拆除和原有》宅基地退回集—体经济?组织合同并按要【求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及管理】规定由“三》区,”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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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审批?按,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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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申,请材料向本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讨《论同:意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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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在申请建房—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不《。少于7日《的张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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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审批经公【示未有举报》和违法政策规定【情,况的由申请人填【写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村村民自建房申】请表经本村(居【。)委会初审》后逐级呈报乡(【镇、街?办):、区国土、城管、规!划,建,设,等部:门和单?位审核最后》分别报“《三,。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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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证经【“三区?”审批后先由—区(规划)建设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再由区—国,土部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房户在取》得,上述:。“一书一证》”后:一年内未动工两年内!未建成则《该“一?书一:证”自行失效“一书!一证”核发后—7天内区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应及时】向市:国土和市规》划建:设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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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放(验)线建】房户在取得“—。一书一证”》批,准自建房后由区规划!建设部门会同乡(镇!。、街办?)进行现场放(【验,)线并向建房—户出:具放(验)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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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建房》户向区?规划建设部门申【请验收区规划—。建设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10日内会【同乡(?镇、街办《)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建房户持其已—拆除旧房且》退还:了原有宅《基地的?书面:证明材料向区规划建!设部门?申请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未退《还原有宅基地的不】。得出具?规划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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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农《民自建?房的建筑设计应推】荐采用?由市规?划建:设部门组织编制的庐!陵,文化特色《民居图集中的建【筑设计图具体的【施工图由区规—划建设部《门根据实际选定【
】第二十三条 区】规划建设部门应当认!真提供相《关设计服务并及【时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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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市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范围内的!农民新(改》、扩)建住房—免收行政性建设规】费劳务?。性收费项目》。按50%收取
第!五章 监《督处罚
》第二:十,五条 区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农民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违章》建房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应对打击《(两违)巡》查活动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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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农民【自建房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按下列情形》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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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新建?住房后原有住房宅】基地未?在限:期内退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责令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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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农民《。建房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三区—”责令退回》并,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占:用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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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依法取得或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建设的由“三】。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区分【不同情况《。给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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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由“三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逾期《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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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城乡规划实》施有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进行补救的!由,“,三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并处以建设工】程总造价5%-1】0%的罚款行政处罚!。和整改到位并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复工 —
!第二十七《条 严禁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村(居《)民在农《民自建房区域购【买或自建房屋严禁】在农民自建》房区域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严禁为城镇居—。民非法购地》建造的住《宅发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 第二十八》条 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占用土【地建房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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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每年上半年—组织规划、》建设、国土和监【察,。等,部门开?展一次?对“三区”》上年农民新建—住房后其原》有住房宅基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情况的检查对逾!期没有退还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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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乡(镇、》。街道)、村有—关人员在受理农民建!房申请时应》严,格审查核实》农民自建房申请条件!对不符合农民—自建房申《请条件的农户不【得批准建《房如发现有违规审】批,农民自建《房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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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各!。。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在受理农民自建房申!请时应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如发现有循私舞弊!。以权谋私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吉安】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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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吉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吉府发(200!65)]号》文同时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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