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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04-2】6 文号吉府!办发〔2013〕8!号, 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 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经?2013年》4月20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6日 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创造?优,良人民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吉》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散—装建筑材料》是指砂、砾、石【、,灰浆、商品混凝土和!车载工业与》民用煤炉碴》。等建筑材料》;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场地环?境卫生包《括,施工场内施工场【地外人行道(含【在建人行道)施工】场地进出口道—。路进出运输车辆等】的环境卫生 — , ?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和在:市中心城《区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建设开发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吉安!市城市管理局是【市中:心城区内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青原区是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吉安市城管!支队负责《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消,纳、处置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的具体管理和—指,导工作建设、公安交!。警、环保、交—通、国土、工商、】水利、卫《生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设施!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运行模式 】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但处置建筑垃圾】。必须取得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核准:    》 ,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 第二章《 处置管理 — ,第,七条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和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赣建【城[:2005]》。25号)文》。。件精神凡在市中【心城区内处》置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前】向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报告办理处【。置手续并与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建筑施!工场:地环:境卫生责任》书,。经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  : 禁止》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内》或者弃?。置于:河道、堤防、水沟】(渠)、街》。道空地?、绿化带《及其它?非,指定地点 ! ? ?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向?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建筑垃圾处置申请】。报告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  :  : ?。(一)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的各?类、数量、消纳【、处理方《式和处理地点; !    】 (二)《与消纳、处》理单位和《具有承运《建筑垃圾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施工合同; 】    — : (三?)与: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建筑】施工场地环境—卫生责?任书 【 第【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处置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据实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对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原因 《。 第十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数量和?场地处置建筑垃【圾;:因工程?需要必须变更时间、!数量和消纳场地【的应提?前3日?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处置变更申请经【核准后重新》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垃圾回填—的监督?和,管理单位《和个人需要建筑垃】圾回填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和调》运 《 第十二】条 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及标准  【。  :。 (一)施工】现场应设围作业设围!标准应符合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城区!各建筑?、开发和拆迁工地】余土堆放必须实行】围档封闭作业—工地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米?并书:写文明公益用语或经!批准:同意:设置:高档次?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宣传广告缴】纳必要的广告空间媒!体占:用费 ?。    ! (二)工地—进出:口,路面硬化与设置建】设建筑工地动—工前对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化运输余土、【建筑材料车辆途径】建筑工地内所有【道路要进《行全面硬《化;工地内》设置车辆冲》。洗台:。配备高压冲洗枪【设,置阻行杆《要,求工程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出:场防止工程运输【车辆带泥《污染城区路》面;各工《。地必须与城》管部门签订》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责任书—并缴纳保证》金  【  (三)】施工单位和个人【应文明?施工作?业 》   ? , 1.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尘土飞扬及废【弃物、杂《物飘散在建筑—物拆迁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洒《水,、设置密闭式—防尘网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在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尘土对环境】的污染  !  》2.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妥善堆》放,并采取防《溢漏:、防扬尘《。措施预防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 ,。 ?   3.施!工中:产生的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首先】回用满足拌料—用水:使用不完的方可排】放入城市《下水:道;: 》   4.】。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生:活垃圾容器内;【 ,    【 :。 5.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废土、旧料和其他!杂物 ? :    — 6.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厕所、化粪—池和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除;厕所必须】。有冲洗设备,便【池贴瓷砖,》并保持清洁卫—生厕所废水应进行处!理达标?。排放; 【    — 7.按照卫生、】。通,风,和,照明要求设置—更衣室、简易浴室等!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建》立定期清扫制度洗浴!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其排放必须治—理达标?后排:放; — ,。   8【.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孽生》; 》    【9.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   ? (《四)施工停工后应做!必要维护停工期间保!持工地出入口围栏附!。近环:境卫生围栏在—工程竣工前不得【拆除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5日内(占—道施工的在5—日,内,)及时清除施工【现场堆存《的建筑垃圾及其它物!料并及时《清理平整场地出口和!周边环境卫生—及,时移交管理》。部门或?组织专人进》行日常?清扫保洁 【 ,    (】五)凡在城区内施】工,。的单位?及个人应《按照:吉安市?“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责任区】内,不,乱堆乱放《物品不摆摊设点【不占道经营确保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并】制止破坏市政—环卫:设施:的行为? ,。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十三条各类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必!须交由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组织进行【专业化密《闭式运输《    】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体组织必须符—合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规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规?定,的条件具《。。