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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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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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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4!-26
— 文号吉府办—发〔2013〕8】号
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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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经2013年4】月20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6日—
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创造《优良人?民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吉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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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散装建筑》材料:是指砂、砾、石、】灰浆、商品混凝【土和车载工》业与民用煤炉—碴等建筑材料—;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场地环境卫】生,包括施?工场内施《工场地外人》行道(含在建—人,行道:。)施工场地进出口】道路进出运输车辆等!。的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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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和在》市中心城区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建设开发—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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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吉安市城市管理【局,是市中心城区内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青原区是—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吉?安市城管支队—负责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消纳—、处置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的具体管!。理和指导《工作建设、公安交】警、环?。保、交?通、国土、工商、】。水利、卫《生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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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设:施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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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但—处置建筑垃圾必须取!得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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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第二章 处】置管理?
第七《条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和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赣》。建城[2005]】25号)文件精神凡!在市中心城区内处置!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前向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报告办理处—置手续并与》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建筑施工场地环】境卫生责任》。书,经,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 :。禁止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内:。或者:弃置于河道、—堤防、?水沟(渠)、街道】空,地、绿化带及其它非!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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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向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建,筑垃圾处《置申请报告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 (一《)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的各类、数!量、消纳、处理【方,。式和处?理地点; 【
】(二)?与消纳、处》理单位?和具有承《运建筑垃圾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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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建:筑施工场地》。环境卫生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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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处置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据实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对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原,因
!第十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数量和场】地处置建筑》垃圾;因工程—需要必须变更时【间、数量和消纳场地!的应提前3日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处置《。。变更申请经核准后】重新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垃圾【回填的监督和管【理单位和个》人需要建筑垃圾回】。填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和调》运
!第十二条《 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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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现场应设围作业【设围标准应符合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城区各建》筑,、开发和拆迁工地余!土堆:放必:须实行围档封闭【作业工?地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米并书写》文明:公益:。用语或经《批准同意《。设,置高档次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宣传广告【缴纳必要的广告【空间媒?。体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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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地:进出口路《面,硬化与设置建—。设建筑工《地动工?前对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化运输余土》、建筑材料车辆途径!建筑工地内》所有道路要进行全面!硬化:;工:地内设置车辆冲洗】台配备高压冲—洗枪设?。置阻行杆要求工【程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出场防止》工程运输《车辆带泥《污染城区路面—。;各工地必须与城】管部门签订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责任【书并缴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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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单位和个人应文!明施工?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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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尘!土飞扬及《废弃物、杂》物,飘散在建筑物拆【迁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洒水、】设置密闭式防尘【网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在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尘土对《环境的污《染 《
2!.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妥善堆放并采取防】溢漏:、防扬尘措施预防】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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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施《工中产生的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首!先回用满足拌料用水!使用不完的》方可:排放入?。。城,市下水?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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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生活垃!圾容器内;》
!。 5.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废土、旧料和其】他,杂,物 《
6!.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厕—。所、化粪池和—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除;:厕所必须有冲—洗,。设备,便池》贴瓷:砖,:并保持清洁卫—生厕所废水应—进行处理《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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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照】卫生、?通风和照明》要求:设置更衣室、简易浴!室等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建立《定期清扫制》度,。洗,浴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其排放必须治理达】标,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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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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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 (四)施工【停工后应《做必要维护停工【期间保持《。工地出入口》。围栏附近环境卫生】。围栏在工程竣工前不!得拆除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5日》内(占道施工的在5!日内)及时清除施工!现场堆存的建—筑垃圾及其它物【。料并及?时清理平整场—地出口和周边环境卫!生及时移交管理【部门或组《织专人进行日常清扫!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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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凡在城区内施工的单!。位及:。个人:应按照吉安市“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责任区内不乱堆【乱放物品不》摆摊设点不占道经营!确保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并制》止破坏?市政:环卫设施的行—。为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十三条?各类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必须交—由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组?织进行专业化密【闭式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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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体组织必须【符合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规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规?定的条件《具,体标准由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规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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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个体组织—的资格审查禁止未经!核准的单位或个【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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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凡承【担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或?自行安排《车辆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运输前持承】运,合同或提前向—市城市?管理局或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建—筑垃圾的处》置方案?