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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 —政府令〔2》010〕1号 ! ?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 市 长陈》国鹰 ? :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 第一条》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合理】确定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保证?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果树、?林木、苗木、花【卉、温室(大—棚,。)、青苗、水产【养殖、农田水—。电,设施:等地上附《。着物补偿的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征—收土地中各类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其!密,度和单株干径—确定低于最》大密度的按实—际株数补偿;—超过规定密度的【部分不予补偿 【 :     【(一) 鲜果树的】最大密度和补偿【标准为 《。    】 1、鲜果树的最大!密度桃树《、大樱桃树每—公顷(?15亩)166【5株:;苹果树、梨—树、杏树《、,李子树及其它鲜【果树每公顷(—1,5亩)12》45株;矮》化密植园最大—密度每?公顷:(,15:亩)不?超过:16:6,5株  !   2、鲜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单株干径确定)为】 】 ?     (二)】干果树的最大密度】和补偿标准》为, 《    》 1、干果》树的:最大密?度树龄在十年以下】的每公顷(》15:亩)1665株【;树龄在《十年以上的每公顷】。(15亩《)8:25:株 —   ?  2、干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单株干径—确定)为 》 — ?     —(三)树冠不—整和进入衰果期的】各类果?树单株补偿标准【。按树冠?整齐的各类果树单】株,。。补偿标准的50%-!8,。0%计算;没有树】冠而:根部生枝的每株【。补偿40元》;枯死果树不予补】偿 ? 第四条 大!棚鲜:果树(含葡萄)【的补偿标准经—评估:确定 第!五条: 露:地葡萄?的补偿标《准依据单位面积产量!按其产值的3倍计算! ,  —   (一)单【。位,面积产量《分别为 — ,。     1、】二至三年《生,每公顷?(15亩)》600?07500公斤 】 ?   《  2、三》至六年生每公顷(1!5亩)75004】。5000公斤— ?。     【3、七年生》以,。上每公顷(》15亩)4500】07500公—斤,。    ! (二)《价,格,以省统计部》门统计的上年—度平均价格计算 】   【  (?三,)一年生葡萄按二】年生葡萄补偿—标准:的50%计算— —    《(四)葡萄的架杆】、铁丝等其他辅助】设施每公顷(15】。。亩,)补偿7500-1!500?。0元 《 第六条 各!类苗圃的补》。偿标准分《。别为 】    (一)果树!苗圃:的补偿标准》二年生嫁接半成苗苗!圃按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一年生砧木苗圃【 》     》按二年生《嫁接半成《苗苗圃的50%计】算未经嫁接》的三年生以上—的板栗、核桃果【树苗圃按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一至二年生按三【年生以上《的50%计算 】 , ,     (【二)其?它林木苗圃的补【偿标准良种速生树】种,二年生以上的按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一年生—按二年生以上的【50%计算;—。乡土树种苗圃按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计算 【 第七条 》各类树木的补偿标准!。。分别为?  【。 ,  (一)紫穗槐】、簸箕?柳、桑条根据实【际占地面积》按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4倍计—算 :   【  (?二)一般树木只补】偿损失费《标准如下 》 【 《    (三)【各类观赏树木、花】卉、药材等不易确定!。补偿标准的其补偿标!准经评估确定 】 :     (四)!防护林?。。、生态公益林—、特:种用途林、旅—游风:景区树?木,。的补偿标准按其防】护效益和其特定【的经济价值经—评估确?定,   】  (五)国—家和本?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 第—八条 各类温室的补!偿,标准分别为 【 《  :  :(一)?砖石结构围墙骨【。架为钢?筋或角铁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60元补《偿;有取暖设施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75元》补偿 》     (二!)砖石结构围—墙骨架?