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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6! 《文号吉府办》发〔2013—〕8号 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 , , 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经2013年4月!20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6日 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创造优良人【民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吉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散装建筑材】。料是指砂《、砾、石、灰浆、】商品混凝土》和车载工业与—民用煤炉碴等建【筑材:。料;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场地环境《卫生包括施工场内施!工,场地外人行》道(含在《建人行道《)施工场地进出口】道路进出运》输车辆等的环境卫生!。 , 《 ,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和在市中!心,。城区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建,。设开发?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 ? 第四条【 吉安?市城市管理局—是市中心城》区内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青,原区是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吉安市【城管支队负责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消纳、处!置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的?具体管?理和指导工作建设、!。公安交?警、环保、交通、】国土、工商、—水利、卫《生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设施—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运行模式 !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但处置《建筑垃圾必须取得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核准》 ,。  :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二章 !。。处置管?理 第七条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和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赣建城《[2005]25号!)文件精神》凡在:市中心城区内—处置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前!向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报告!办理处置《手续并与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建筑施《工场地?环境卫生责》任书经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 禁止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内!或者弃置于》河道、堤防、水【沟(渠)、街道空地!、绿化带及其它【非指:定地:点 】 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向!。。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建筑垃圾处置【申请:报告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  ? (一)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的各》类、数量、》消纳、?处理方式和处—理地:。点; —    【(二:)与消纳、》处理单位和具有【承运建筑垃圾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施工合同;—。    ! (三《)与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建】筑施工?场地环境卫生责任书! 》 第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处置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据实: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对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原因 ! ? : 第十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数量和》场地:处置建筑垃》圾;因工程需要必须!变更时间、数量和】消纳场地的》应提前3日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处置!变,更申请经核》准后重新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垃—圾回填的监》。督和管理《单位和个人需要建筑!。垃圾:回填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和调运 》 》。 第十《二条 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及】标准 ? ,   (【一,)施工?现场:应设围作《业设:。。。围标准?应符合?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城《区,各建筑、《开发:和拆迁工地》余土堆放必须实行】。围档封?闭作业工地》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米并书《写文明公益用语或经!批准同?意设置高档次—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宣传广告缴纳必要的!。。广告空间媒体占【用费 ? , ?  : (》二,)工地进出口路面】硬化与设置建设建筑!工,地动工?前对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化运输余土、建!筑材料车辆途径建筑!工地内?。所有道路要进行【全面硬化;工地内设!。置车辆冲洗台配【。备高压冲洗枪—设置阻行杆要求工程!。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出场防止工程运输】车辆带泥污》染城区路面;各工地!必须与城《管部门签《订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责任《书并缴?纳保证金 》    【 (三)施工】单位和?个人应文明施工作业! : :    1.!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尘土飞扬【及废弃物《、杂物飘《。散在建筑物拆迁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洒水、设置密闭】式防尘?网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在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尘土对环》境的污染《 :   》 2.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妥善堆】放并采取防溢—。漏、防扬《尘措施?预防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    】 3.施工中—产生的?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首》先回用满足拌—料用水使《用不:完的方可排》放入城市下水道;】 :    【 4.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生活垃圾容器内; !    ! 5.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废土《、,旧料和其他》杂物  】 , ? 6.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厕:所、化粪池和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除;厕!所必:须有冲洗设》备,便池贴瓷—砖,并?保持清洁卫生厕【所废水应进行处【。理达标排放》; —   《 7.按照—卫生:、通风和照明要【求设置更《衣室、简易》浴室等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建立定期清扫制【度洗浴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其排放必须治理达标!后排放;《 《  :  : : 8.?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孽生》; :   —。 9.—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    !(四)施工停工后】应做必要维》护停工期间保持工】地出入口围栏—附近环境卫生围栏】在工程竣《工,前不得拆除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5日—内(:。占道:施,工的在5《日内)及时》清除施工现场—堆存的建筑垃圾【及其它物料并及时】清理平整场地出口】和周边?环境卫生及时—移交管理部门—或组织专人进行【日常清?扫保洁 》。。 ,    】。(五)凡在》城区内施工》的单位及个人—应按照吉安市—“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责?任区内不乱堆—乱放物品不摆摊设】点不占道经营确【保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并,制止破坏市政环卫设!施的行为 》 :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十三条各】类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必须《交由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组织进行专业化!密闭式运输》    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体组织必须》符合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规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规定!