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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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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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吉府办发〔【2013《。〕8号
》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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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经20】13年4月20【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6日
】。
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创造—优良人民《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吉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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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散,装,。建筑材料《是指砂、砾》、,石,、灰浆、商品混【凝,土和车载工业与民】。。用煤炉?碴等建筑材料;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场地环境卫生包括施!工,场内施工场地外人】行道:(含在?建人行道)施工场地!进出口道路进出运输!车辆等的《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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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和!在市中?心城区?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建设开发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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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吉安市城市【管理:局是市中心城区内】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青原区》是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吉安》市城管支队负—责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消纳、】处置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的!。具体管理和》。指导工作建设、公安!交警、环保、—。。交通、国土、—工,商、水?。利,、卫生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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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设施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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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但处置!建筑垃圾《必须:取得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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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二章? ,处置管理
第七条!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和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赣建城[200【5]:25号)文件精【神凡在市中心城区内!处置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前向!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报!告办理处置手—续并与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建筑《施工场地环》境卫生责任书经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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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内或者弃—置于河道、》堤防、水沟(—。渠)、街《道空地、《绿化:带及其?。它非指定地点 【
! 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向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建筑垃圾处【置申:请报告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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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的各类!、数量、消纳、处】理方式和处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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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消纳、【处理:单位和?具,有承运建筑垃圾【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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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建!筑施工场地环境卫生!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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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处置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据《实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对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原因
】
: 第十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数量和场《地处置建筑垃圾【;,因工程需要必须【变更时间、数量和消!纳场地的应》提前3日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处置变更申请经核】准后重新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垃圾?回填的监督和管【。理,单位和个人》需要建?筑垃圾回填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和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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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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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现场应设围【。作业设围标准应【符合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城区各建筑、开发和!拆迁工地《余土堆放必须实【行围:档,封闭作业工地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米并书写文明公!益用语或经批—准同意设置高档次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宣传广》告缴纳必要的广【告,空间:媒,体占用费 —
!(二)工地》进出口路面硬化【与,设置:建设建筑《工地:动,工前对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化运》输余:土、建筑《材料:车,辆途径建筑工—地内所有道》路要进行全面硬化;!。工地内设置》车辆冲洗台配—备高压?冲洗枪设置阻行【杆,要,求工程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出场防止【工程运输车辆带泥】污染城区路面;【各工:地必须?与城管部门》签订: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责任《书,并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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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单位和个人—应文明施工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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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尘土飞扬《。及废弃物、杂物飘】。散在建筑物拆迁【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洒,水、设?置密闭式防尘—网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在—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尘土对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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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妥善堆—。放并采取《防溢漏、防扬尘【措施预?防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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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施工《中产生的《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首先回用满!足拌料用水使用不】完的:方可排放入城市【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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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生活垃【圾容器内; 】
】5.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废土:、旧料和《其他杂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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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厕所、化粪池和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除》;厕所必须有—冲,洗设备,《便,池,贴瓷砖,并》保持清洁卫生厕【所废水应进行处【。理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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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按照卫生、—通风和照明要求【设,置更衣室《、简易浴室等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建立定期《清扫制度洗浴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其—排放必须《治理达?。标后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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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孽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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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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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施工—停工后应做必要维】护停工期间》保持工?。地出入?口,。围栏:附近环境卫生—围栏:。在工程竣工前—不得拆除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5日内(占!。道施工的在5日【内)及?时清除施工现场堆】存的:建筑垃圾及其它【物料并及时清理平整!场地出?口和:周边环境卫生及时移!。交管理部门或组【织专人进《行日:常清扫保洁 【
】 (五)凡在城区内!施工的单位》及个人应按照吉安】市“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责任区内不乱【堆乱放物品不—摆摊设点《不占道经营》确,保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并制止破坏市】政环卫设施的行【为 ?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十三【条各类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必【须交由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组—织进行专业化密闭】式运输?
