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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号吉府办—发〔:20:。13〕18号— 井开区管委【会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9【。日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行为》加强: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吉发[2》。01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农》民自建房《是指: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符合》农民建房条件—的,农户利用集体土地按!照农民建房布—点规划和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规划建设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 【 第三《条 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范围具体《为(1)河西片【区东:。分别至吉兴大道-】。经四路?-站前大道-高【铁站西侧控制线【-经四路-经三路】;南至?禾河;西至》樟吉-大广高速【公路:;北至翠屏路—(2)河东片区【东至规划《的博:。新路(东《环,。线);南至赣—。江;西至梅林大【道-京九铁路;北至!河东:经济开发区现—状的工业《园区共计约71.9!0平方公里(详见】附图) 《。    《 中心城—区其他区域为禁止】农,民,自建房规划范—围(:以,下简称禁建区)包括!中心城?。区农民?居住(?安置)社区建房规划!范围(共计》约59.《96平方公里、【详见附图)和中心】城区已建《成区范围《(,共计约 58.【74平?。方公:里、:详见附图) ! 第四】条 在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范围外即】禁建区范围内的农民!住房特困户、危房】户等农户确》需建房?的可以参照市—政府有关中心城【区农民安置》房建:设、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以【及保:障房:建设等现行相—关政策执行》在统一配套建设【和完善?。水、电、路、气【及土:地平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前《。提下科学规划、精】心建设农民安置【房和:少部分保障房以【解决禁建区范围内住!房确属困难的缺房户!和危房户农民—的住房问《题由两区《政府和庐陵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相《关乡(镇、街办)】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监督城乡】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六条 在中心城区的!农民自建房应根据】。农民建房《布点规划和》农民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可在现状村庄周【围利用荒山荒—地村内空闲地—空心村?旧宅基地由村民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按?规划统一建设 ! ? 第七条 在【中心城区的农—。民自建房《使用:非本集体《组织土地《应在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由》乡(镇、街》办)、村(》居)委会共同—协调集体《土地权属的置换确保!农民:自建房规划》的实:施 》。 第八条【 吉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主管市中心》城区农民建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吉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处负责中—心城区农民》建,房布点规划编制和】农民: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 ,    《 吉《州区:城乡建设局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吉—州区农?民自建房的审批、】监察和管理工作【。 ? ,   青原区!城乡建设局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具体负责中心!城区青原区农—民自:建房的审《批、:监察与管理工作 !    庐!陵新区?规划分局、工程建】设,局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庐?陵新区农民》自建房?。的,审批、监察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九条 农民》建房应当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应?先进行布《点规:划并依据《。布点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导!。则的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未编制【。、,审批布点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不得审!批建房  》      【 第】十条 庐陵新区管】委会和吉州、青原】区政府(以》下简称“三区—”)和乡(》镇、街?道):政府应当将中—心城区农民安置社区!及农民自《建房布点规划和农民!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十一条?。 农:民自建房规划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导则《的要求进行设计【并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 】 第十—二条 中心城区农民!安置社区及农民【自建房?布点规划由市—。规划处组织》。编制农民自建—房,修建性详细规划由“!三区:”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或其他相】关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 《第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照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原则农民《自建房布《点规划应《尽可能利用》荒山荒?地村内空《闲地空心村旧—宅基地?或临近村《庄周:围规:划安排农房建设【点 — 第十四条 下!。列区域禁止新—建农房?    (!一)高速公路连【接线、国《(省)?道等城区主》要出入口道》路、城市主干道和其!他规划?。明确:规定的道路红—线两侧100米【区域范围内 !   《 (二)属近期改!造和开发建设—的区域 》    】(,三)园林《绿化用地  ! , (四—)水系及城市防洪】。排涝需?。要控制的《区域  【 , , (五)风景名!胜区及文物古—迹保护?区 》   (六)!铁,路、公路、桥梁、地!下管线、高压走廊】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控制区域 —    》 (七)涉【及环保?、,。安,全、卫生防护等要求!控制:的区域 《    】 ,(八)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明确禁》止的其他区》域 !。 第十五条 【。在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每!个农户建筑占地【面积占用耕地的不】得超过9《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建《设用地应由“三区】”审批若涉及—占用耕地建房则【按现行土地》政策须报市政—府审批 第—三章 ? 农民自建房条件 ! 第十六条》 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申》请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一)—无房户或《未,达到人均30平【方米:居住面积的缺房【户    ! (二)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已婚分户的(包】括男到?女,家落户)《    !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向原籍落户定—居确无住房的 【 :  :  (四)原!有农房经房屋安全鉴!定确:属危房或因灾倒房】。需,要新建住房》的农户? 《   (五】)原住房因国家建】设征收、征》用或影响村镇规划】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除的  】  : , , (六)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情形的 】 : : 《 第十七条 — 在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新(改、扩)建住!房    【 (《一)现有住房占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且,人均住宅面积—超过30《平方米? ?    (二!)将现有住》宅出租、出》售、赠与他人—。或,转,为其他用途》的 《    — (三)若》无合:法和:。正当理由原住宅已实!施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    《         !   ?         ! 第四章 农!民自建房审批—。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接农!民自:建房申请后必须及时!将本辖区《内农:民自建房的条—件、要求《、程序以及申请人】状况初步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禁止?暗箱操作禁止城镇】居民以农民的身份申!请建房 《 》 第十九条 在中!心城区每户农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民自建房后原有!危(旧?)房屋应限》期,拆除原有《。宅基地?。应限期退回原有村】集体经济《组织 】 第二十条 中】心城区审批农民自建!房时:报建:农户必须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原有危(旧)房】屋拆:除,和原有宅基地退回】集体经济组织合同并!按要求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及管理规定!由“三区《”,制,定, 【 第二十一条 】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审批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申请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申请材料向本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讨—论同意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  ? (二)》公,示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在》申请建房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不少于7日》的张榜公《示 》   (【三):审核、审批经公【示,未,有举报?和违法?。政策规定情况的由】申请人填写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村村!民自建房申请表【经本村(《居):委会初审后》逐级呈报乡(镇、街!办):、区:国土、城管、规划建!设等:部门和单位》审核最后分别报【“三区”审批—    !。 (四)发证—经,“三区”《审批后先由区(规】划,)建设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再由:。区,国土部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房户在取得上】述“一书一》证”后一年内未动工!两,年内未建成则该“一!书一证”自行—失效“一书一—证”核发后7天内区!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应及时向市】国土和市规划—建设部门备案— ,。。    — (五)放【(,验)线建《房户:在取得“一书一证】”,批准自建房后由【区规划建设部门【会同乡(镇、街办)!进,行现:。场放(验《)线并向建房户出】具放(验)线记【录    !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建房户向区—规,划建设部门申请【验收区规划建设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10《日内:会同:乡(:镇、街办《)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建房户《持其已?拆除旧房且退还了】。原有宅基地》的书面证明材—料向区规划建设部】门,申请: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未退《还原有宅基地—的不得出《具规划验收合格证】 , 【 第二十二条 农!民自建?房的建?筑设计应推荐采用】由市规划建设部门组!织编制的庐陵文化特!。色民居图《集中的建筑设计【图具体的《施工图由区规划建设!部门根据《实际选定 》 《 第二十三【。条 区规划建设】。部门应?当认真?。提供相关设计—服务并?及时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 ? 第二—十四条 市中心城区!农民自建房规划范围!内的农民《新,(改、扩)》建住房免《。收行政性建设规费】劳务性?收费项目按》50%收取》 第?五章 监《督处罚?。 第二十五条【 区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农民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违章建【房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应对打》击(两?违)巡?查活动制度化、【常态化 】 第二十六【条 农《民自建房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按下列情形!给予处罚    ! (一)—农民:新建住房《后原有住房》宅基地未在限期内】退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责令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 (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农民建房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三【区,”,责令退回并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占用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 (三《),未依:法取得或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建设的由“三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区—分不同情况》给予处罚 》 《    》 1、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由“三!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逾期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 ,。 2、对城乡【规,划实施有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进行补救《的由“三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并处以建设工—程总:。造价5%-10%】的罚款行政处—罚和整改到位—。并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复工 】 ? 》第二十七《条  严禁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村(居)民在农民!。自,建,房区域购买或自【建房屋严《禁在农民《自建房区域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严禁为城】镇居:民,非法购地《建,造的住?宅发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第!。。二十八?条 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占用土地建房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每年上半—年组织规划》、建设、国土和监察!等部门开展一次对“!三区”上年农—民新建住房后其原】有住房?。。。宅基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情况的!。检查对逾《期没有退还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 , 第【三十条 乡(镇、】街道)、村》有关:人员在受理农民建房!申请时应严格—审查核实农民自【建,房申请条件对不符合!农民自建《房申请?条件的农户不得批准!建房:如发现有违》规审批农民自—建房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一【条 各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在《受理:农民自建房申请时应!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如发—现有循?私舞弊以权谋私【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吉安《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吉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吉府发【(20065)【],号文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