的条件具体标准由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规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示 》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个体》组织的资格审查禁止!未经核准《的单位或个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 第十!四条 凡承担—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或自行安排车辆!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运输前持承运合】同或提前向市—城市管理局或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建筑《垃圾的处置方案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的】起始终点及运输车辆!的资料、《数量经核准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或: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时!间路线通知书—后方可组织实施;同!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建筑【垃圾调剂《费或散装《建材运输《管理费建《筑垃圾?代运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作业?时间应?在晚上20:00(!夏季21:00【)以后开始至第【二天早上4:0【0以:前结束并清理—施工场地和》车辆行驶《经,过的路面严禁雨【雪,天运输处置建—筑垃:圾 《 第十六】条 凡从事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 (一)工》地,余土废渣、砂砾、】建,筑材料?以及商品混》泥土的装运车辆【必须实施密》闭运输安装车载GP!S和监控探头自【。觉接受?。城管部门的监—管 —  : (二)工】地必须聘请专业清】扫保洁队伍实施跟踪!保洁负?责清除运输途—中及:作业场地撒漏—的余土废渣、砂【。砾和:作业面混泥土并【冲洗被污《。染的路面《  —  : (三》)工程?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良好车况《车厢底板《、,侧板、尾板齐全无】破损 ? : :   (四)!工,。程运输车辆禁止【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高度不得超过【侧箱挡板水平面并】确,。保装载物不沿—途抛:、洒、滴《。、,漏,及散发异味 【 ?   《 (五《。)工程运输车辆装】运余土、砂砾应按】城管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按指定【的消纳?场倾倒 —。。   《。 (六)【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 : : 第十七—条 承运建筑垃圾】。或散装建筑》材料的运输单—位或者个体组织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或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时间路线通知书并】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运输时间《、路:线,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 : , ,第十八条 从事建】筑垃:圾或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的单位和个体组织!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出租、转让、!涂改、伪造》或超期使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或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时:间路线通知书;【 :    — , :(,二)擅自改》变运输线路和时间;! 》   《 (三)承接【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业务;】    】 (四)—运输车辆超载运输 ! 》 》第十九条 公安交警!部,门应依法《查扣:并没收无牌》照、无合《法来历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从严处罚!无照驾驶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的人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扣的无?牌照、无合法—来历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应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第四章 场地管【理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由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有计划地【进,行,建,筑与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损坏其【设施 【 , :第二十一条 凡在市!中心城区内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不包括单位】自有场地)均应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选址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到—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市:国土资源局应将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临【时用地?审批情况及时向市】城市管理局通报【以便:市城市管理》局能有效管理、【监督和检查并—。由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场地《。实际统一调度合【理安排禁止占用耕】地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开:设消纳?。场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不得擅自关闭或者】改变场地用途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场地!的选:址,。、范围及《。填埋高程《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    【 (二)具有便】利的道路交通条件】 :    】 (:三,)相应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及冲】洗设备齐全; 】  《  《。 (四)场地的【排水:系统完善、合—理;  】  (—五,)设置不低于2【.5:米,高的实体《围栏实行封闭—式管理; 》 :   《 : (六)完—善防尘、防污水外】溢、消灭蚊绳等【设施符合环境—卫生要求; 】   《 , :。 (七)配》备专:人管理制定场—地管理措施 【 《。 ?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车辆进入消】纳场地、回填—施工场地和建—筑工地应自》觉接:。受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指定的区域【倾卸 》 第二十】四条 入场弃置的建!。筑垃圾应当分类堆放!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整】洁处置建筑垃—圾应当采取》回填夯基、》填洼还耕、堆山造景!、废渣制砖等—多种有?效途径?实现建筑《。垃圾的再生开发利】。用,。 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处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险《性废弃物 》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部第139号令)!第20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  :。 , :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  (—二)将医疗卫生、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5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    —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 ,  《  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2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管理?规定:(,建筑部?第1:。。3,9,号令)第22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3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于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4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26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二,条 :未按照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及标?准落实?。。到位的任何施—。。工单位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第一:次,发现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的—停办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时间路线《通知书?。。。对于屡教不改的【将实行从《严从:重处罚 【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处罚?决定处罚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第三十四【条 城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执—法公务受法律保护对!侮辱、殴《打城管?执法人员妨》碍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佩戴?统一:。标志:并,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依法办】案值有?关,行政管理的执法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