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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04-2【6 《 文号吉府办发〔2!013〕8号— 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经2013年!4月:20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6日 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创造优良人!民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吉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散装建筑材》料是指?。砂、砾、石》、灰:浆、商品混凝土和】车载:工业与民用煤炉碴等!建筑材料《;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场地环境卫生包括施!。工场内施《工场地外人行道(】含在建人行道—)施工场《地进:出口道路进出运输车!辆等的环境卫生 !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和在市【中心城区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建《。设开发?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 ? 第四条 吉安!市,城市管理局是市中心!。城,区,内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青原区【是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吉安—市城管?支队负责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消纳—、处置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的》具体管理和指导工作!。建设、公安交警、】环保、交通、—国土、工商、水利、!卫生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设施《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运行?。模式 !。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但处》。置建筑?垃圾必须取》得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核准  !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二,章 处置管理—。 :第七:条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和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赣:建城[2《00:5]25号)—文件精神凡在市中心!城区内处《置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前》。向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报告办?理处置手续并与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建筑施《工场:地环境卫生责任【书经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 ,  》。禁止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内或者弃置于河】道、堤防《、水:沟(:渠)、街道空地、绿!化,带及其它非指定【地点 》 ? 《 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向: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建?筑垃圾处置申请报】告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 ?。(一:。)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的各类、数量】、消纳、处理方式和!。处理地点; !。    — ,(二)与消纳、【处理单位和具—有承运建筑垃圾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施【工合同;《    ! (?三)与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建筑施工场—。地环境卫生》责,任书 ? , 》 第》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处】置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据实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对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原因— 《。 第十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数:量和场地《。处置:建筑垃圾;因工程】需要必须变更—时间、数量和消【纳场地的《应,提前3日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处《置变更申请》经核准后重新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 》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垃】圾回填?的监督?和管理单位和个人】需要建筑垃圾回【填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和调》运 — :。 第十二条 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及标准《 ,    — ,(一)施《工现场?应设围作《业设围标准应—符合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城区?各建筑、开发和拆】迁工地余土堆放必】须实行围档封闭作】业工地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米并书写文明公【益用语或《。经批准同意设置高】档次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宣传广《告,缴纳必要的广告空间!。媒体占用费 !    《 (二》)工地进出口—路面硬化与》设置建设建筑工地动!工前对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化运输余土、建】筑材料车辆途径建】筑工地内所有道路】要进行?全面硬化;工地内设!置车辆冲洗》台配备高《压冲洗枪设置阻【行杆要?求工程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出】场防止工程运输车辆!带泥污染城区路面;!各工地必须与城管】部门签订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责任书并缴纳—保证金 【    【(三)施工单位【和,个人应文明施工【作业 【   《 , 1.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尘土飞扬及废弃【物、杂物飘散在建筑!物,拆迁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洒水】、设置密闭式防尘网!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在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尘土对环【境,的污染  !  :。 , 2?.,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妥善堆放并采!取防溢漏、防扬【尘措施预《防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  》3.施工中》产生的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首先回用满【足拌料用水使用【不完的方可》排放入城市下水道】;, , ?  :  :。 : 4.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生活垃圾容器【内,;, ? :   —5,.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废,土、旧料和其他【杂,物 《    》 ?6.:。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厕所、化】粪池和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除;厕—。所,必须有?冲洗设备,便池贴瓷!砖,并?保持清洁卫生厕【所废水应进行处【理达标排放; !    —。 7.按》照卫生、通风—和照明要求设置更】衣室、简易浴室等】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建立定期清扫制!度洗浴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其《排放:必须治理达标后排】放; ? ?   ? : 8?.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孽生】; —   ? 9.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   》 (四)施】工停工后应做—必要维护停工期间】。。保持:工地出入口围—栏附近环《境,卫生围栏在工程【竣工前不得拆除【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5日内(占道施】。工的在5日内)【。及时清除《施工现场堆存—的建筑?垃圾:及,其它物料并及时清】理平:整,场地出口和周边环】境卫生及《时,移交:管理部门或组织专人!进行日常清扫保【洁  【  (五)】凡在城区内施工的】单位及个《人应按照吉安—市“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责任区内不乱堆乱放!物品不摆摊设点不占!道经营确保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并制!止破坏市政环—卫设施的行为 !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十三条各类】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必须交由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组织进?行专业化密闭式【运输    】 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体组织必须符合】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规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规!