为竹竿、塑料盖【。顶的按占地 】  《   面积每平【。方米4?0元补偿 — ,。 ?第九条 各类大【。棚的补偿标准分别】为  】   (一)骨【架为钢?。筋或角铁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补偿 !   》 , ,(二)骨架为竹竿】、塑料盖顶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20】元,补偿 —     —(三)小拱棚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5-1《0元补偿 【 第十条— 青苗的补偿标准】依据县(《市)区?统计部?门上年度《公,布的所在乡镇—该,作物产值计算 【 ? 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业的补》偿标准分别为 【 , 《。  :   ? ,(一)淡水养殖的补!偿标准按照单—位面积产量》。和上年度的市场平均!。价格确定 【。  《   1、精—养池塘单位面积【产量 》 ?。 ,   (1》)主养鲤鱼》的(池中合理—。套养鲢鱼、》鳙鱼或?鲫鱼等)每》。公,顷(1?。5亩)1500【0,-26250公斤 ! ,   —  (2)主养【罗,非鱼:的(池中合理套养】鲢鱼、鳙鱼或鲫鱼等!)每:公顷(1《5亩)?112?50-1875【0,公,斤 《     (3!)甲鱼每公顷(1】5亩)225—0375《0公斤 》  》   (4)南美白!对虾每?公,顷(15亩)45】00-7500公】斤 《    — (5)《池塘养河蟹每公【顷(15亩)112!5-:1500公》。斤 :。。 ? ,  : ,  2?、,半精:养鱼池塘单位—面积产量每公顷(】1,5亩)?7500-》15:000公《斤 《 ?    3》、散混?养鱼:池塘:单位面积产》量每公?顷(15《亩)45《00-?6000公斤 【   【  池塘《内,多,。品种混养的以主养】品种的价《格计算补偿 !    》 (二)《海,水养殖的《补偿:标准按单位面积产】。量和上年度》。市场平均价格—。。确定: : 《    1、海水养!。殖池塘以虾豚、【。虾蜇、虾蟹(其【中虾为中《国虾、日本虾)混养!的其单位面积—产量分别为 】     【(1)虾豚》混养的?虾每公顷(15亩】)375《-900公斤—河,豚鱼每公《顷,(1:5亩)750-1】125公斤; ! , , ,   ? ,。(2:)虾蜇混养的虾每】公顷(?15亩?)375-》900公《斤海蜇每公顷(15!亩):。750?-3000公斤;】 —    (》3)虾蟹混》养的虾每公顷(1】5亩)?375-90—0公斤海蟹每—公顷(1《5亩:。)45?0-750》公斤 —     2、】其它养殖品种和养殖!模式单?位面积产《量经评估确定 【     !(三)水产养—殖的单位面积—产量以实际》占用池?塘的净水面的面【积计算 】    《 (四)《。工厂化养殖的补偿标!准其产量、价格和】设施:均经评估确定— 第【十二条 水产—养殖池塘《的补偿标准一般【池塘每?公,顷(15亩)3【7500《45000》元;围海造池的每公!顷(15亩)600!。0075000元】 ? 第十三条【 各类水《井的补偿标》。准分别为《 《 ,     (一【),庭,院,压水井每眼补偿3】000-4000元!;  】  : (二)混》凝土管机井》按井深?每米补偿200-】300元; 【    【。 (三)《钢管:。、铸铁?管机井按井深每米补!偿500《-,600元; 【  》   ?(四)钢筋混凝土】管机井按《井深每米补偿3【00-400元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迁—葬费每具《补,偿800元 ! ,     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考察价值的古!墓,迁葬补偿问》题由当地人民政【府酌情确定 — ? 第十五》条 合法的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建(构)筑!。物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或经评估确》。定 》 第十六条— ,。 农田?灌,溉设施?中的地下灌溉管网按!管,道长度每米补偿【40-50元;机】井,房区别大小、新旧、!材,料等情况每座补偿】2,00:0-5000元【 《。 第十七条 农】田中小型低压电力】设施(含《电线、电杆等—)按线路长度每米】补偿40-50元】 第十】八条 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国,家或本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 ?。 第十《九条 ?本规定未《。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可以》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予以补偿 】 第二十条 【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唐山市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02?]第2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