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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6 》 文《号,。吉府办发〔20【13〕8号 — 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  ? 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经201【3年:4月2?。0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6日 《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创造优良!人民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吉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散【装,建筑:材料是?指砂、砾、》。石、:灰浆、商品》。混,凝,土和:。车载工业与》民用煤炉碴等建筑材!料;:。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场地环境卫生】包括施工场内施【工场地外人行道(】含在建?人行道)施工场【地进出?口,道,路进出运输车—辆,。等的环境《卫生: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和《在市中心城区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建设【开发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 — 第四条 吉安【市城:市,管理局?是市中心《城区内?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青原区是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吉安?市城管?支队:负责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消《纳、处置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的具体管》理和指导工作—建设、公《安交警、环保、【交通、国土》、工商、水利—、卫生?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 , : 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设施《。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运》行模式 《 :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但?处置建?。筑垃:圾必须?取得: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核准  》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第二章 处置【管理 第七条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和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赣建》城[20《05]2《5号)文《件精:神凡在市中心—城区内处置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前向: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报告办理处》置手续并与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建筑施工场地环境卫!生责任书《经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 禁止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内或—者,弃置于河道、堤防】、水沟?(渠)、街道空地、!绿化带及《其它非指定地点【 ? 《。 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向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建筑垃圾处置申【请报告?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    (一!)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的各【。类、数量、消纳、】处理方?。式,。和,处理地点; —。 , :    《 : (二)与消纳、处!理单位和具有承运建!筑垃圾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施,工合同;《 》。   ? : (三)与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建筑施?。工,场地环境卫生—责任书 ! 第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处置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据实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对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原】因 ?。 —第十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数量?和场地处置建筑【垃圾;因工程—需要必须变更时间】、数量和《消纳场?地的应提《前3日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处置变更申—请经核准后重新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 :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垃!圾回填的《。监督和管理单位【和个人需要》建筑垃?圾回填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和调运 】 第十二—。条, 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及?标准    】 (一)》施工现场应设围作】业设围标准应符合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城区各建《筑、开发和》拆迁工地余土堆放必!须实行围档封闭【作业工地《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米并书写文明公益!用语或经《批准同意设置高【档次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宣传广?告缴纳必要》的广告空间媒体占用!费 ? :    《 (二)工地进!出口路?面,硬化与设置》建设建筑工地—动工前对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化运?输余土、《建筑材料车辆途径建!。。筑工:地内所有道路要进行!全面硬化;》工地内设置车辆【冲洗台配备高压【冲洗枪设置阻行杆要!求工程?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出场防止工程运!输车辆带泥污—染城区路面;各工地!必,须与:城管部门签》。订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责任书并缴纳保证金! :    — (三》)施工单位和个【人,应文明施《工作业 《 ,    【 1.《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尘土飞扬及!废弃物?、杂物飘散在—建筑物?拆迁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洒水、】设置密闭式防尘【网,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在】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尘土对?环境的污染 — 《   —2.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妥—善堆:放并采取防溢漏、防!。扬尘措施预防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    】 3.施工》中,产生的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首先回用满!足拌料用水使用不】完的方可排放入城】市下水道; 【    】 4.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生活垃圾—容器内; 【  ?  《 ,5.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废土、旧料和【其,他杂物 》    】。 6.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厕所—、化粪池和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除;【厕所必须《有冲洗设备,便池】贴瓷:砖,并保持清洁卫生!厕所废水应进—行处理达标》排放; —    》 7.按—照卫生、通风和【照明要求设置更衣】室、简易《浴室:等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建立》定期清扫制》度洗浴?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其排放必须治【理达:标后排放; 【   》 , 8.》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孽生; 】    — 9.《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 《   (四)!施工停工后》应,做必要?维护停工期间保【持工地出《入口围栏附近环【境卫生围《栏在工?。程竣工?。前不得拆除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5日内!(占道施工的在5】日内)及时清—除施工现场堆存【。。的建筑垃《圾及:其它物料并及—。时清理?平整场地出》。口,和周边环境卫生【及时移交管理—部门或组《织专人进行日常【清扫:保洁 ? : ,    《 (五)凡在】城区内施工的单位】及个人应《按照吉安市“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责】任区:内不乱?堆乱放物《品不摆摊设点不占道!经,营确保?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并》制止破坏《市政环卫设施的行为! 第—三章 运输管理 】。。 ,第十三条《各类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必须交由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组织进》行专业化密闭式运】输   》 : 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体组织】必须符合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规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规定的条件】具体标准由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规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示》 ?   