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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6— 文号吉府】。办发〔2013【〕8号 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经20】1,3年4月20—。。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6日 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创造优良人民—。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吉《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散装建《筑材料?是指:。砂、砾、石、灰浆、!。商品混凝《土和车载工业与民用!煤炉:碴等建?筑材料;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场《地环:境卫生包括》施工场内施工场地】外人行道(含—在建人行《道)施工场地进【出口道路进出运输车!辆等的环境卫—生 :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和在市中心城【区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建设:开发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 , : 第四条 吉!安市城市管》理局是市中心城区内!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青》原区是?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吉安市城管支队负责!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消,纳、处置《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的具体管理和指导】工作建设、公安【交警、环保》、交通?、国土、工》商,、水利、卫生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设施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运行模式】 ? :。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但处》置,建筑:垃圾:必须取得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核准 !。   ? ?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 第二章— 处置管理》 第七《条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和《。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赣建城[2005!]25号)文件【精神凡在市中心【城区内处置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前向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报告!办理处置手续并与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建筑】。施工场地环境卫【生责任书经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   ? , 禁《止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内或《者弃置于河道—、堤:防,、水沟(渠)—、街道空地、绿化】。带及其?它非指定地点 】 《 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向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建筑垃圾处!置申请报告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    【(一)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的各类、数量!、消纳、《。处理:方式和处理》地点; 】  : ? (二?)与消纳、处理单】位和具有《。承运建筑《垃圾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施工合!同;:    】 (三)与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建筑施?工,场地环境卫生责任书! 【 第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处置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据:实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对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原因》 》 , 第十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数量!和场地处置建筑垃】圾;因工程》需要必须变更时间、!数量和消《纳,场地的应提前3日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处置变更申请经核】准后重新《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垃圾回填!的,监督:和管理单《位和个人需》要建筑垃《圾,回填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和》调运 !。 第十二条 —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及:标准    【。 (一)施【工现场应设围—作业设围《标准:应符合?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城!。区各建筑、》开发和拆迁工地余】土堆放必须》实行围档封闭—作业工地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米并》书写文?。明公益用语或经【批准同意设置高【档次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宣传广告缴—纳,必要的广告》空,间媒:体占用费《 :    !(二)?工地进出口路—。面硬化与《设置建设建筑—工地动?工前:对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化运输余土】。、建筑材料车辆途】径建:筑工地?内所:有道路要《进行全面硬》化;工地内》设置车辆冲洗台配备!。高压冲洗枪》设,置阻行杆要求工程】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出】场防止工《程运输?。车辆带泥污染城区路!面,;各工地必》须与:城管部门签订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责任书并!缴纳保证金 【    】 (三)施工单【位,。和个人应文》明施:工作业 】   《。 1.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尘土《飞扬及废弃物—。、杂物飘散》在建:筑物拆迁《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洒水、设置密【闭式防尘《网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在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尘土对环境的【污染 《    !2.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妥善堆放并!采取防溢漏、—防扬尘措施预—防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    ! 3.施《工中产生《的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首先回》用,满足拌料用水—使用:不完的方可排放入城!市下水道《;, :    】 4.?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生活垃圾容器内;】  —  5.【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废《土、旧料和其他杂】物 :    ! ,6.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厕所】、化粪池和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除:;厕:所必:须,。有冲洗设备,—便池贴瓷砖,并保】持,清洁卫生厕所废【水应进行《处,理达标排放》;,   【 7.按照卫!生,、通风和照明要求】设,置更衣室、简—易浴室等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建立定期清扫【制度:洗,浴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其排放必须治!理达标后排放; !  《  》8.: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孽生!;    ! 9.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  》  (四)施!工,停,工后应做必要维护】停,工期间保持工—。地出入口《围栏附近环境卫生围!。栏,在工程竣《工前不得拆除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5日内】(占道施工的—在5日内)及时清除!施工现场堆存—的,建,。筑垃圾及其它物【料并及时清理平【整场地出口和周边】。环境:卫生及时移交—管理部门或组织专人!。进行日常《清扫保洁 【 :   —(五:)凡:。在,城区内施工的单【位及个人应按照吉】安市“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责任区【内不:乱堆乱放《物品不摆摊设点不占!道经营确保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并制?止破坏市政环卫设施!的行为 — ,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十三条各!类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必须交!由,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组织进》行专业化密闭式运输!    — 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体组《织必须符合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规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规定的条件具【。体标准由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规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示 !    — ,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个体组】织的:资格审查禁止—未经核准的单位或个!。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 ? 第十—。四,条 凡?承担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或自?行安排车辆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运】输前持承运合同或】提前向市城市管【理局或?。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建》筑垃圾的《处置方案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的起始终点及运!输车辆的资料—、,数量经核《准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或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时:间,路线:。通知书后方》可组织实施;同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建筑?垃圾调剂费或—散装建?材运输管《理费:建,筑垃圾代运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 第十五条 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作业时间应在晚上2!。0:00(夏季21!:00)以后—开始至第《二,天早上4《:00以前》结束并清理施—工场地?。和,车辆行驶经》过的路面《严,禁雨雪天运输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 凡从事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 (一)工—地余土废渣》、砂:砾、建筑材料以【。及商品混《泥土的?装运车辆必须实【施密闭运《输安装?车,载G:PS和监《控,探头自觉接受城【。。管部门的监管— ?  ?  : (二)—工地必须聘请—专业清扫保洁队【伍实施跟踪保洁负】责清除运输途中及】作业场地撒漏—的余土废《。渣、砂砾和作业面混!泥土并冲洗被污【。染的:路面 》    【 (三)工程—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良好】车况车厢底板—、侧板、尾板齐全无!破损 —    《。 ,。 (四)》工,程运输车辆禁止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高】度不得超过侧箱挡板!水平面并《确保装载物不—沿途抛、《洒、滴、漏及散发】。异味  】  》(五)工程运输车】辆,装运余土、砂砾【应按城管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按指定的》消纳场倾倒》。    ! (六)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 第十【七条 承运》建筑垃圾或》散装建筑材料—的运输?单位或者个体组【织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或!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时间路线通知】书并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运输时【间、路线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 第》十八条 从》事建筑垃圾或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的—单位:和个体组《织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出租、转【让,、涂改、《伪造或?超期使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或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时间!路线通知《书; 》  ?  (—二,),擅自改变运输—线路:和,时间:; —  : (三)承】接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业务【;  【  《 (四?)运输车辆》超,载,运输 【 :。 第》十九条? 公安交《警部门应依法查【扣并没收《无牌照、无合法来历!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从严处《罚无照驾驶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的人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扣的无牌照】、无合法来》历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应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第四】章 :场地管?理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由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有计划地—进行建?筑与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损【坏其设施 — ,。 《。 第二十一条 【凡在市中《心城:区内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不包括单位自—有场地)均应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选!址,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到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市国》土资源局应将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临时!用地审?批情况?及时向市《城市管?理局通?报以便市城市管【理局:能有效管理、监督】和检查并由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场【地实:际统一调度》合理安排禁止—占用耕地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开设消【纳场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不得】擅自关闭《或者改变《场地用途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场地的选址、范围】。。。及填埋高程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    《 (《二)具有便利—的道路交通》条件   ! (三)相应!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及冲洗设备齐】全,;   】 《(四)场地的排水系!。统完善、合理;【  —  》(五)设《。。置不低于《2.5米高的实【体围栏实行》封,闭式管理; 【    — :。 (六)完善防尘、!防污水外溢、消灭】蚊绳等设施符合环】境卫生要求;— 《    (七!)配备专人管理【。制定场地管理措施】 : 《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车辆进入消纳—场地、回《。填施工场地和建筑工!地应:自觉接?受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指《定的区域倾卸 ! 第二十四!条 入场弃置的建筑!垃圾应当分类堆放】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整洁处置建筑垃圾应!当采:取回填?夯基、填洼还耕、堆!山造:景、:。废渣制砖等多种有效!途径:实现建筑垃圾—的再生开发利用【 ? 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处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险性废弃物 【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部第13—9号令)第20【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    !(二)将医疗卫生】、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 ?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   ?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5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 ,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  》  :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    】 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2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管理规定(!建筑部第139号】令)第22》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3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于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4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6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二条 未按】照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及标准落实】到位的任何》施工单位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第一次发现【。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的停—办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时间路线通知书对于!屡教不改《的将实行从严从重处!罚 ?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处,罚决定处罚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第三十》四条 ?城,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执法公务受法律保】护对侮辱、殴—打城管执法》人员妨碍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佩?戴统一标志并—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依法办案【值有关行政管理的】执法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