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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号吉府办发〔2!01:3,〕18号
井开区!管委会?。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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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行为加—强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吉发[2—0,1,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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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农:民自建房是指—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符【合农民建房条—件,的农户利《用集体土地按照农民!建房:布点规划《和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规划建设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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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范】。。围具体为(》1)河西《片区东分别至吉兴】大,道-:经四:路-站前大道-高铁!。站西侧控制线-经四!路-经三路;—南至禾河;西至【樟吉-大广高—速公路;北至—。翠屏路(2)河【。东片区东至规—划的博新路(—东环线);南至赣】江;西至梅林—大道-京九》铁路;北《至河东经济开发区现!。状的工?业园区共计约7【1,.9:0平:方,公里(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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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其他《区,域为:禁止农?民自建?房规划范围(—以下简称禁建区)包!括中心城区》农民:居住(安《置)社区建房规划范!围(:共计:约59.96平方】公里、详《见附图)和》中,心城:区已建成区》范围(共计约 58!.74?平方公里《。、详见附《图)
】
第四条【 在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范围外即禁【建区范围内的农【民住房特困户、【危房户?。等,农户确需建房的可】以参照市政》府有关中心城—区农民?安置房建设、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以及!。保障:。房建设等现行相关政!策执行在统一配【套,建设和完善水、电、!路、气及土地平【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前提下科学规划】、精心?建设农民安》置房:。。和少部分保障房【以解决禁《建区范围内住—房确:属困难的缺房户和】危房户农民的住房问!题由两区政》府和庐陵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相关乡!(镇:、街办)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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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监督城乡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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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在中心城区】的农民自《建房应根据农民【建房布点规划和【农,民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可在现状】村,庄周围利用荒山【荒地村内空闲地【。空,心村旧宅基地由【村民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按规划统一建设
】
第】七条: ,在中心城区的农【民自建房使用非【本集体组织土地应在!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由》乡(镇、街办)、村!(居)委会共同协】。调集:体土地权《属的置换确保农民自!建房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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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吉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主管市中心—城,区农民建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吉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处负责中心城区农】民建房布点规划编制!和,农民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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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区:城,。乡建设局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吉州:区农民自建房的【审批:、监察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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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城乡建设局【。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具体负责中》心,城区青原区农民【自建房?的审批、监察—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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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庐陵新区规【划分局、工程建设】局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庐陵》新,区,农民自建房》的审批?、监察与管理工作 !。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九条 !农民建房应当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应《先,进行布点规》划,并依据布点》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导》则的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未编《制、:审批布点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不【。得审批建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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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庐陵《新,。区管委会和吉州、】青原区政府(以【下简:称“三区”)和乡】(镇、街道》)政府?应当:。将中心城区农民安置!社区:及农民自建房布点规!。划和农民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十一条 》农民自建房规—划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导则的要求进行设】计并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十二条 中》心城区农《民安置社《区及农民自建房布点!。规划由市规划处【组织编?。制农民?。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由“三区”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或其他》相关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 第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照《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原则农民自建房】布点规划应尽可能】。。利,用荒山荒地村—内空闲地空心村旧宅!基地或?临近村?庄周围规《划安排?农房建设点》
】。第十四条 下列区域!禁止新建农房
】
《 (一)》高速公?。路连接线、国(省)!。道,等城区主要出入口道!。路、城?市主干道和》其他规划《。明确规定的道路【红线两侧100米区!域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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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属近《期改造和《开,发建设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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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园林:绿化用地
】 :
? (四)水系—及城市防洪排涝【。需要控制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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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景名!胜区及文物古迹【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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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铁《路、公?路、桥梁、地—下管线、《高压走廊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控制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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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涉及环保、安全】、卫生防护等要【求控制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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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明确禁止的】其他区?域
【
《第十五?条 在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每个农户】。建筑占地面》积占用耕地的—不得超?过9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建设用地应由“】三区”审批》若涉及占用耕地建房!则按现行土地政策】。须报市?政府审批《
第三章 农】民自建房条件—
第?。十六条 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申请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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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房户或》未达到人均30【平方米居住面积的】缺房户 》。
— (?二)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已婚分户的】(包括男到女—家落:户)
】。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向原?。籍落户定居确无住房!。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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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有农房经房屋安全鉴!定确:属危房或《。因灾倒房需要新建住!。房的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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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原住房因国家建设!征收、征用或影响村!。镇规划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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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情?形的
】
