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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句容: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试行【) ? ,。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拟【建高:层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拟建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对—周,边建:筑按建筑《间距要求进》行,控制但拟建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位》于本规定《所,确定的日照》影响计算范围内的】。应,当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 , :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日照分析是》。。指,采用:计算机技术在—规定:的范围?内就拟建高层建筑】(包括共同构成影响!的建筑下同》)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或已建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分析计算有关】量化:指标 —。   ?  日?照分析应《当,采用住建部或省【住建厅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 ,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是】指居住建筑老年【公寓(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学【。生宿舍?。中、小?。。学普通?教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 》 第?五,条 :日,照分析的计算范围】。。划分如下 ! , ,  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拟建高层《建筑以北建筑高度】1.5倍的扇—形阴影范围》。最大:不超:过150米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见图示一)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 ?     遮挡建!、构筑物的计算范围!。以已经确定的被遮】挡建筑?为中心?。南,侧半径1《50米的《扇形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见:。图,示二)当被遮挡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    ! 重点分析紧—邻拟建高《层建筑的被遮挡居】住建筑 】    位于或【部分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设计方案【已经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应整体纳入计算!遮挡:。。构,筑,物仅计算上述范【围之内的部》分,  —   ?上述:范围外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场地均【不作日照分析 】 ? 第》六条  》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标准为 》 , , ,     (一)】居,住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特别指出的】旧区:项目除外)》。每套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下同)满】。足日:照,标准当?1套:居住建筑《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两个满】足日照标准原有【居住建筑已》满足日?。照标准的《房间数不《。得减少 《。     (!二)学生宿舍主朝】向的:。寝室:应能满足与居住【建筑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 》。 ,  :   (三)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应满足冬至日【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 ?    (四)中】小学教?学楼普通教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老年公】寓的寝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 第七《条  对可能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乙级!以上规划编》制,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相关?研究机构《进行日?照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因【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场,地竖向标高、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 ? 第八》条  日照分析【单位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符,合本规定及句—容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的要—求(见附件)—。 《 :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日照分析报》告成果和日照—。分析软件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进行审查!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委:托,的日照分析单位【提供真实《、全面的日照分【析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因》。建设单位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等原因导】致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真】实,、全面?的分析资料出具【准确的日照分析【报告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因日!照分析单位原—因造成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日照分析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结果表明【拟建建筑造成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时数【减,少,但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日照:标,准的视为符合要求】 】 第十三条  【 日照分析结果表明!拟建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没有】造成:新影响的无论原【有日照时数是否满足!。标准均视为符—合要求 ! 第十四条  】 本规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试行 》 第十五条 ! 本规定由句容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