定的条件具体标准】由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规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示 — ,  《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个体组》织的资格审查禁止未!。经核准的《单位或个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 — 第《。。十四条 《凡承担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或》自行安排车辆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运输前《持承运?合同或提《。前,向市城市《管,理局或?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建筑垃圾【。的处:置方案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的起始?终,点及运输车辆的资料!、数量?经核准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或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时间路线通知书后方!可组织实施》;同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建】。筑垃:圾调剂费或散装建材!运输管?理费建筑垃圾代【运,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 ? 第十《五条 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作业—时间应在晚上—20:?。0,0(夏季21:00!。)以后开始至—第二天早《上4:00以前结束!并,清理施工场地和【车辆行驶经过的路面!严禁雨雪天运—输处:置建筑垃圾 ! 《第十六条《 凡从事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一):工地余土废渣、砂】砾、建?筑材料?以及商品混泥土的装!运,车辆必须实》。施密闭运输》安装车载GPS【和监控探头自—觉接受城管部门【的监管 》    】 (:二)工地必》须聘:请专业清扫保洁队】伍实施跟踪保—洁负责清除运输【途中及作《。业场地撒漏的—余土废?渣,、砂砾和作业面混】泥土并冲洗被污染的!路面  】  (—三,)工程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良好车况车【厢底板?、侧板、尾板齐【全无破损 【 ,    — ,(四)工程运—输车辆?禁止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高度不得超过【侧箱挡板水平面【。并确保装载物—不沿途抛、洒、【滴、漏及《散发:异味  】。  (—五,)工:程运:输车辆装运余土、砂!砾应:按,城,管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按指《。定的消?。纳,。场倾倒 《 ?    — (六)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 》 第?十七条 承运建【筑垃圾?。或,散装建筑材料的运输!单位或者个体组织】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或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时间路线—通,知,。书并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运输】时间、路线》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 ? 第十八条 从事】建筑垃?圾或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的单位和—个体:组织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出租、转让、涂改、!伪,造,或超期使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或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时间:路线通?知,书; —    (二!)擅自改变运输线】路和时间; 【    !(三:)承接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业务; 【    — (四)运输车辆】超载运输 》 — 第十—。九条 公安交警部】门应依法查扣—并没收无牌照、【无合法?来历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从严处罚无】照驾驶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的人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扣的无牌照、无【合法来历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应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 第四?章 :场地管理 》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由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有!计划地进行建—筑与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损坏其设施 】 第二十】一,条 凡在市中心城】区内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不包括单位自【有场地?)均应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选址?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到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市国土资—源局:应,将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临时用地审批】情况:及时向市《城市管理局通报以便!市城市管理局能有效!管理、监督和检查并!由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场地?实际统?一调:度合:理安排禁《止占用?耕地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开设消纳【场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不!得擅自?关闭或者《改,。变场地用《途 《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场地的!选址、范围及填埋】高程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    】 (二)具有—便利的道路交—通,。条件 —  :。  《 (三)相应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及!冲洗设备《齐全;  !  : (四)场地】的排水系统完—善、:。合理; 》 ,    】(五)设置》不低于2.5米高】的实体?围栏实行封闭—式管理; 》 :。。    【 (六)完善防尘】。、防污水外》溢,、消灭?蚊绳等设施符合环】境卫生要求; ! ,  :  : (七)配备】专人:管理制定场地管理】措施 ? ?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车辆进入》消,纳场地、《回填施工场地和【建筑工地《应自:觉接受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指定的区域》倾卸 《 ,。 第二【十四条 入场弃置的!建筑垃圾应当分类】堆放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整洁处置建筑垃】圾应当采取回填夯基!、填洼还耕、堆山造!景、废渣制砖—。等多种有效途径【实现:建筑垃?圾的再生开》发利用 — 》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处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险性废【弃物 第》五章 罚 则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部第139号令)!第20?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  : ?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    】 (:二)将医疗卫生、】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 :  : , ,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 《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5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  《  :。。 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2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管:理规定(《建筑部?第139号》。令)第22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3!。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于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4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6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二条 未》按照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及标准落实到位】的任何施工》单,位,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第一次《发现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的停办【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时间路线通知书!对,于屡教不改的将实行!从严从?重处罚? 》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处罚决定处】罚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第三十》四条 城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执法公务受!法律保护对侮辱、】。殴打城管《执法人员妨碍—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佩【戴统一标志并—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依:法办案值有关行政管!理的执法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