《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个体:组织:的资格审查禁止【未经核准《的单位或个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 第!十四条? 凡承担《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或自行安排车!辆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运输:。。前持承?运合同或提前向【市城市?管理局或《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建筑》。垃,圾的:处置方案《。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的起始终》点及运?输车辆的《资料、数量》经核准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或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时间—路线通?知,书后方?可,组织实施;同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建筑垃圾《调剂费?或散装建材运输管】理费建筑垃圾代运】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 第十五】条 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作业时间应》。在晚上20:0【0(夏?季21?:,00)以《后开始至第二天【早上4:00以前结!束,并清理施工场地和车!辆行驶经《过的路面严禁雨雪】天,运输处置《建筑垃圾 ! 第十》六条: 凡从事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一)!工地:余土废渣、砂砾【、建筑材料以及【商,品混泥土的装运【车辆必须《实施密闭运输安【装车载GP》S和监控探头自【觉接受城《管部门的监管 【  》  (—二)工地必须聘请】专业清扫保洁队伍实!施跟踪保洁负责清除!运输途?中及作业场地撒漏】的余土废渣、砂【砾和作?业面混泥《土并冲?。洗,被污染的路面 】    — (《三)工程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良好车!况车厢底《板、侧板、尾板【齐全无破损》    】 , (四)》工程运输《车辆:。禁止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高度不【得超过?侧箱挡板《水平面并确保装载物!不沿途?抛、洒、滴、—漏及:散发异味 !   (五)!工程运输车辆装运】余土、砂砾应按城管!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按指】定的消纳场倾倒【 》   ? , (六)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 第十七条 !。承运建筑垃圾或散】装建筑材料的运【输单位?或者个体《。组织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或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时间【路线通知书并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运输?时,间、路线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 第十八条 】从事建筑垃圾或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的单】位和个体组》织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出租?、转让、《涂改、伪造或超期使!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或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时间路线《通知书; !。   —(二:)擅自?改,变,运输线路和时间;】 ?    【 ,(三)承接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业务; 【 《   《 (四)》运输车辆超》。载运输 ! 第十【九条 公安交警【部门:应依法查扣并没【收无牌?照、:无合法来历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从严处】罚无照驾驶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的人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扣的无》。。牌照、无合法来历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应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第四章 《场,地管理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由?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有计划地进!行建筑与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损坏》其设施 《 第二!十一:条 凡?在市中心城区—内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不包括单】位,自有场地)均—应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选址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到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市国土—资源局?。应将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临时用地审】批情况及时》。向市城市管理局通】报,以便市城《市,管理局能有》效管理、监督和检】查并由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场地实际】统一调度《合,理,安,排,禁止占用耕地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开设消?纳场: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不得?擅自关闭或者改【变场地用《途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场地的选址》。。、范围?及填埋高程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  《  (—二)具有便》利的道路交通条【件,  —  : (三》。)相应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及冲洗设备》。齐全; 《    ! (四)场地的排水!系统完善、》合理; 【。   ? (五)设】置不低于《2.5米《高的:实体围栏实行封闭式!管理; — :  : : (?六):完善防尘、防—污水外?溢、消灭蚊绳等设】施符:合环境卫生》要求;?    ! :(七)配《备专人管理制定场】地,管理措施 》 》 ,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车辆进入消纳场地】、回填施《工场地和建筑工地】应自觉接受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指定的区域!倾卸: : 第【二十四条 》入场弃?置的建筑垃圾应当分!类堆:放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整:洁,处,置,建筑垃?圾应当采取》回填夯基、》填洼还耕、》堆山造景、废—渣制砖等多》种有效途径实现【建筑垃圾的再生开发!利用 】 , ,。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处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险性?。废弃:物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部第139号【令)第20》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    【。(二:)将医?疗卫生、《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    】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5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  《。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    》。 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2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管理规定《(建筑部第139】号令)第22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3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于: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4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6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二条 未按照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及标准落实到—位的任何施工单【位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第,。一次:发现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的停办?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时!间,路线通知《书对于屡教不改的】将实行?从严从?重处罚 【 ?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处:罚决定处罚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第三十四【。条 城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执《法公务受法》律保护对《侮,。辱、殴?打城管?执法人员《妨,碍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佩戴统一标》志并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依法办案【值有关行政管理的】执法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 ,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