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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 《 : :政府令?〔2010〕—1号 ?。 》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 》市 长?。。陈国鹰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 ,第一条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合理确定》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保证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果树、林—。木、苗木、花卉、温!室(大棚)、青【苗、水产养》殖、农?田水电?设施等地上附着物】补,偿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征收土地【中各类?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其密度和单株干【径确定低《于,最大密度《的,按实际株数补偿;】超过规?定密度的部分不予补!偿 《。    — ,(一) 鲜果树的】。最大密度和》补偿标准为 】   》 , 1、鲜果树的最大!密度桃?树、大樱桃树—每公顷?(15亩)166】5,株;苹果树、梨【。树、杏树《、李子树及》其它:鲜果树每公顷(15!亩):。124?5株;矮化密植园】最大:密度每?公顷(15亩)不超!过1:665株 》   【  2、鲜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单!株干径?确定)为《 — ,。。  —   (二》)干果树《的最大密度和—补偿标准《。。为 ?   —  1、干果树的最!大密度树龄在—。十年以下《的每公顷(15【亩)1665株【;树龄在《十年以上的每公顷】(15亩)》825株 】     2、干!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单株干径确定)!为 : — ,   —  (三)树—。冠不整?和进入衰果》期的各类果树—。单株补?偿标准按树冠整齐】的各类果树单—株补偿标准》的50%-8—0%计算;没—有树冠?而根部生枝的每【株补偿40元;枯】死果树不予补偿【 第四条! 大棚鲜果》树(含葡《萄)的?补偿标准经评估确定! : 第五条 露!地葡萄的补偿—。标准依?。据单:位面积产量》按其产值的3—倍,计算  !   ?(一)单《位面积产《量分别?为 : 《。。。     1、二至!。三年生每公顷(1】5亩:)60007500!公斤 《 :     2、三!至六年?生每公顷(15亩)!750045—0,00公斤 【    — 3、?七,年生以上每公顷【(15亩《)45?0007500公斤!。 ?。 ?    (二—)价格?以省统计部门统计的!上年度?平均价格计》算 《   》  (三)》一年生?葡萄:按二年生葡萄补偿标!准的:。50%?计,算  】   (四)葡萄】的架杆?、,铁丝等其他辅—助设施每《公顷(15亩)【补偿750》0-15000【。元 : 》第六条 各类苗圃的!补偿标准分别—。为   !  (一)果—树苗圃的补偿标准二!年生嫁接《半成苗苗圃按—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一年生砧木苗圃 ! ? ,     按二【年生嫁接半》成苗苗圃的5—。。0%计?算未:经嫁接的《三,年生以上的板栗【、,核桃果树《苗圃按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一,至二:年生按?三年生以上的50】%计算 》     】(二)?其它:林木苗?圃的补?偿标准良种》速生树种二年生【以上的按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一年生按二年生以!。。。上,的5:0%计算;乡土【树种:苗圃按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计算》 第【七条 各类树—木的补?偿标准分别为—。。   】  :(一)紫《穗槐:、簸箕?柳、桑条根据—实际占地《面积按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4倍计算 ! ,     》(二)一般树木只】补偿损失费标准如】下, : : —     (三】)各类观赏树—木、花?。卉、药材等不易确】定补偿标准的其补】。偿标准经评估确定 !     !(四)防护林、生】态公益?林、特种用途林、旅!游,风景区树《木,的补偿标《准按其防护效益【和其特定的经济【价值经?评估确定 —   —。。  (五)国家和】本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各类温室的补】偿标:准分别?为 【    《。(一)砖石》结,构围:墙骨架为《钢筋或角铁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60元—补偿;有取暖—设施: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75元补【偿 【    (二—)砖石?