体标:准由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规》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示 《  ?  ?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个体组织的【资格:审查禁止未》。经核:准的单位或》个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 】 第:十四条 凡承担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或自行安》。排车辆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运输:前持承运合同或【。提前向市城市管理局!或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建筑垃圾的!处置方?案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的起始终点及运输!。车辆的资料、数【量经核准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或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时间路【线,通,知书:后方可组织实施【;同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建筑垃圾调剂】费或:散装建材《运输管理费建筑【垃圾代运《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 : 第十》五条 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作业—时间应在晚上—20:00(夏【季21:00)以】后开始至第二天早】上4:00以前结束!并清理施工场—地和车辆行驶经【过的路面严禁雨雪】天运:输处置?建筑垃圾《。 — 第?十六条 凡从事【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一【)工地?余土废渣《、砂砾、建筑材料以!及商:品混泥土的装—运车:辆必须实《。施密闭运《输安:装车载G《PS和监控探头自】觉接受城管部门的】监,。管    ! , (?二)工地《必须聘请专业清扫】保洁队伍实施跟踪保!洁负责清除运—输途中及作业场地】撒漏的余土废渣【、砂砾和作业面【混泥土并冲》洗被污染的路—面 》    》 (三)工—程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良好车况】车厢底板《、侧板、尾板齐全无!破损 《 ?   ? , (四)工程【运输车辆禁止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高度不得超过【侧箱挡板水平面【并确:保,装载物不沿途抛、洒!、,滴、漏及散发异味 !    ! (五)工》程运输车辆装—运余土、砂砾应【按城管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按指定《的,消纳场倾倒》    】 (《六)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 】 第十七条 【承运建筑垃圾或【散装建筑材料—。的运输单位》或者个体组》织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或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时《间路线通知书—并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运—输时:间、路线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 : ?第十八条 从事建】筑垃圾或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的?单位和?个体组?织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出租、转让、涂!改,、,伪造或?超期使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或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时间路线通知书; !。。 :    — (二)擅自【改变运输线路和时间!。; 《   《 (三)承接!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业务; 】   (【四)运输车辆超载运!输, 《。 第】十,九条 ?公安交警部门—。应依法查《扣并没收无牌照、】无合法来历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从严处—罚,无,照驾驶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的《人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扣的无【牌照、无合法—来历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应《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第四章! 场地管《理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由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有计划地进行建【筑与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损坏其!设施 ! 第二十一条 凡在!市中心城区内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不》包,括单:位,。自有场地)均应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选址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到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市国土资【源局应将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临时【用地审批情》况及时向市城市管理!局通:报以便市城》市管理局能》有效管理、监督【和,检查并?由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场,地实际统《一调度合理安排禁止!占用耕地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开设消》纳场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不得擅自关闭】或者改变场地—用,途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场地:的选:址,、,范围及填埋高—程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    (】二,)具有便利》。的道:路交通条《件    ! : (三)《。相应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及冲洗】设备齐全; !    【(四)场地的—。排水系统完善、合理!;,    ! (五)设置不】。低于:2,.5米高的实—体围栏实行》封闭式管理; 【 :。   《 (六)【完善防尘、防污【水外溢、《消灭:蚊绳等设施符合【环境卫生要求; !。 ?   ? , (?七):配备专人管》理制定场地管理措】施 【。 : ,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车辆进》入消纳?。场地、回填施工【场地和建筑工地应】自觉接受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指《定的区域倾卸— 【 第二十四条 【入,场弃置的建筑垃圾应!当分:类堆放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整洁处置】建筑垃圾应当—采,取回填夯基、填【洼还耕、堆》山造景、废渣—制砖等多种》。有效途径实》现建筑垃圾的—再生开发《利用 《 《 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处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险性废弃物 第五!。章 罚 则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部第—139号令)第20!。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 ,   ?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 ? ,   ? (《二)将医《。疗卫生、《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5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 :    —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 : 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2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管理规】定(建?筑部第1《39号令)第—22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3《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于—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4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6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二条 未按照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及标准落【实到:。位的任何施工单位】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第一次发】。现,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的停办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时间路》线通知?书对于屡教不改的】将,实行从?严从重处罚 !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处罚决《定处罚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第三!十四条 城》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执法公务受法【律保护对侮辱、【殴打城管执法人员】妨碍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佩戴统】一标志并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依法:办,案值:有关:行政管理的执法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