— , 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体:。组织:必须符合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规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规《定的条?件具体标准由—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规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示 【 ,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个体组织的资!。格审:查禁止未经核准的单!位或:个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 第?十,四条 ?凡承担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或自行安排车!辆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运《输前持承运合同或提!前向:。市城市管理》局或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建?筑垃圾的处》置方案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的起始终点及运!输,车辆的资《料、数量《经核准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或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时间路线通!知书后方《。可组织实施;同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建筑:垃圾调剂费》。或散装建材运输【管理:费建筑垃《圾代运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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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作业时间应【在晚上20:—00(夏《。季21:00)【以后开始至第—二天早上《4:00以前结束】。并清理施工场—地和车辆行驶经过的!。路面严禁雨雪天运】输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 ?凡从:事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一)工地余!。土废渣、砂砾、【建筑材料以及商【品,混泥土的装运车【。辆必须实施密闭【运输安?装车:载GPS和监控探头!。自,觉接受城管部门【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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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地必须聘请专业清】扫保:洁队伍实施》跟踪保洁负责清除】运输:途中及作业》场地撒漏《的余土废渣、砂【砾和作?业面混泥土》并冲洗被污》染的路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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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良:好车况车《厢,底板、侧板、尾板齐!。全无:破损
】
(四)】工程:运输:车辆禁止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高度不得超过!侧箱挡板《水,平面并确《保装载物不沿—途抛、洒《、,滴、漏及散发异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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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运输:车辆装运余土—、,砂砾应按城管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按《。指定:的消纳?场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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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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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承运建筑垃圾【或散装建筑材—料的运?。输单位或者个体【组织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或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时—间路线通《知书并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运输时【。间、路?线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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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从事!建筑垃圾或》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的单》。位和个体组织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出》租、:。转让、涂改、伪造或!超期使?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或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时?间路线通知书; 】
! (二)擅自改变】运输线路和》时间;
!
》(三)承接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业务;
!。 ,
: (四)运输车辆!超载运输
! :
第十九条】 ,。公安交警部门—应依法?查扣并?没收无牌照、无【。。合法来历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从严!处罚无照驾驶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的!人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扣的【无牌照、无》合法来历《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应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第四!章 :场地:管理: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由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有计划地进行建】筑与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损坏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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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凡在】市中心城区》内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不包括单《位,自有场地《)均应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选址】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到!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市国土资源局】。应将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临?时用地审批》情,况及时向市城市【管理局通报以便【市城市?管理局能有效管理】、监督和检》查并由?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场地实际统】一调度合《理,。安,排禁止?占用耕地《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开设消纳》场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不得—擅,自关:闭或者改变场地用途!。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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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地的选址—、范:围及填埋高程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
《(二)具有便—。利的道路交》。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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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应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及冲洗设—备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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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场地的排水系统完】善、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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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置!不低于2.5米【高的实体围》栏实行封闭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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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完善防尘《、防污水外溢、消灭!。蚊,绳等设施符合—环,境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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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配备专人》管理:制定场地管理措施】
!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车辆进《入消纳场《地、回填施工—场地和建筑工地【应自觉接受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指定的】区域倾卸
【
第—二十:四条 ?入场弃置的建—。筑垃圾应当分—类堆放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整洁处置建筑垃圾】应当采?取回填夯基、填洼还!耕、堆山造》景、废渣制砖等多】种,有效途径实现建【筑垃:圾的再生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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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处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险性废弃物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部《第139号》令)第20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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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 ,
《
(—二):将医疗卫《生、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
】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
》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5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
!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
】 , 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2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管理规定(建筑【部第139号令)第!22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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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3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于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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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4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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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6,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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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未按照《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及标准落!实到位的任何—施工单位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第一次—发现: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的停办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时间【路线通知书对于屡】教不改的《将实行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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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处罚—决定处罚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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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城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执法公务受法律】保护对侮辱、—殴打城管执法人【员妨碍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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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佩戴统一】。标志:并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依法办案—值,有关行政管理的【执法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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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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