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的起始》终点及运输车辆【的资料、数量—经核准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或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时间—路线通知书后方可组!织实施;同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建筑垃?圾调剂费《或散装?。建材运输管理费【建筑垃圾代》。运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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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作业时间应在晚上!20::00(夏季—21:00》)以后开始至第二天!早上4:00以前结!束并清理施工场【地和车辆行驶经【过的:路面:严禁雨雪天》。运输处?置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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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凡从事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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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地余土废渣!、,砂砾、建《筑,材,料以及商品混泥【土的装运车辆必须实!施密闭运输安装【车,载GP?S和监控探头自【觉接受城《管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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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地必【须聘请专业清—扫保洁队伍实施【跟踪保洁《。。负责清除运输途中】及,作业场地撒漏的余】土废渣、砂砾—。和作业面混泥土【并冲洗被污染—的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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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程,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良好车况车厢】底板、侧板》、尾板齐全》无破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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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运输车辆禁止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高度不?得,超过侧箱挡板—水平面并确保—装载物不沿途抛、】洒、滴、《漏及散发《异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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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程运】输车:辆装运?余土、?砂砾应按城》管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按指定】的消纳场倾倒 】 ,
】(六)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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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承运建筑垃圾】。或散装建《筑材料的《运输单位《。或者个体组织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或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时间路线通知书并!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运!输时间、路线—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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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从:事建筑垃圾或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的单位和个体组【。织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出租、转!让、涂改、伪—。。造或超期使》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或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时间!。路线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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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改变运输线路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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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接】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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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输车辆—超载运输 【
《。
《。第十九条 公安交】警部门应依法查扣】并没收无牌》照、:无合法来《历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从严【处罚无照驾驶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的人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扣的无牌】照、无合《法来历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应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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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场地管【理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由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有!计划:地进行建筑与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损坏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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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一条: 凡在市《中心城区内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不包?括单位自有场地)】均应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选址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到》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市国】土资:源局应?将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临时《用地审?批情况及时向—市城市管理》局,通报以便市城市管】理局能?有效:管理、监督和检查】。并由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场地实际统一调度合!理安:。排禁:止占用耕地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开设消纳场!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不:得擅自关闭或者改】。变场地用《途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场地的选址、范!围及填埋高》程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
《 (二《)具:有便利的道路交【通条:件 : ,。
!(三)相《应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及冲】洗设:备齐全?;
【
(四)】场地的排水》系统完善、合—理;
【
—(五)设《置不低于《2.:5米高的实体围【栏实行封《闭式管理;
!
【(六)完善防—尘、防污水外溢、】。消灭蚊绳等》设施:符,合环境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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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配备专人管【理制定场《。地,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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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车—辆进入消纳场地、】回填施工场地—和建筑工地应自【觉接受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指定的】。区域倾卸
!
第二十四条 !。入场弃置的建筑垃】圾应:当分类堆《放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整洁处置建筑垃圾!应当采取回填夯基】、填洼还耕、堆【山造景、《废渣制砖等多种有】效途径实现建筑垃】圾,的,再生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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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处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险性:废弃物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部第139号—令)第20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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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将医疗卫生》、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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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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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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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5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
《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
: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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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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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2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管理!规定(建筑》部第139》。号令:),第22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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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3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于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4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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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6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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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未按】照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及标准落】实到位的《任何施工《单位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第一》次发现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的停?办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时间《路线通知书对于屡】教不改的将实行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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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处罚决定—处罚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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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城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执法—公务受法律保护对侮!辱、殴?打城管?执法人员《妨碍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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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佩戴统一标志—并,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依法办案!值有:关行政管《理的执法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 ,。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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