结构围?。墙骨架?为竹竿、塑料盖顶的!按占地 》     面!积每平方米40【元补偿 》 第》九条 各《类大棚?的补偿标准》分别为 !。。    (一—。),骨架为钢筋或角【铁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补偿 》 :  《 ,  (二)骨架为竹!竿、塑?料盖顶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20】元补偿 】     (三【)小拱棚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5-10【元补偿 !第十条? 青:苗的补偿《标准:依据县(市)区统计!部门上年度公—布的所在乡镇该【作,物产:值计算 《 》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业的补—偿标准分别为 【 》。  :    (一)淡】。水养殖的补》。偿标准按《照单位面《积产量和上年度的市!场平均?价格确定 】    》 1、精养池—塘单位面积》产量 】   ? (1)主》养鲤:鱼的(池中合—理套养鲢鱼、—鳙鱼或鲫鱼等)每公!顷(:15:亩)1500—0-26250【公斤 【 ,  :  (2)主养【罗非鱼的《(池中合理套养【鲢,鱼、:鳙鱼:或鲫鱼等)每公顷】(15亩《)11250-1】8750《公斤:   】  (3)甲鱼每公!顷(15亩)2【2503《750公斤 】 , , ,    (4—)南美白《对,虾每公顷(15亩)!450?0-7500公斤 ! ,  》   (5)池【塘养河蟹每公顷(1!5,亩):1125-15【00公斤 !  :   2、半精【养鱼池塘单》位面积产量》每公顷(15亩【)7:500?-15000—公斤 ? 》 ,。   3、散混养】鱼池塘单位面积【产量:每公顷(15亩)】450?0-60《00公斤 —   —  池塘内》多品种混养的以【主养品种的》价格计算《补偿 《 , ,     (【。二)海水《养殖的补偿标—准,按单位面积》产量和上年度市场平!均价格确定 —。     !1、:海水养殖《池塘以虾豚、虾蜇】、虾蟹(其中虾【为中国虾、日本虾)!混,养的其单位》面积产量分别为 】 ?。   《  (?1)虾豚混养的虾每!公顷(15亩—)375-90【0公斤河豚鱼—每,公顷(?15亩)7》5,0,-,1125公》。斤; —     —(2)虾蜇混养的】虾每公顷(15亩】)375-900公!斤海蜇每公》顷(15亩)750!。-,3000公斤; !。     (!3)虾蟹混养的【虾每公顷(15亩】)375-9—00公斤海》蟹每公顷(15亩)!450-75—0,。公斤 【   ? , 2、其它养殖品】种和养殖模式单位面!积产量经评》估确定? — ,   (三)水产养!殖的单位面积产量】以,实际占用池塘的净】水面的面积计算【 , ?  ?   (四)工【厂化养殖的补偿标】准其产量、价格【和,设施均?经评:。估确定 — 第十二条【 水产养殖池塘的】补偿:标准一般池塘—每公顷(15亩)3!7,5004《5000元;围海造!池的每公顷》(15?亩):6000《075000元 ! 第十三条 !各类水井《的,补偿标?准分别为 】 ,。     (一)】庭,。院压水井每眼补【偿30?00:-4:000元; 【 ?     (二)混!凝土管?机,井,按,井,深每米补偿2—。00-300元; ! ,     】(三)?钢,管、铸?铁管机?井按井深每米补偿】500-600元】; ?    【 (四)《钢筋混凝土管—机井按井深每米【补偿30《。0-400元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迁葬费每具】补偿800元 【  —   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考察价值的【古墓迁?葬补偿问题由当【地人民政府酌情【确定 【 第十五条 —合法的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建(构)《筑物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或经评估确定 】。 : 第十《六条  农》田灌溉设施中的地】下灌溉管网》按管道长度每—米补偿4《0-50元;机井房!区别大小、新—旧、材料等》情况每座补偿2【000?-5000元— —第十七条 》。农田中小型低—压电力设施》(含电?线、电杆等)按【线路长度每米补【偿,。40-50元 】 : 第十八》条 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国家或本《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本规定未【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可以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予以补—偿 : 第二【。十条 ?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唐山市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02]第2!0号)同时废止 】 ,