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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 政】府令〔?2010〕1号【 —。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 市 —长陈:国,鹰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 ,第一条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合,理确定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保?证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果树、林!木,、苗木、花卉、温】室(大棚)》、青苗、水产养殖、!。。农田水电设施—等地:上附着?物补偿的《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征收土地中》各类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其密度和》单株干径确定—低于最大《密度的?按实:。际株数补偿;超过】规定:。密度的部分不—予补偿 !    (一)【 鲜:。果树的最《大密度和补偿标【准为: ,。。     !1、鲜果树的—最大密度桃树—、大:樱桃树每公》顷(:15亩)《。1665株;苹【果树、梨树、杏【树、李子树及其它】鲜果树每公顷—(1:5,亩)12《。4,5株;矮化密植园】最大密度每》公顷(15亩)不超!过1:665株 — 《  :。  :2、鲜?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单株干径确定—)为 》 —  《   (二)干果树!的最:大密度和补偿标准为!。 ,    】。 1、干果树—的最大密度树龄在】十年以下的》每公:顷(15亩)16】65株?;树龄在十》年,以上的每公顷—(15亩《)825株 — 《     》2,、干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单株?干,径确:定)为 ! , ,。 : : ,  : (三)树冠不整】和进入衰果》。期的各类果树单株补!偿标准按树冠整齐的!各类果树单》株补:偿标准的《。50:%-80《%计算;没有树【冠而根部生枝—的,每株补偿40—元;枯死《。。。果树:不,予补偿 】 第四条 大棚【鲜果树(含葡—。萄)的补偿》标,准经评估《确定 — 第五《。条 露地葡》萄,的补:偿标:。准依据?单位面积产量—按其产值的》。3倍计算 】  ?  : (一)单位面积产!量分别为 】   《  1、二至—三年生每公顷(【15亩)6》0007500【。公,斤 :    】 ,。2、三至六年生【每公顷(《15亩)75004!5000《公斤 《     】3、七年生以上每】公顷(15》亩,)45000750!0公斤 —  《   (二)价格】以省统计部》门,统计的?上年度平均》价格计算 !    《 (三)一年生葡】萄按二年生葡—萄补偿标准的5【0%计算 【   》  (四)葡萄的架!杆、铁?丝等其他辅助设施】每公顷(15亩)补!偿750《0-15000元 ! ? :第,六条: 各类?苗圃的补偿标准分别!为 【 ,   (一)—。果树苗圃的》补偿标准二年—生嫁接半成苗苗【圃按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一年】。生砧木苗圃》 —    按》二年:生嫁接半《成苗苗?圃的50《。%计算未经嫁—接的三?年生以上《。的板栗、核桃果树苗!圃按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一至二年—生按:三,年生以上的5—0%计算《 : ?  :   (二)其它林!木苗圃的补偿标准良!种速生树种二年【生以上的按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一】年生按?二年生以上的50】%计算?。;乡土树种苗圃【按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计算 ? 第—七条 各类树—木,的补偿标准分—别为 》   》  (一《)紫穗槐《、簸箕柳、桑条根据!实际:占地面积按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4倍计算 ! ,。  《。   (二)一般】树木只补偿》损失费标准如—下 《。 》 ?     (三)各!类观赏树木》、花卉、药》材等不易《确定补偿标准的【其补偿标准经评估确!定   !  (?四)防护林、生【态公益林、特—种用:途林、旅游风—景区树?木的补偿《标准按?其防护?效益和其特定的经】济价值?经,评估确定 !     (五)】国家:。和本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 : 第?八条 各类温室【的补偿标准分别为 ! ,。。 :    》 (一)砖石结构】围墙骨架为钢筋或角!铁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60元补【偿;有取暖》设施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75元补偿 】 ?。    (二—)砖石结构》围墙:骨架为竹竿、塑料】盖,顶的按占地 !     —面积每平《方米40元补偿【 《 第九条 各类】大棚的补偿标—准分别为《  【   (一》)骨架为钢筋—或角铁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补偿 — ,     (二】)骨架为《竹竿、?塑料盖?顶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2?0元补?偿 :    】 (三)小拱棚【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5?-10?元补偿 — 第十条 青】苗的补偿《标,。。准依据?县(市)区统计【部门上年度公布的】所在乡镇《。该作物产值计算【。。 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业的补偿标准【分别为 —     【  (一)淡水养】殖的补偿标准按【。照单位面积产量和】上年度的《市场:平均价格确定— : :     1、】精养池塘单位—。面积产?量, ,  — ,  (1)主养【鲤鱼的(池》中,合理:套养鲢鱼《、鳙鱼或鲫鱼等)每!公顷(15亩)15!000?-26250—公斤  !  : (2?),主养罗?非鱼的(池中合理套!养,鲢鱼、鳙鱼》或鲫鱼等《)每公顷(15亩】)11250-【18750》公斤 —     (【3)甲鱼《。每公顷(《。15亩)225【03750公斤 ! 《    (4)南】美白对虾每公顷(1!5亩)?4500-750】0公斤 】  :   (5》)池塘养《河蟹每公《顷(15亩)11】。25-15》00公斤 】 :   ? 2、半精养鱼池塘!。单位面积《产量每公顷(—15亩)7500-!15000公斤【 —   ? 3、散混养鱼池】塘单位面积》。产量每公顷(1【5亩)4500【-6:000公斤 !     池塘内!多品:种混养?的以:。主养品?。种的价?格计算补偿》  【   (二)—。海水养殖的补偿标准!。按单位面积产—。量和上年度市场平】均价格确定》。 , ?    》。。 1、海水养殖【池塘:以虾豚、虾蜇—、虾蟹(《其中虾?为中国虾、日本【虾)混养的》其单位面积产量分】别为: 《     (1】)虾豚混养的虾每】公顷:(15亩)》37:。5-900公斤河】豚鱼每公顷(1【5亩)750-11!25公斤; !  ?   (2)—虾蜇混养的虾每【公顷:(,15亩)3》7,5-:900公斤海—蜇,每公顷(1》5亩)?7,50:-3000》公斤; 】     (3【)虾蟹混养》的虾每公顷(15亩!)375-90【0公:斤海蟹每公顷(【15亩)450-】750公斤》 ,    】 2、其它养殖品】种和:养殖:。模式:单位面积产量—经评估确定 — ,    【。 (三)《水产养?殖的:单位面积产量以【实际占用池塘—的净水?面,的,面积计算 】    》 (四)工厂化【养殖的补偿标准其产!。量、价格《和设:施均:经评估确定 【 , 第十二条【 水产养殖》池塘的补偿标准【一般:池,塘每公?顷(15亩)—37500450】00元;围海造池的!每公顷(15—亩)600007】5000元 ! 第十三条 【各类水井的补偿标准!分别为 》 《   ? (一)《庭院压?水,井,每眼补偿3000-!4000元;— —    (二—)混凝土管机—。井按井深每米补偿2!00:-300元; 【   【。  (三)钢管、】铸铁管机《井按井?深每:米补:偿5:0,0-600元; ! ,     【(四)?钢筋混凝土》管机井?按井深每米补偿3】00-400元【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迁葬费每具补】偿800元 !。    》 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考察【价,值的古?墓迁葬补偿》问题由?当,地,人民:政府酌?。情确定? 》。 第十?五条 合法的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建(》构)筑物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或】。经评:估确定? 》 第十?六,条  农田灌—溉设施中的地—下灌溉管网按—管道长?度,。每米补偿40-【50元;机》井房区别大小、【新旧、材《料等:。情况每座《补偿2000-50!00元 — 第十》七条 农田》中小型低压电力【设施:(含电线、电杆等】)按线路长度每【米补偿40-50】元 —。 第:。十八条 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国家或本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本规定未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可以: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予以补偿》。 第【二十:条 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唐】山市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02]第》2,0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