《第十七条 》 在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新,。(改、扩)建—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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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现有住房占!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且人均住宅面!积,超过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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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现有住宅出租—、出:。售、赠与他人—或转为?其他用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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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无合法和《正当:理由原住《宅已实施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 , 】 ,。 【 】
《第四:章, 农民自《建房审批《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接农民自建房—申,请,后必须及时》将本辖?区,内,农民自建房的条【件、要求、程序【以及申请人状—况,初步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禁止暗箱操—。作禁止城镇》居民以农民的身份】申,。请建房
【
第十九条】 在中心城区每户】农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民自】建房后?原有危(旧)房【屋应:限,期拆除?原有:宅基地应限期—。。退回原?有村集体经济—组织
】 第二十条— 中心城区审批农民!自建:。房,时报:建农户必须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原有危】(旧)房屋拆除【和原有宅《基地退回集》体,经济组织《合同:并按要求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及管理规定由“三】区”制?定
】。 第二十《一条 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审:批按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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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申请】材料向本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讨论同意!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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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示—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在申请建房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不少于—。。7日的张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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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审批—经公示未《有举报和违》法政策规《定情况?。的由申请人》填写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村村民?自建房申请表经【本村(居)委—会初审后逐级呈【报乡(镇、街办【)、区国土》、城管、规划建【设等部?门和单?位审核最后分别【报“三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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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证,。经“三区”审批后先!由区(规划)建设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再由】区国土部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房户在!取,得上述“一》书一证”后》一年内未动工—两年内未《建成则该“一书【一,证”自行失效“一书!一证”?核发后7天内—区,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应及时向市国】土和:市规划建《设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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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放(】验,)线建房户在—取得“?一书一证《”批:准自建房后由区规划!建设部门会同—乡(镇、街》办)进行现场放(】。验)线并向》建,房户出?具放(验)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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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建房户向—区规划建设》部门申请《验收区规划》建设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10:日内会同乡(—镇、街办)》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建房户《持,其已:拆除旧房且》退还了原有宅基【地的书面《证,明,材料向区《规划建设《。部门申请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未退还原有宅—基地的不《。得出具?规划验收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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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农民自建房的】建筑设计应推—荐采用由市规划建】设部门组织编制【。。的庐陵文化特色民】居图集中的》建筑设计《图具体的施工图由】区规划建设部门【。根,据实际选定
!。
: 第?二十三条 区规划!建设部门应当认真提!供相关?设,计服务并及》时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 , 第二十四条 市】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范围内?的,农民:新(改?、扩)建住》房免收行政》性建设规费劳务【。性收费项目》按50?%收取
第—五章 监督处—罚,
第二十五—条 区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农:民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违:章建房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应对!打击(两违》。)巡查活动制度化、!。常态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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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农!民自建房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按下》列情形给《予处罚
【
(一—)农民新建住房后原!有住房宅《。基地未在《限期内退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责令: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
】(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农民建【房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三区!”责令退回》并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占用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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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依法取》得或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建设》的由“?三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区分不同》情况给予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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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由“三】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逾,期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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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城乡规划实施】有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进行:。补救的由“三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并处以建设工程】总造价?5%-10%的罚】。款,行政处罚和整—改到位并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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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严禁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村(居)—民,在农民自建》房,。区域购买或自建房屋!严禁在农《民自建房区域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严禁为!城镇:居民非?法购地建造的住【宅发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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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占用土地建》房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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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每年!上半年组《织规划、建设—、国土和监察—等部门开《展一:次对“?三区”上年农民【新建住房后其原有】住房宅基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情况—的检查对逾》期没有?退还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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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乡(镇《、街:道)、村《有关:人员在受理农民建房!申请时应《严格审查核实农民自!建房申请条件对不】符,。。。。合农:民自建房申请条件】的农户不得批—。准建房如发》现有违规审批农民】。自建房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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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各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在】受理:农民自建房》。申请时应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如《发现有循私舞弊【以权谋?私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吉安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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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吉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吉府发(20】065)]号文【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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