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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句容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试行) 【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拟建《。高,层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拟建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对周边建《筑按建筑间》距要求进行控制但拟!建,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位于本规定》。所确定的《日照影响计算范围】内的应当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日照分析是》指,采用:计,算机技术在》规定的范《围,内就拟?建高层建《筑,。(包括共同》构成影响的》建筑:下,同)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或已建—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分:析计算有关量化指】。标 :    【 日照分《析应当采用住建【。部或省住建厅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 《。 第四条  — 本规?定所:称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是指居!住建筑?老年公寓(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学生宿舍中》、小学普通教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 《第,五条 ?日照分析的计—算范围划分如—下 —   ? 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拟建!。高层:建筑以北建》筑高度1.》5倍的扇形阴影【范围最大不》超过150米—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见》图示一)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 【 ,  :  遮挡建》、构筑物的计算范围!。以已:经确:定的被遮挡建筑【为中心南侧半径15!。。0米:的扇形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见图示二)当被!遮,。。挡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 】 ,    — 重点?分析紧邻拟建高层】建,筑的被遮挡居—住,建筑   !  位于《。或部分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设计方案已经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应整体—纳入计算遮》挡构筑?。。物仅计算上述范【围,之内的部《分    ! 上述?范围外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场地均不作日照】分析 — , , 第六条—  ?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标准为《 ,    【 (一)居》住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特别指出!的旧区?项目除外《)每套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下同)满足日】照,标准当1《套居:住建:筑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两个】满足日照标准原有居!住建筑已满》足日照标准的房【间数不得减少— ?   《  (二《)学生宿舍主朝【向,的,寝室:应能满足《与居住建《筑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 】    (三)【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应—满足冬至日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 ,(四)中《小学教学楼普通【教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老》年公寓的寝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 【第七条 《 对可能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乙?级以上规划》编制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相—关,研究:机构进行日照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因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场【地,。竖向标高、》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 第八条—  日照分析单位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符合本《规定及?句容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的要求(见》附件) 】 ,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日照分】析报告成《。果和日照分析软件】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进行审查 !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委【托的日照分析单位】提供真实、全面【的日照分析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因—建设单位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等原因!。导致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真实、全面的】分析资料出具—准确的日《照分析报告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因日《照分析单位》原因造成《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日照分析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结果表明拟【建,建筑:造成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时数】减少但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日照标准】的视为?符合:要求 【 第》十三条  》 日照分析结果【表明拟建《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没:有造成新影响的无论!原有日照时》数是否满足》标准均视《为符合?要求 — 第十四条 ! :本,规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试行《 第十!五条 ? 本规定由句【容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